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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739846258N/2022-00014
[ 发文字号 ] 柱山府发〔2021〕11号
[ 主题分类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柱山乡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2-04
[ 发布日期 ] 2021-02-05

重庆市万州区柱山乡人民政府 关于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方案

日期:2021-02-05 来源:万州区柱山乡
语音播报


重庆市万州区柱山乡人民政府

关于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方案

柱山府发〔202111

各村(居),乡属各单位各站、办、中心:

为全力抓好农村地区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严防散发病例传播扩散,严防出现聚集性疫情,根据万州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关于印发万州区冬春季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联控指挥部〔202189号)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早预防

(一)减少人员流动

提倡春节假期非必要不流动,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落实减少人员流动各项措施。从事进口物品搬运、运输、存储和销售环节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在工作地休假或工作。引导疫情中高风险区的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县,其他为地级市)人员暂缓来乡返乡。

    (二)减少人员聚集

春节期间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严控庙会、文艺演出、展销促销等活动,严格管理棋牌室等密闭娱乐场所,减少集市规模和频次,控制人流量。落实好宗教活动及场所管控要求,从严从紧执行疫情防控规定。村民家庭不举办聚餐等聚集性活动,宣传和倡导移风易俗,劝导村民群众不串门、不聚集、少外出,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活动,规模控制在50人以下并有防控方案,向乡人民政府报批,并由村委会负责监督登记参加人员基本信息并督促严格执行防控措施。

    (三)加强重点人员管理

春运期间(128日至38日),所有返乡人员(指外地返回农村地区的人员,包括:1.跨省返乡人员;2.来自市内中高风险地所在区县返乡人员;3.市内进口冷链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需持7天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包括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凭证或包含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下同)返乡,返乡人员在返乡前应提前告知村(居)委会,返乡后12小时内及时向村(居)委会报备,由村(居)委会查验其7天内核酸阴性证明;没有7天内有效核酸证明的,村(居)委会要立即安排,督促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自行前往乡卫生院进行核酸采样。返乡后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做好体温、症状监测,非必要不外出、不流动,必须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严禁聚集,并在返乡后第7天和第14天分别做一次核酸检测,返乡时间不满14天的,以实际返乡时间落实居家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要求。核酸检测费用自理。各村(社区)要落实责任制,对返乡人员实行网格化管理,做好登记造册、健康监测和异常状况处置等工作。有境外旅居史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万返万人员继续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有境外旅居史来万返万人员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指挥部〔202135号)、《关于转发加强春运期间国内中高风险区来渝返渝人员健康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联防联控指挥部〔202137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四)强化宣传教育

各村(居)要利用微信群、QQ群、小广播、宣传条幅、流动宣传车、坝坝会等多种形式开展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和措施宣传,引导返乡人员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如实报告个人行程,积极配合健康监测,增强村民防护意识,勤洗手、保持室内通风、封闭场所戴口罩等卫生习惯,增强出现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后就诊和第一时间报告意识。对于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扩散蔓延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二、早发现

(一)按要求扩大“应检尽检”范围

全面落实《关于印发万州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实施方案(第二版)通知》(联控指挥部〔2020157号)要求基础上,将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包括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工作人员、农村需排查和协查人员等纳入“应检尽检”范围,每周开展核酸检测。

    (二)及时开展样本采集和核酸检测

实行“镇乡采样、区检测”,乡卫生院负责核酸检测样本采集和送检,乡卫生院负责按照片区负责制,将核酸检测样本采集后送到三峡医传附属中医院进行检测。核酸检测纳入应检尽检范围。

    (三)加强环境与药品监测

乡卫生院每周对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农贸市场、村民活动室、棋牌室、休闲娱乐室、公共卫生间、养老院等公共场所环境开展核酸检测,定期入户开展抽样检测。农村药店建立退烧药、抗感染等药物销售实名登记台账。

三、早报告

(一)可疑患者报告

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发现可疑患者后要在留观患者的同时,1小时内报告乡卫生院,乡卫生院负责采集样本和送检,并协助做好转诊等工作。农村药店发现购买退烧药、抗感染等药物的患者后2小时内报告乡卫生院。

    (二)核酸检测结果报告

区级医疗机构接到样本后在12小时内反馈检测结果,阳性结果要立即反馈送样机构和区卫生健康委。

    (三)感染者网络直报

医疗机构发现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四、早隔离

(一)快速响应。一旦发现疫情,立即上报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和区卫生健康委,并积极配合做好应对工作。在上报的同时乡疫情防控快速反应小组立即启动开展工作。

(二)精准管控。发生本地疫情或疑似疫情后,立即按规定报请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批准后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在上级的指导下科学划定风险等级和管控区域,管控区域可精准至最小单元(如楼栋、居民小区、自然村组等),依法依规采取交通管制、限制人群聚集、停工、停业、停学、停市等措施。规范设置进村检疫点,落实出入人员测温、询问、登记、扫码、消毒等措施,并提前做好隔离期间村民的物资供应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协助做好新发现的核酸检测阳性者转运工作。

)流行病学调查。积极配合区卫生健康委、区公安局、区大数据发展局等多部门,综合运用公共卫生、大数据和智能化手段,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追踪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和传染来源,2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

)扩大核酸检测范围。提升核酸检测采样能力,科学调度,确保3天内实现疫情波及的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核酸检测全覆盖。对重点区域人员重复核酸检测。

)隔离医学观察。所有集中隔离观察对象应严格落实单人单间隔离。不适合集中隔离的人员,应加强社区管理,落实居家封控管理或住院管控,确保隔离措施落实到位。强化隔离医学观察对象的医疗保障、生活保障和心理疏导。加强集中隔离点管理,严格分区、定期消毒、定期核酸检测和个人防护等管理措施。

)开展环境消杀。对公厕等易出现疫情传播的重点公共场所,制定专门的消毒工作方案,设立专门值班员,负责消毒和秩序管理工作。对确诊和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行动轨迹进行全链条、彻底消杀。对生活垃圾应当消毒并外运集中处理,对集中隔离点所有垃圾及医疗废均按医疗垃圾处理,由医疗处置单位定期集中回收处理

五、早救治

(一)尽早发现可疑患者

按要求强化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重点关注近期外地返乡人员中有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临床症状的患者,加强流行病学史问诊、核酸检测和可疑病例早期识别。

    (二)可疑患者转诊

乡卫生院要进一步规范发热诊室,村卫生室要备有专门房间,对可疑患者进行隔离。乡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发现可疑患者后要立即报告区卫生健康委。由区卫生健康委2小时内安排负压救护车将患者转运到重庆大学附属三峡医院就诊。乡人民政府、村委会要协助做好转运服务。

六、强保障

(一)组织领导

乡人民政府、各村(居)委员会,疫情防控指挥体系要保持应急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严格执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落实属地责任、个人和家庭自我管理责任。充分发挥乡、村、组三级预防网作用,落实乡干部、村干部、驻乡民警、村乡医务工作者和网格员的“五包一”责任制。落实乡卫生院的包村任务。健全乡村公共卫生委员会,组织村民做好冬春季和春节疫情防控工作。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疫情防控工作领导责任,强化督促检查,发挥好村“两委”、第一书记、驻村干部和广大农村党员的作用,组织动员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道德理事会、红白理事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广大群众开展群防群控,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

    (二)能力保障

开展乡、村两级专业人员样本采集、核酸检测、流行病学调查、环境消杀等技术培训。乡卫生院要组建核酸采样队伍和流行病学调查队伍,核酸采样队伍由乡卫生院全体检验人员和50%的临床医护人员组成,流行病学调查队伍由乡卫生院50%的医务人员组成。乡集中隔离点要满足相关标准要求,配备好工作人员和车辆、消毒剂、隔离服等防疫物资。

    (三)物资保障

根据防控工作安排,除乡人民政府储备好防控物资外,各村(居)也要储备防控物资,最低要能满足1个月的防控需求。

(四)强化组织实施

一是健全应急指挥体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保持现有的防控指挥体系不变。坚持依法防控,坚持群防群控、联防联控,不断完善部门、区域、城乡联防联控机制。

二是压实各方责任。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单位主体责任和个人家庭自我管理责任等责任。乡联防联控指挥部各专项工作组按照有关防控标准和技术方案,加强对各村(居)的指导。

三是强化督导检查。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督导检查,推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人员到位、设备到位、设施到位、物资到位、能力到位,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和问责。


               重庆市万州区柱山乡人民政府

                20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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