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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处在支队党委和支队首长的领导下,负责辖区防火监督、火灾查处和下属消防大队业务指导等工作。其职责是: 一、根据上级的指示、命令和决议,结合实际,组织制定支队的防火工作计划,指导、督促和考核区、县消防大队防火工作。 二、掌握支队防火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帮助基层解决疑难问题,适时向首长决策提出报告和建议,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搜集、研究防火工作新情况、新经验,不断推广防火新技术和工作新方法。 四、组织和指导全区以消防法制、消防常识为重点的消防宣传教育;组织和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大力开展群防群治,建立和完善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加强专职业和义务消防队伍建设,全面提高社会消防自救能力。 五、负责抓好辖区重点防火单位、重点部位、重要时期、重大活动的消防监督工作。依法对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大型集贸市场、公共场所和化危品进行消防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对市属火灾事故和区、县特大火灾事故的查处工作。 六、抓好城市消防总体规划和建筑(装修)防火审核工作。对辖区的建筑(装修)工程项目,认真履行建审职能,把好审核、监督、验收关、同时,对区、县消防大队的建审工作实行有效的指导和检查督促。 七、加强防火处的自身建设,健全制度,落实岗位职责。积极开展消防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八、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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