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柱山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柱山乡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柱山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柱山乡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柱山府发〔2021〕51号
各村(居)委会:
为切实做好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区农委相关会议精神,现将《柱山乡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柱山乡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
2.柱山乡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专班设置情况
3.柱山乡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4.柱山乡非洲猪瘟疫情现场扑杀组
5. 柱山乡非洲猪瘟面上消毒排查组
6. 柱山乡非洲猪瘟安全维稳组
7. 柱山乡非洲猪瘟后勤保障组
8.柱山乡非洲猪瘟消毒设卡组
9.柱山乡生猪养殖场户监督网格化管理人员名单
10.柱山乡非洲猪瘟防控散养户监管包场包户人员名单
重庆市万州区柱山乡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0日
附件1
柱山乡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
一、总则
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猪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动物传染病。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法定报告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是我国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之一。
(一)编制目的
及时扑灭突发非洲猪瘟疫情,保障生猪养殖业健康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号》和《非洲猪瘟应急预案》要求,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切实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联防联控,形成防控合力。坚持预防为主,贯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控方针。按照“早、快、严、小”的要求,及早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乡突发非洲猪瘟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管理
(一)应急指挥机构
柱山乡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在柱山乡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非洲猪瘟疫情应急管理工作,并根据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需要,向乡人民政府提出启动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应急响应建议。
(二)职责分工
乡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管理工作,并进行检查、督导;及时发布突发非洲猪瘟疫情信息,并向有关部门通报疫情;紧急组织调拨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提出启动、停止疫情应急控制措施建议;组织对扑杀及补偿等费用和疫情损失的评估。乡动物防疫办公室要及时开展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切实落实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排查、消毒、检疫监管、扑杀等各项综合防控措施;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各部门职责分工,做好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三、疫情监测与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不明原因生猪死亡异常死亡情况,应及时向乡动物防疫办公室报告。全乡全面建立生猪户口,乡农业服务中心官方兽医负责规模养殖场疫情普查,组织领导包村、干部包社包户负责农村散养户疫情监测。乡动物防疫办公室接到可疑疫情报告后,按照国家动物疫情报告要求,逐级上报至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应急处置
(一)疑似疫情的应急处置
对发病场(户)的动物实施严格的隔离、监视,对发病场(户)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养殖场(户)进行采样检测。
禁止易感动物及其产品、饲料及垫料、废弃物等有关物品移动,并对其内外环境进行严格消毒。必要时,采取封锁、扑杀等措施。
(二)确诊疫情的应急处置
疫情确诊后,配合区农委应当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调查疫源,向区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决定。
1.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
疫点:发病猪所在的地点。相对独立的规模化养殖场(户),以病猪所在的场(户)为疫点;散养猪以病猪所在的自然村为疫点;放养猪以病猪所在的活动场地为疫点;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疫情的,以运载病猪的车、船、飞机等运载工具为疫点;在市场发生疫情的,以病猪所在市场为疫点;在屠宰加工过程中发生疫情的,以屠宰加工厂(场)为疫点。
疫区:由疫点边缘向外延伸3公里的区域。
受威胁区:由疫区边缘向外延伸10公里的区域。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时,应根据当地天然屏障、人工屏障,以及疫情追溯调查和风险分析结果,综合评估后划定。
2.封锁
疫情发生时,由区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由区政府依法发布封锁令。
跨行政区域发生疫情时,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对疫区实行封锁。必要时,上级人民政府可以责成下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
3.疫点内应采取的措施
乡政府依法及时组织扑杀和销毁疫点内的所有猪只,并对所有病死猪、被扑杀猪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排泄物、餐余垃圾、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饲料和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猪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出入人员、车辆和相关设施要按规定进行消毒。禁止易感动物出入和相关产品调出。
4.疫区内应采取的措施
乡政府应按照程序和要求,在疫区周围设立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临时消毒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对出入的人员和车辆进行消毒。禁止易感动物出入和相关产品调出。关闭生猪交易市场和屠宰场。对生猪养殖场(户)等场所进行严格消毒,并做好采样检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根据检测和调查结果确定扑杀范围。
5.受威胁区应采取的措施
禁止易感动物出入和相关产品调出。关闭生猪交易市场。乡政府及时组织对生猪养殖场(户)、屠宰场全面开展临床监视,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强化防控措施。
(三)疫情跟踪与溯源
对疫情发生前30天内以及疫情发生后采取隔离措施前,从疫点输出的易感动物、相关产品、运输车辆及密切接触人员的去向进行跟踪调查,对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养殖场户进行采样检测,分析评估疫情扩散风险。
对疫情发生前30天内,引入疫点的所有易感动物、相关产品及运输工具进行溯源性调查,对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养殖场户进行采样检测,分析疫情来源。
(四)解除封锁
疫点和疫区应扑杀范围内所有猪死亡或扑杀完毕,并按规定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理6周后,经市畜牧兽医局组织验收合格后,由区农委向区政府申请解除封锁,由区政府发布解除封锁令,并通报毗邻地区和有关部门。解除封锁后,疫点和疫区应扑杀范围内应至少空栏6个月。
(五)扑杀补助
对在非洲猪瘟控制、扑灭过程中强制扑杀的动物、销毁的动物产品,一律不予补偿。
(六)保障措施
1.组织领导
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乡政府对辖区内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负总责,在乡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及时通报疫情形势和工作进展,及时调整完善防控策略和措施,共同做好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2.法律保障
要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预案开展防控工作,落实防控责任制。对履行职责不力,影响疫情防控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3.条件保障
乡动物防疫办公室要报请乡政府做好应急物资储备的经费保障和物资供应等工作。要积极协调财政等部门将疫情监测、疫病诊断、流行病学调查、消毒、杀虫灭源、无害化处理、扑杀和人员防护等防控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4.宣传教育
加强队伍建设,定期组织防控技术培训,重点加强病例发现、识别、报告、监测、消毒和无害化处理等有关培训工作。加强防疫宣传,通过多种媒体普及非洲猪瘟防控和应急处置知识,动员社会力量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附件2
柱山乡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专班设置情况
分工 |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主要职责 |
联系村社 |
备注 |
组长 |
张永明 |
柱山乡政府 |
书记 |
负责全乡非洲猪瘟的防控工作的领导 |
|
|
组长 |
谢云军 |
柱山乡政府 |
乡长 |
负责全乡非洲猪瘟的防控工作的领导 |
|
|
副组长 |
张功清 |
柱山乡政府 |
副书记 |
|
| |
副组长 |
郭勇 |
柱山乡政府 |
副乡长 |
负责全乡非洲猪瘟的防控措施的落实 |
|
|
成员1 |
宦勇 |
柱山乡农业服务中心 |
主任 |
负责全乡非洲猪瘟的防控工作的联系 |
|
|
成员2 |
李光辉 |
柱山乡农业服务中心 |
官方兽医 |
负责全乡非洲猪瘟疫情的检测,户口制排查 |
草盘村、金牛村、何庙村、山田村 |
|
成员3 |
邱连生 |
柱山乡农业服务中心 |
官方兽医 |
负责全乡非洲猪瘟疫情的检测,户口制排查 |
戈厂村、三木村、云安村 |
|
成员4 |
夏 娟 |
柱山乡农业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负责全乡非洲猪瘟疫情的检测,户口制排查 |
居委会、葵花村、青高村 |
|
成员5 |
李巍 |
草盘村 |
村主任 |
负责本村非洲猪瘟户口制排查,疫情上报 |
草盘村 |
|
成员6 |
文春林 |
金牛村 |
村主任 |
负责本村非洲猪瘟户口制排查,疫情上报 |
金牛村 |
|
成员7 |
王华云 |
山田村 |
村主任 |
负责本村非洲猪瘟户口制排查,疫情上报 |
山田村 |
|
成员8 |
卢长洲 |
青高村 |
村主任 |
负责本村非洲猪瘟户口制排查,疫情上报 |
青高村 |
|
成员9 |
骆少坤 |
何庙村 |
村主任 |
负责本村非洲猪瘟户口制排查,疫情上报 |
何庙村 |
|
成员10 |
徐兴明 |
葵花村 |
村主任 |
负责本村非洲猪瘟户口制排查,疫情上报 |
葵花村 |
|
成员11 |
吴锡林 |
戈厂村 |
村主任 |
负责本村非洲猪瘟户口制排查,疫情上报 |
戈厂村 |
|
成员12 |
卢瑾红 |
三木村 |
村主任 |
负责本村非洲猪瘟户口制排查,疫情上报 |
三木村 |
|
成员13 |
张大富 |
云安村 |
村主任 |
负责本村非洲猪瘟户口制排查,疫情上报 |
云安村 |
|
成员14 |
郑兴娟 |
柱山社区 |
村主任 |
负责本村非洲猪瘟户口制排查,疫情上报 |
柱山社区 |
|
附件3
柱山乡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永明(书记)
谢云军(乡长)
副组长:张功清(副书记)
郭勇(副乡长)
成 员:宦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陈民(应急办主任)
李勇智(财政所所长)
邓彬(平安办主任)
李光辉(农业服务中心官方兽医)
邱连生(农业服务中心官方兽医)
夏娟(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乡农业服务中心,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郭勇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附件4
柱山乡非洲猪瘟疫情现场扑杀组
组长:宦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李光辉、夏娟、邱连生、李巍、文春林、骆少坤、王华云、徐兴明、卢长州、吴锡林、卢瑾红、张大富、郑兴娟
附件5
柱山乡非洲猪瘟面上消毒组
组长:李光辉(农业服务中心官方兽医)
成员:各村(居)主任、各村民小组组长、各村级防疫员
附件6
柱山乡非洲猪瘟安全维稳组
组长:邓彬(平安办主任)
成员:姜伟、黄泽清、张帮鑫、殷虹
附件7
柱山乡非洲猪瘟后勤保障组
组长:陈世勇
成员:吴芋波、李迎春、罗洁、周焓柔、杨大泉
附件8
柱山乡非洲猪瘟消毒设卡组
组长:邱连生(农业服务官方兽医)
成员:李巍、王华云、徐兴明、张大富、吴锡林、卢瑾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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