关于警惕黄金投资领域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提示

关于警惕黄金投资领域非法金融活动
的风险提示
近期,随着黄金市场的热度攀升,不法分子通过门店以销售返利、延期交付、溢价回收等方式开展经营活动,相关行为可能涉嫌非法集资,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由于其隐蔽性强,广大群众容易上当受骗,为此,温馨提醒广大群众要高度警惕黄金领域非法金融活动,谨防财产损失。
一、常见黄金投资领域骗局
(一)黄金托管骗局。某些黄金珠宝公司门店以“存金生息”“保本炒金”为噱头,利诱消费者在购买黄金后不提取金条实物,而是与门店签订收购、委托等合同,由门店代为保管,并承诺给予高额收益,且明显高于银行同期利率,到期后可续签或退还金条实物。但实际上,这些门店往往不具备托管资质,到期后投资者可能面临血本无归的风险。
(二)租赁返利骗局。某些黄金珠宝公司门店利诱消费者在购买黄金珠宝后,不提取实物,而是同从事租赁业务的公司(通常与黄金珠宝公司有关联)签订黄金珠宝的租赁合同,在合同中约定由租赁业务公司定期给予客户固定的租金回报,但实际上并没有真实的黄金交易,只是通过借新还旧的方式维持资金链,属于典型的“庞氏骗局”。
(三)虚拟投资骗局。不法分子通过设立虚假黄金交易平台、伪造黄金投资产品等,利用“高回报、稳赚不赔”等话术吸引投资者,违背黄金市场正常收益规律,并通过后台操控数据,让投资者误以为盈利,制造“合法平台”假象,诱导追加资金,骗取资金后便卷款跑路,但投资者仅凭合同和线上交易凭证无法追回损失。
二、典型案例:“黄金延期交付”骗局,7年吸金4亿元
2025年6月10日,最高检发布一批检察机关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有一起谎称黄金交易实则非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的案件,基本案情如下。
2015年10月至2022年11月,刘某香、李某在经营管理金某公司期间,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许可,通过随机拨打电话、发放宣传单、举办推荐会等方式,公开宣传黄金延期交付等项目,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该项目合同约定购买人自主购买黄金饰品后,可选择数月后实际交付黄金饰品,或选择退还本金并支付月息0.5%至1%的利息,以此方式诱导社会公众选择利息更高的返本付息模式。经审计,金某公司共向1600余人非法集资4亿余元,其中90%资金用于返本付息,其他用于购买证券保险、房屋车辆等,造成集资参与人损失2亿余元。刘某香在案发后将备份的财务数据全部销毁。
2022年11月,刘某香、李某在被监视居住期间,为掩饰、隐瞒集资诈骗犯罪所得及收益,将集资款500万元转至深圳市某公司,其中100万元购买黄金原料交付他人,400万元转账多个账户进行保管。
2024年9月20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洗钱罪数罪并罚,判处刘某香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三百三十万元。一审判决作出后,二被告人提出上诉。2025年3月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风险提示
(一)认准持牌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黄金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18〕215号)规定,黄金资产管理业务是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将受托的投资者财产投资于实物黄金或黄金产品的金融服务。各类黄金珠宝公司不具备此类资质,不能发起设立黄金资产管理产品。
(二)核查托管登记。对黄金资产管理产品投资的实物黄金应当进行登记托管,登记托管服务仅限金融机构和经国家批准的黄金交易场所提供,黄金珠宝公司及所谓的托管公司不具备托管资质,其宣传的“黄金托管服务”只是非法集资的幌子。
(三)采取合法方式。国内合法的黄金投资方式主要有四种:一是在正规金店或银行购买实物黄金;二是在银行购买黄金积存产品,客户可择机提取实物黄金或变现;三是在证券账户或银行购买黄金ETF,即黄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四是通过期货公司等正规渠道购买黄金期货合约。除此之外,其他多数投资渠道隐藏巨大风险。
(四)警惕高息诱惑。投资者应培养正确的投资理念,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对“稳赚不赔、保本保收益”等话术保持高度警惕,自觉抵制高息诱惑,避免陷入黄金投资领域非法金融活动陷阱。
黄金投资领域非法金融活动花样繁多,但最终目的都是为了骗取钱财,请广大群众务必提高警惕。若发现万州区范围内存在相关线索,请及时反映和举报。举报电话:023-58224066。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网上发布厅、湖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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