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长滩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长滩镇深入开展查河要实、治河 要实、管河要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长滩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长滩镇深入开展查河要实、治河
要实、管河要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滩府发〔2022〕58号
各村(社)、各站办所:
《长滩镇深入开展查河要实、治河要实、管河要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经镇主要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万州区长滩镇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滩镇深入开展查河要实、治河要实、
管河要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和《重庆市河长制条例》,按照重庆市第4号市级总河长令《关于深入开展查河要实、治河要实、管河要实专项行动的决定》、市河长办《重庆市深入开展查河要实、治河要实、管河要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万州河办发〔2022〕4号文件精神的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统筹推进第1号、第2号、第3号、第4号市总河长令,持续排查“三排”“三乱”“三率”“三实”等问题,有序实施“一河一策”方案,分类施策、重点突破,切实推进河长制六大任务。到2025年底,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
二、重点任务
(一)全方位深入开展查河。
1.河长带头查。全镇镇村两级河长要当好河流管理保护的“领队”,在完成规定巡河频次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常态化巡河制度,把排查问题、解决问题作为河长履职首要任务,带头排查责任流域“三排”“三乱”“三率”等问题,及时发现和解决河流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做到守河有责、守河担责、守河尽责。
2.行业牵头查。河长制责任科室要立足行业抓好河流治理保护,加大突击检查、流动排查、暗访巡查的力度,强化行政执法,完善联动协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涉水涉河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严惩一起、曝光一起。
3.聚焦重点查。在对第1号、第2号、第3号市总河长令进行再部署、再强调的基础上,镇河长办联合相关科室要重点对支流开展系统排查,向农村小微水体拓展,对污染追根溯源,着眼流域范围内涉水要素,实现河长巡河由点到线再到面,向全流域延伸;要开展农村黑臭水体再排查再整治,切实提升查河实效,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垃圾河”“脏水河”。
(二)统筹施策开展治河。
1.深入实施“一河一策”。按照“一河一策”方案明确的年度目标任务,制定任务、责任、措施、时限清单,有序组织开展河流治理保护工作,发挥“一河一策”管河治河“路线图”作用。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
2.强化城乡生活污水治理。按照“厂网一体”思路,统筹建设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稳步开展城镇污水提质增效工作。到2025年年底,基本实现农村常住人口200户(500人)以上聚居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3.加强农村河流综合整治。采取截污控源、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系连通等综合措施,加快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因地制宜推进改厕工作,到2025年年底,全镇农村基本普及卫生厕所。
4.加强河流水域岸线空间和用途管控。按照区委区府已审定的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严格管控河道岸线开发利用强度和方式。严守河道管理范围线,严格涉河建设项目监管,严格管控各类水域岸线利用行为。加大非法采砂综合整治力度,规范清淤疏浚砂石综合利用和工程性采砂行为。
5.依法整治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全力推动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按时整改,落实行业责任,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常态化、规范化推进河道乱占、乱采、乱堆、乱建清理整治工作,持续加大河道暗访巡查力度,坚决遏制增量,逐步消减存量。
6.稳步提升防洪能力。开展防洪达标建设,推进现有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实现水库安全鉴定和除险加固常态化。加快推进重要江河(水库)洪水预报与调度方案、重要中小河流洪水风险图、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旱情应对等各类预案方案编制工作。
(三)联动智能化开展管河。
1.加强跨区域河流联防联控。按照“河流下游主动对接上游、 左岸主动对接右岸、干流主动对接支流”原则,完善跨界河流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区域间联防联控机制,履行河长制联防联控协议,协同处置水事纠纷、水污染事件、流域水质异常等问题,推动实现上下游共治、水岸同治。
2.用好“智慧河长”。按照市级、区级统一要求,运用好智慧河长管理信息系统,强化智慧河长APP使用,提高镇村两级河长工作能力。配合市级开展“智慧河长”平台建设,运用大数据、智能化等手段,整合河库基础信息、河库治理信息和影像资料信息,提升河库管理的现代化和信息化水平。
3.拓展“河长+”体系。强化社会监督员、巡河员、护河员、保洁员队伍建设,建立河流巡护网格体系,落实小微水体管护责任,常态化开展清漂保洁,打通河流管护“最后一公里”。
三、行动安排
(一)全面排查阶段(2022年7月1日至7月29日)。
镇河长办要组织力量,运用专项检查、随访等手段,再次对镇域内的“三排”“三乱”“三率”等问题进行全覆盖集中排查。一是排查水质不达标、群众反应强烈水质恶化的农村小微水体等问题;二是排查企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畜禽养殖场、和“散乱污”企业;三是排查所有非法侵占岸线、水域、滩地,对河道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等问题;四是排查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乱扔乱堆垃圾,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物体等妨碍河道行洪问题;五是排查市政污水管网,严查违规纳管、私设暗管、超标排放、偷排漏排等违法违规行为;六是排查未实现达标排放的污水处理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各村(社)于 2022 年 7月29日前将工作统计表(附件)报送镇河长办。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 年8月1日至10月29日)。
各村(社)要以问题为导向,落实属地属事责任和“一岗双责”,压实问题整改责任,台账化、项目化,依法依规推进问题整改;整改工作实行闭环管理,切实做到分类整改、立行立改、应改尽改,推动问题按期销号,动态清零;加快推进污水管网建设以及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新、改、扩建,加强污水处理管网设施的运维,持续提升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加大涉河建设项目、河道采砂的监管力度,确保全镇河流岸线管控严格有序,补齐河流管护短板。河长办联合规环办、执法办等相关科室要加大执法力度,强化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涉水涉河违法行为。各村(社)于 2022 年 7月29日前将工作统计表(附件)报送镇河长办。并于每月29日前(自2022年8月起)将整改进展(附件)报送镇河长办。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 年11月1日至12月29日)。
各村(社)、各级河长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成果,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细化工作职责,固化有效工作方法,完善长效工作机制;要进一步落实河流管理保护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始终保持打击污水偷排直排乱排,岸线乱占、河道乱建,污水收集、处理不到位等行为的高压态势;要加强信息化建设,运用智能化、大数据手段,加大问题排查、处置、销号等全过程的监管力度,防止问题反弹和整治不彻底。各村(社)于 2022 年 12月29日前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报送镇河长办。
四、责任分工
(一)各级河长。镇级总河长负责督促镇村河长和相关科室开展专项行动,协调督促解决重大问题。镇副总河长负责推动责任河流开展专项行动,督促相关科室处理、解决问题。村级河长负责落实责任河流开展专项行动的具体任务,加强巡查并及时上报、整改发现的问题。
(二)各村(社)。各村(社)要落实属地责任,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实化工作措施,组织力量全面排查,定期研究、调度专项行动,对于能够整改的问题,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于难以整改的问题,要主动提请镇河办积极协调推动问题解决。要将专项行动与源头管控相结合,落实清漂保洁责任,认真做好辖区河岸、生产生活河段、水库的日常清漂保洁,加强对人口密集、问题易发河段的管护,加密保洁频次,严防垃圾入河入库。
(三)相关责任科室。有关科室要认真落实部门职责和 行业管理要求,按照第1号、第2号、第3号市级总河长令明确的工作任务,结合本行业相关任务要求协助镇级河长开展工作。
1.镇河长办负责统筹推进专项行动,定期梳理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镇级总河长;督导各级河长知责明责、担责负责、履职尽责,深入检验河长制落实成效。
2.镇经发办指导和督促镇属企业落实水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指导企业节水减排,协调河库周边工业企业的产业结构调整。
3.镇派出所负责依法及时查处涉水环境非法排污、非法采砂、非法捕捞水产品及非法侵占河道岸线等违法犯罪行为。
4.镇规环办负责水域环境卫生和垃圾处置的监督 管理,指导和监督库区清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加强对城乡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 监管;实施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改造;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和重点排污单位日常管理;查处工矿企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散乱污”企业的污水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和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监管。
5.镇农服中心负责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对妨碍行洪突出问题进行整治;规范河流、水库等大水面水产养殖行为;依法查处非法渔业养殖行为。推进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按照职能职责要求做好畜禽养殖区域管理;督促指导各畜禽养殖场、养殖专业户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专项行动是推动河长制“有名有责” “有能有效”的重要举措。各级河长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上游责任,强化组织领导,统筹谋划、系统部署,定期研究推动专项行动。相关科室要强化责任落实,结合部门职责落实工作部署,细化工作方案,建立调度机制,督促专项行动落实。
(二)强化协调联动。建立专项行动协调联动机制,统筹派出所、经发办、规环办、农服中心等力量,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建立定期调度机制,通过暗查暗访、专题会议、视频调度、现场督办、工作通报等方式调度进展,原则上镇河长办每月对推动落实情况调度1次,镇副总河长每季度调度1次。
(三)强化宣传引导。镇相关科室要充分利用入户、广播、微信等手段深入宣传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及时总结和提炼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社会各界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查考核。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将纳入河长制工作考核和专项督查内容。各级河长要严格按照水利部《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和《重庆市河长制条例》履职尽责,加大提醒、警示约谈、通报批评、提请问责力度,进一步压紧压实河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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