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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日期
2024-08-19
信件标题
关于农村征地补偿安置相关问题的咨询
来信内容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农村征地补偿安置人员里是否包括因大中专学生读书迁移户口、毕业后迁回原户籍的城镇户口的情况。市政府令344号文,第三章第十三条第四点写的是在校大中专学生可以依法享有,毕业生是不是也同样享有。

答复意见

来信人:

您好!就您咨询的农村征地补偿安置相关问题,万州区政府已交办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核处,现回复如下。

经了解,根据《重庆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44号),集体土地征收补偿人员安置对象应当从征收土地预公告之日计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总人口的人员中产生。

下列人员计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总人口:

(一)户口登记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且取得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人员;

(二)因出生、政策性移民将户口登记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且依法享有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人员;

(三)因合法收养、合法婚姻将户口从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迁入并长期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且依法享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人员;

(四)依法享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在校大中专学生、现役军士和义务兵、儿童福利机构孤儿、服刑人员;

(五)按照本市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有关规定保留征地补偿安置权利的人员;

(六)因其他原因,户口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迁出进城落户,但长期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且取得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人员。

经与您电话联系,您已表示清楚相关情况,将再去查找土地承包证等相关资料。再次感谢您对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如有疑问,请与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进一步沟通。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023-58114088。


答复单位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答复日期
2024-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