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柱山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柱山乡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柱山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柱山乡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方案》的通知
柱山府发〔2023〕29号
各村(社区),乡各站、办、所、中心:
经乡领导研究同意,现将《柱山乡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万州区柱山乡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柱山乡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方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万州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万州区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范、预案的要求,为积极预防控制重大传染病疫情可能对本行业造成的公共卫生威胁,指导和规范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落实好相关疫情防控措施,进一步加强本行业、系统(单位)疫情防控工作,保障本行业、系统(单位)职工的健康,特制定本防控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深入开展传染病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强化传染病防控组织领导、强化传染病防控体系建设、加强传染病防控能力建设、强化传染病防治法宣传与执法、强化传染病防控经费保障,着力构建政府领导、多部门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传染病防控长效机制。
二、工作原则
遇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时,本行业、系统(单位)在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配合下,按照快速、有效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严密控制传染源和密切接触者、救治患者、减少死亡的原则进行应急处置。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重大传染病疫情,指甲类传染病、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乙类或丙类传染病发生暴发、国内外新发突发急性传染病。
本方案适用于本行业、系统(单位)及下属单位范围内发生的重大传染病疫情,或区内发生的重大传染病疫情有可能波及本行业、系统(单位)的情形。
四、防控措施
(一)完善组织领导,落实防控责任
落实行政部门属事责任,机关、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行政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行业、系统(单位)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行业、系统(单位)疫情防控的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本行业、系统(单位)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健全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流程,制定防控工作应急预案,加强与区卫生健康部门沟通对接,做好疫情防控、防护物资储备、留观室设置、宣扬教育等工作。
柱山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光云 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李 文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郭 勇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张大平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谭年杰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乡长
冉襄林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副乡长
王建清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王建宇 党委委员、统战委员、副乡长
成 员:李 恒 民政和社事办主任
吕 超 九池派出所所长
黄虎成 卫生院院长
韦馨玉 纪委副书记
李勇智 财政办主任
邓 彬 平安办主任
王杨东川 应急办主任
宦 勇 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程正辉 文化服务中心主任
程 佳 规环办副主任
王 静 村环中心主任
常荣桂 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
熊 鹰 残联理事长
联络员:李 恒 社事办主任
工作职责:负责制定行业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方案,负责全乡行业、系统(单位)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本行业、系统(单位)设立公共卫生监督员(姓名:韦馨玉),负责对本方案执行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催促整改落实。公共卫生监督员数量根据单位人数、场所面积以及服务范围等状况确定并经培训后上岗工作,确保监督服务全覆盖无死角。
(人员发生变动后,由相应岗位工作人员承担相关工作,不再另行发文)
(二)制定防控指南
本行业、系统(单位)根据重大传染病防控指南(详见附件),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和完善本行业、系统(单位)的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护指南,加强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疫情防控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
(三)储备相应的防护物资
行业、系统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建立防护物资储备制度,做好各类防护用品、消毒物资和防控设备的储备,建立出入库登记和管理责任制,并建立出入库登记和管理责任制,做到专人、专库、专项管理,确保发生疫情时防护物资预备充分,满足疫情防控需要。
(四)配齐设施设备,备好留观室和转运支配
监督指导行业、系统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员工数量和场所等实际状况设置一定数量的留观室(明确位置和数量),用于出现传染病相关症状人员的临时留观、隔离,并与就近医疗机构(柱山乡卫生院,联系电话:023-58860120)建立转运绿色通道,一旦出现异常状况,确保准时安全转送到位。留观室要设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的房间,并配备红外测温仪、水银温度计、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消毒纸巾、医用乳胶手套、快速手消毒剂、84消毒剂等物品,配备木制椅子,不宜配备不易消毒的布质材料沙发。
(五)密切与医疗卫生机构的联系
本行业、系统(单位)要本着就近、方便的原则,主动与辖区医疗机构(柱山乡卫生院,联系方式:023-58860120)和区疾控中心(联系电话:023-58122462)建立联系,支持指导本行业、系统(单位)完善工作制度、落实防控措施、开展应急处置等,形成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与医疗机构或疾控机构“点对点”协作机制、监测预警与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及时觉察、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
(六)开展健康教育与促进
本行业、系统(单位)通过海报、电子屏和宣扬栏等多种形式加强不同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引导员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引导本行业、系统(单位)职工遵守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规定,主动配合开展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相关传染病症状后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报告所在单位。
(七)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在行业、系统(单位)内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扎实开展环境整治、灭蚊灭鼠、垃圾清理等工作,消灭病原微生物或媒介生物孳生地,切断传播途径。强化单位职工个人防护意识和能力水平,落实好科学佩戴口罩、加强清洁通风等防护要求,有效阻断疫情传播。
(八)开展环境消毒和媒介生物控制
当行业、系统(单位)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传播风险时,在辖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区疾控中心专业指导下,对疫点、疫区、可疑暴露场所开展环境预防性消毒和终末消毒。对蚊、蝇、蜱、蚤、鼠等媒介生物开展杀灭工作。
(九)服从统一管理
本行业、系统(单位)服从区内统一管理,在重大传染病疫情暴发、流行期间,要严格执行区内相关传染病疫情防控要求,同时要加强员工培训,督促其知法守法,依法配合所在社区落实健康监测和隔离管控等措施,以实际行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
(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
本行业、系统(单位)要结合所在部门和单位实际,主动参与区内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一旦区内发生突发疫情,要积极动员行业、系统(单位)党员干部和青年志愿者主动参与,全力帮助所在社区主动开展疫情防控,为当地疫情防控奉献力量。
(十一)落实保障措施
1.技术保障
及时对标上级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方案制定适合本行业、系统(单位)特点的重大传染病防控方案和技术指南,做好技术准备。
2.人员保障
建立行业、系统(单位)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队伍,加强人员培训,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暴发时,能够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相关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个人防护、健康知识宣教等处置工作。
3.物资保障
定期动态更新储备个人防护用品、消杀药械等防疫物资,有详细的储备疫情处置物资目录。
4.资金保障
行业、系统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做好疫情防控所需经费保障工作,落实经费来源与下拨,确保防控经费落到实处。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