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柱山乡人民政府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万州区柱山乡人民政府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按照党中央关于增强乡镇行政执行、为民服务、 议事协商、应急管理、平安建设五大能力的要求,围绕党的建设、经济发展、民生服务、平安法治“四板块”,强化乡镇(街 道)核心职能,进一步加强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1、党的建设板块。主要负责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 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 及民主法治、意识形态、统一战线、群众团体等领域工作,加 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 各项要求,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推动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2、经济发展板块。主要负责经济发展、农业农村和乡 村振兴、水利、林业、生态环境、规划和自然资源、城乡建设 管理、乡村道路建设管理、财政、审计、统计等领域工作,制 定和执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落实区域发展规划、空间规划、 专项规划,强化产业引导,促进经济发展,改善人居环境。
3、民生服务板块。主要负责民政、劳动就业、社会保 障、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退役军人等领域工作,推 动社会事业发展,落实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 3 - 安置、扶贫济困等社会保障政策,优化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 统筹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布局,提供优质高效的便民服务。
4、平安法治板块。主要负责平安综治、应急管理、消 防救援、行政执法、信访稳定、人民武装等领域工作,健全应 急管理和除险清患排查治理体系,完善执法协调、矛盾纠纷化 解调处、公共法律服务、普法依法治理、网上网下联动化解舆 情风险等机制,推动平安法治和社会治理工作落细落实。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万州区柱山乡人民政府(部门汇总)下设重庆市万州区柱山乡人民政府(本级)行政单位1个,设置事业站所5个,分别是便民服务中心(挂退役军人服务站 牌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和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1779.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776.65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3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 万元,事业收入 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0 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44.02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经费拨款减少143.5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减少0.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1779.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24.29万元,国防支出2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4.4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2.6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56.13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1.91 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2.54万元,农林水支出447.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7.95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44.02 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经费拨款减少95.08万元,项目经费拨款减少48.94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76.6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76.65万元,比2025年减少143.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63.23万元,比2025年减少95.0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及压缩公用经费等,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413.42 万元,比2025年减少48.44万元,主要原因是财力不足预留经费减少等,主要用于村干部补助、国防、公共安全、维稳等重点工作。
202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3万元,比2025年增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年底场镇污水处理费降低了 ,主要用于场镇污水处理。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 11.3万元,比2025年减少1.26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公务接待费4.8万元,比2025年增加0.04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万元,比2025年减少1.3 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出车次数;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主要原因是2026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92.41 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4.5万元,主要用于纸张等办公用品采购。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6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413.42万元,基金预算拨款3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5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 辆。2026年无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方式: (李老师,电话:023-58858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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