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网 | 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 | |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经开区 > 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政务公开 > 公告公示
[ 索引号 ] 11500101569908304C/2025-0051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万州经开区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12-10
[ 发布日期 ] 2025-12-10

重庆万州经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子园污水处理厂2026年度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比选公示

日期:2025-12-10 来源:万州经开区
语音播报

1. 比选事由

天子园污水处理厂生产运行产生的剩余污泥作为危废处置,为确保危废能规范化安全处置,现拟采取竞争性比选方式确定有资质的单位实施危废安全处置工作。比选人为重庆万州经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比选范围:安全处置万州经开区天子园污水处理厂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类别为336-064-17,处置量约200/年,处置量为暂定量,按实际处置的危废数量据实结算。

2.2服务期限:202611日起至20261231日止,本比选项目是分批次处置,具体处置要求、数量及时间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遇不可抗力时除外。

2.3本项目实行全费用固定综合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固定不变。全费用固定综合单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具使用费、搬运上车费、运输费、处置费、企业管理费用、安全措施费、全部风险费、利润、规费、税金等一切费用。

2.4项目限价:本项目设立单价最高限价为1000.00/吨(大写:每吨壹仟元整),总价最高限价为200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

2.5处置要求:达到环保部门规定的安全处置合格标准,由中选人到比选人指定地点(万州经开区天子园污水处理厂)运输危险废物至中选人地点处置,运输过程中无渗漏,处置地点由中选人自行确定,需在重庆市范围内。

3.竞选人资格要求

3.1要求独立企业法人、个体工商经营者,并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者,其经营范围满足本次比选的要求。

3.2具有增值税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3竞选人须取得省(部)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许可证上标注的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须与有本次拟处置废物类别相符。

3.4竞选人的危险废物处置经营场所需在重庆市范围内。

3.5提供承诺书(对信誉、责任、税率等作出相应的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比选文件)。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选

4. 竞选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本次比选要求竞选人交纳4000.00元(大写肆仟元整)竞选保证金;竞选人中选,并与比选人签订合同,竞选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5. 文件的获取

5.1比选公示发布时间:20251210 20251212日。

5.2比选文件的获取:由竞选人在万州区人民政府官网(网址http://www.wz.gov.cn)自行下载。

6. 比选会时间、地点、文件递交时间

6.1比选会时间:202512151000时。

6.2比选会地点:万州经开大道5号科创中心3号楼33015会议室。

6.3比选文件递交时间:2025121510:00前在比选会现场递交(逾期未交视为放弃),提前递交的文件,比选人不予接受。

6.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现场踏勘及答疑

7. 现场踏勘及答疑

7.1本次比选人不组织现场踏勘,由竞选人自行到项目所在地重庆市万州区周家坝街道滨湖路470号(天子园污水处理厂现场联系人:谭厂长15826381295)踏勘现场情况。

7.2无论竞选人是否进行现场踏勘,均视为竞选人对现场条件已有充分、全面的理解。竞选人应将不利因素的保护措施和协调解决措施纳入项目方案,所有消除不利因素的相关费用应含于报价中。

7.3竞选人对比选文件有疑问,应在2025121212:00前以书面形式(信函、传真、电子邮件)要求比选人答疑,信函邮寄地址、传真、电子邮件见本章“联系方式”条款。比选人于2025121218:00前将答疑发布到万州区人民政府官网(网址http://www.wz.gov.cn,由竞选人自行下载。无论竞选人是否下载,均视为竞选人已知晓答疑内容,并全面了解和接受比选文件内容。

7.4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比选人可以用书面补充通知的方式对比选文件进行补充和修改。该补充通知作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考虑到补充文件通知的影响,比选人可以决定推迟报价截止时间,并予公告。

8. 联系方式

:重庆万州经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万州区经开大道53号楼5楼经开物业

    404000

:覃老师

联系电话15683779030


重庆万州经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5121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附件

    我要找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