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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长滩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万州区长滩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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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长滩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长滩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长滩府发〔2022〕5号

 

各村(社区)、各办所站中心大队:

现将《长滩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长滩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8日     

 

 

 

长滩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维护农村集体资产安全,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健康发展,根据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农业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的整改工作方案》(万州区委农办发〔2021〕22号),以及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组织部、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关于印发 <重庆市万州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万州农委发〔2020〕128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成立长滩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委托代理中心(以下简称代理中心),代理中心设在镇经发办,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日常发展、管理、考核、业务指导、监督、审计等工作,负责农村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

二、财务管理

1.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设报账员1名,负责本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日常登记和财务收支原始凭证的收集、整理、审核和报送。各村(社区)两委负责人不得兼任报账员。

2.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且只能开设1个基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

3. 代理中心会计核算严格执行财政部颁布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并统一使用重庆市农业农村委管理的“农村三资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三、收支管理

1.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管理范围:

村级“一事一议”筹资收入;发包、租金、拍卖等上缴收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各项生产、服务等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产品物资销售收入、租赁收入、劳务收入等;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土地补偿收入;经营性补助收入;地票资金;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贴、资助、捐赠款等;各项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专项资金;资金利息收入;清收的各种欠款及利息;其他收入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管理范围:

集体经营性支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生的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管理费支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益福利支出;公共设施、固定资产购建支出;管理人员报酬支出;土地补偿支出;其他支出等。

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收入由出纳收取,收取当日应全部缴入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当日缴存确有困难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缴存,不得坐收坐支,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账外账。

各项支出应按规定按章程取得合法有效的正式发票并有原始附件方可报账。

四、审签流程

1. 限额标准在1000元以内的非专项资金支出审批流程:经手人(注明时间用途)→理事长(审批同意并签字)→监事长审核(须经监事会审核同意并签字或盖章)→村报账员(票据真实性合法性审核)→每月20日前交代理中心工作人员(票据真实性合法性复审)→30前交会计入账;

2. 限额标准在1000至5000元以内的非专项资金支出审批流程(联村领导同意后再按章程予以实施):经手人(注明时间用途)→理事长(审批同意并签字)→监事长审核(须经监事会审核同意并签字或盖章)→村报账员(票据真实性合法性审核)→每月20日前交代理中心工作人员(票据真实性合法性复审后送驻村负责人、联村领导审签)→30日前交会计入账;

3. 限额标准在5000至50000元以内的非专项资金支出审批流程(镇政府审批同意后再按章程予以实施):经手人(注明时间用途)→理事长(审批同意并签字)→理事会审批通过(须理事会审批通过的会议记录,记录分别有“理事会”成员表决情况和个人签字)→监事长审核(须经监事会审核同意并签字或盖章)→村报账员(票据真实性合法性审核)→每月20日前交代理中心工作人员(票据真实性合法性复审后送驻村负责人、联村领导、主要领导审签)→30日前交会计入账;

4. 限额标准在 50000元以上的非专项资金支出审批流程(镇党委会研究通过后再按章程予以实施):经手人(注明时间用途)→理事长(审批同意并签字)→成员代表会议审议通过(由成员代表会审议通过并将会议记录或形成的决议作为记账的依据)→监事长审核(须经监事会审核同意并签字或盖章)→村报账员(票据真实性合法性审核)→每月20日前交代理中心工作人员(票据真实性合法性复审后送驻村负责人、联村领导、主要领导审签)→30日前交会计入账;

5. 民政、维稳、帮扶、拆迁、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化建设、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试点项目等各类专项资金和其他财政资金的支出由所涉科室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按项目管理规定予以审签。

五、监督管理

1. 经发办牵头对各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每半年1次,对存在问题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督促整改落实。

2. 镇政府每年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各村(社区)开展一次财务内审并出具内审报告。

3. 接受镇纪委监督。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未明确事宜按照万州农委发〔2020〕128号《重庆市万州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原下发的相关制度与本办法不相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长滩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