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运行局 关于印发《2025年度万州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运行局
关于印发《2025年度万州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坚定不移推进工业强区,引导企业以创新驱动为引领,以新质生产力为方向,加快转型升级,推动我区工业经济做大做强。根据市、区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2025年度万州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方案》,经区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万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运行局
2025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度万州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方案
为坚定不移推进工业强区,按照重庆市发展改革委等四家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发改体改〔2024〕17号)、《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制造业稳增长促转型提能级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5〕2号)、《重庆市万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关于印发〈万州区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万州经信发〔2025〕16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资金来源
由区政府统筹设立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所需资金按财政级次及属地原则,由区财政及万州经开区财政分别承担。
二、支持范围及方式
(一)支持范围
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在万州区内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奖励除外,产业活动单位参照执行)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二)支持方式
采取事后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符合上级财政性资金申报条件的补助类项目应先向上争取,项目获得区级以上扶持额度低于本方案标准的予以补足(细分行业“揭榜挂帅”的产业大脑项目可同时享受市、区两级政策)。对“3233”现代制造业体系重点项目予以优先支持。同一支持方向的项目不得同时享受区级其他财政性资金扶持,单户企业享受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单个项目按具体标准测算出拟支持额度低于1万元的不予支持(“建账补助”和“引进紧缺实用型人才补助”除外)。针对投资补助类项目(含智能化改造补助、设备更新补助及绿色化改造补助),亩均论英雄评价为A类企业的项目上浮10%,亩均论英雄评价为B类企业的项目上浮5%,且均不超过该支持方向的最高支持限额;亩均论英雄评价为C类企业的项目下降15%,评价为D类企业的项目不予支持。
三、支持方向
2025年度万州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围绕智能制造、科技创新、绿色发展、提质增效、军民融合、人才引进、用工保障、产融合作等方向予以扶持。专项资金原则上分类安排,统筹使用。
(一)智能制造
1.技术改造补助
(1)智能化改造补助
支持制造业企业通过实施数字化装备普及、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等智能化改造,建设国家“卓越级智能工厂”、国家“智能制造工厂”、重庆市数字化车间(基础级智能工厂)、先进级智能工厂、未来工厂、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创新示范工厂、5G全连接工厂、双化协同示范工厂等。
支持标准:2025年申报国家“卓越级智能工厂”、国家“智能制造工厂”、重庆市数字化车间(基础级智能工厂)、先进级智能工厂、未来工厂、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创新示范工厂、5G全连接工厂、双化协同示范工厂认定的项目,设备及软件投资额(不含增值税)在500万元以上,按不高于项目设备及软件投资额(不含增值税)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400万元。
(2)设备更新补助
支持标准:支持制造业企业开展设备更新及技术改造,对项目投资额(不含增值税)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按不超过设备及软件投资额(不含增值税)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智能化赋能认定奖励
支持制造业企业加快工业数字化转型,建设应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系统与制造系统的协同与集成,对未获得市级资金支持的智能制造领域试点示范项目给予支持。
支持标准:对已建设完工并通过2025年国家“卓越级智能工厂”、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重庆市数字化车间(基础级智能工厂)、先进级智能工厂、未来工厂、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创新示范工厂、5G全连接工厂、双化协同示范工厂认定且未获得重庆市、万州区建设补助的项目给予认定奖励,国家“卓越级智能工厂”、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重庆市先进级智能工厂、未来工厂、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创新示范工厂、5G全连接工厂、双化协同示范工厂给予不超过80万元奖励,重庆市数字化车间(基础级智能工厂)给予不超过40万元奖励(获得市级资金支持的不重复享受)。对完成工业领域细分行业“揭榜挂帅”的产业大脑项目,区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建设支持。
(二)科技创新
支持企业、产业单位创建企业技术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独立法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中试平台、产业创新综合体;支持企业、产业单位建设共享共建实验室;支持企业研发新产品并实现产业化;支持企业主导标准制(修)订;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企业争创中国质量奖、市长质量奖、标准创新贡献奖等。
1.研发机构建设奖励
支持标准:对2024年新认定且未获得市级资金支持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通过评审但未获得市级支持的科技型主导型产业创新综合体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独立法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中试平台、产业创新综合体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取得CMA、CNAS资质认定的共建重点实验室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对2024年通过复核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通过复核评价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
2.创新成果补助
(1)新产品产业化补助
支持标准:在2024年12月31日前,经市、区两级首次认定的新产品、重大新产品,给予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新产品产业化补助,具体参照《万州区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万州经信发〔2025〕16号)相关要求执行。
(2)制造业标准制(修)订奖励
支持标准:对2024年参与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国际、国家标准制(修)订并获批发布但未获市级奖励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3.质量提升奖励
对荣获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提名奖、市长质量管理奖、市长质量管理奖提名奖、标准创新贡献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支持标准:对2024年荣获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奖励;对2024年荣获市长质量管理奖、市长质量管理奖提名奖、标准创新贡献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
4.研发投入补助
支持标准:按企业2024年度研发投入不超过存量的2%、增量的1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绿色发展
1.绿色化改造补助
支持重点行业制造业企业通过绿色技改后能效达到行业标杆水平(先进值)。
支持标准:对重点行业制造业企业通过技改后能效达到行业标杆水平(先进值)的项目,设备及软件投资额(不含增值税)在500万元以上,按不高于项目设备及软件投资额(不含增值税)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2.绿色制造认定奖励
支持企业推进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创建国家级(市级)绿色工厂、能效领跑者、节水型企业。
支持标准:对2024年获批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以及国家级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的制造业企业,未获得市级资金支持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2024年获批市级绿色工厂、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节水型企业的制造业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提质增效
1.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奖励
对2025年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级及市级单项冠军,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支持(获得市级资金支持的不重复享受)。对2025年新认定重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对2025年通过复核的重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
2.升规培育奖励
支持新建投产及规下工业企业首次升为规模以上企业,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首次升为规模以上企业,支持国家样本村内企业纳入工业样本企业。
支持标准:对2024年首次达规,2024年3月至2025年2月首次纳入统计联网直报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每户给予20万元的奖励,分三年按不超过10万、5万、5万拨付,可同时享受市级升规奖励政策。对国家样本村内新增的规下工业样本企业,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瞪羚企业认定奖励
对新认定的重庆市瞪羚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引领带动补助
对引领带动中小企业发展的制造业企业,按上一年度新增产品采购额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5.建账补助
支持企业健全财务制度。
支持标准:对会计制度健全、依法依规纳税报统的制造业企业每户给予2000元的建账补助。
6.支持企业达产达效
支持制造业企业达产达效,给予一次性奖励。
支持标准:经营规模首次达到10亿元(含)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经营规模首次达到15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五)军民融合
1.申请军民融合资质奖励
支持标准:以资质证书颁发日期为准,对2024年首次获得军民融合相关资质(武器装备承制资格除外)的制造业企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给予每个资质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人才引进
1.引进紧缺实用型人才补助
支持制造业企业2024年度新招用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或持有符合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的中级职称及以上、高级技工及以上专业证书的紧缺实用型人才。
支持标准:企业招用人员签订用工合同时限不低于1年且正常参保并在岗,按每人每月500元给予企业补助,补助期限为12个月,从签订用工合同的次月起算。单户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七)用工保障
1.支持制造业企业新增就业岗位
对2024年度新招用人员50人及以上,签订不低于1年用工合同,正常参保且申报时员工仍在岗的企业,按每人每月300元给予企业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3个月,单户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八)产融合作
1.支持企业将区内高校科研成果转化落地
支持标准:对2024年成功转化区内高校科研成果的企业,每成功转化落地一项科研成果补助20万元,单户企业不超过50万元。
(九)其他
1.落实上级有关支持政策
如国家、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新出台的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惠企政策(有明确政策依据、操作办法及支持标准),未在本方案中体现的,在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2.其他专项经费
拟安排资金350万元,用于“工业强区”宣传、规划编制、产业研判咨询、聘请专家、中介服务、制造业新业态打造及落实区政府专题议定事项等工作。经开区另安排资金1000万元,用于落实经开区管委会专题议定事项。
四、申报条件
(一)在万州区内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参照执行);
(二)具有较为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企业信用较好,近三年无财政资金使用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申报时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名单;
(四)技术改造补助及绿色化补助需为截止2025年10月已完工的项目,已申报获得过市、区两级专项资金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五)申报时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正常报统。
五、管理与监督
区经济信息委会同万州经开区经济运行局制定印发《2025年度万州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通知》及实施细则,对各支持方向项目申报具体条件、标准等予以细化明确,并按统一标准安排使用专项资金(万州经开区内企业所需扶持资金由万州经开区财务局筹集拨付,万州经开区外企业所需扶持资金由区财政局预算拨付),区经济信息委、万州经开区经济运行局分别对万州经开区外、万州经开区内企业实施公开申报、真实性审查等相关工作。
区经济信息委会同万州经开区经济运行局召开联席会明确各支持方向实际扶持标准,万州经开区经济运行局将万州经开区内企业拟支持项目及资金额度报万州经开区管委会审议通过后,由区经济信息委牵头汇总报区政府审定,统筹开展公示、计划管理、资金拨付、绩效评估等工作。区经济信息委会同区级相关部门实施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估。
资金采取事后补助方式拨付到相关企业。项目法人收到区财政局和万州经开区财务局拨付的专项资金后,按照《企业财务通则》和《会计准则》规定进行财务会计处理。其使用范围必须与申报内容相一致,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区纪委监委、财政、审计等部门及万州经开区相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本方案规定,擅自调整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单位及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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