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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739846258N/2022-00009
[ 发文字号 ] 柱山府发〔2022〕19号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柱山乡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3-24
[ 发布日期 ] 2022-03-25

重庆市万州区柱山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柱山乡2022年度地质灾害应急抢险预案》的通知

日期:2022-03-25 来源:万州区柱山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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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柱山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柱山乡2022年度地质灾害应急抢险预案》

的通知


柱山府发〔202219

各村(居)、站所办、乡属各单位:

为了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辖区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经柱山乡人民政府研究,结合我乡实际,编制《柱山乡2022年度地质灾害应急抢险预案》,一旦发生险情,请按此预案实施。

           庆市万州区柱山乡人民政府

                     2022324

柱山乡2022年度地质灾害应急抢险预案

一、组织机构、职责

(一)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

组长:李光云(柱山乡乡长)

副组长:陈世勇(柱山乡党委副书记)

成 员:付韬、程佳

职 责:对辖区灾害防治工作加强领导;制定抢险救灾预案和处置措施;对地灾防治及抢险救灾工作实行全面指挥。

(二)监测联络组

组 长:王建清(柱山乡组织委员)

副组长:各村支部书记

成 员:吴芋波、杨大泉、罗洁

职 责: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及抢险救灾的日常事务工作;安排人员昼夜监控;制定地灾防治预案;定期收集并上报地灾点观测记录;灾情发生时,及时向乡政府值班室汇报情况;根据《预案》,迅速组织人员、车辆及其它救灾工具投入抢险救灾;坚持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023-58858017);写出抢险救灾全面情况报告。

(三)应急抢险小组

组长:郭勇(柱山乡武装部长)

副组长:王阳东川(柱山乡应急办负责人)

成员:常荣桂、张德明、殷红、黄泽清

抢险队伍:乡机关全体干部、民兵应急分队。

职责:险情发生后,根据乡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的命令,首先迅速将村民疏散撤离到安全地带,再疏散到安置地点;其次撤离财产;第三,清理现场;第四,协助灾民安排好生活和生产。

(四)治安、安全保卫组

组长:陈世勇(柱山乡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邓彬(柱山乡平安办主任)

成员:常荣桂、张德明、黄泽清、殷红

职责:设立警戒线;维持现场治安秩序;打击处理灾害地域的治安、刑事案件;保护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五)医疗救护组

组长:冉襄林(柱山乡宣传委员)

副组长:李恒(柱山乡社事办主任)、黄虎成(柱山乡卫生院院长)

成员:吴玉凤

职责:救治灾害中的受伤群众,视情况请求上级派出医疗救护人员及发放、运送救护药品、工具;协调受伤,死亡人员家属与院方、殡仪馆的有关事宜。

(六)后勤保障组

组长:王建清(柱山乡组织委员)

副组长:李勇智(柱山乡财政办主任)

成员:任杰、谭登宇、黄秀明

职责:采购救灾所需物资、器材;安排救灾人员、灾民(视情决定)生活及其住宿;组织调运运输工具;其他后勤工作。

(七)宣传报送组

组长:冉襄林(柱山乡宣传委员)

副组长:吴芋波(柱山乡党政办主任)

成员:杨大泉、罗洁

职责:宣传地灾防治知识;宣传救灾先进事迹和典型人物;适时报道地灾防治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事迹,做好居民思想工作。

二、紧急避险实施方法

(一)不良气候条件下的避险疏散办法

遇暴雨、大雨来临或连续多天降雨等不良天气的情况下,在充分监测的基础上,经抢险领导小组研究决策,应及时启动紧急疏散预案,由乡长李光云同志为指挥长,抢险领导小组成员按分户包片责任要求,沿各预定线路带领涉险人员迅速撤离险区。

(二)突发性灾害发生时的紧急避险措施

当大面积山体滑坡突然发生时,监测人应立即鸣锣,组织群众按预定的各线路紧急避险,并立即上报村主任或乡政府值班室,乡村两级接报后,立即组织抢险队伍,分小组奔赴灾民户中组织群众疏散撤离,乡政府值班室报区政府值班室和区规资局值班室。疏散的原则是:先撤离老人、儿童、妇女,再组织青壮年男人疏散,时间不允许时,不准任何人携带财物。等险情稳定后,经专家决策,再组织民兵应急分队抢救财物及牲畜。人员疏散完毕,抢险指挥部应在灾区周围各路口设立警戒线,派专人值班,防止外来人员进入险区。

三、要求

(一)各参加人员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为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全身心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二)要坚决服从上级和乡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的命令,绝不允许违抗命令,否则按照相关规定惩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实行分工不分家,领导小组视情况有权决定抽调(派)人员到其他组开展工作。

(四)民兵应急分队的出动,由乡处置地质灾害领导小组视情况决定调动。必要时,调派其他村(居)民兵应急分队予以支援。

(五)严守群众纪律,不得私拿、侵占、隐匿,抢夺灾民财产非法据为己有或消费使用。

(六)注意自身安全。抢险救灾工作告一阶段或结束后,各组负责人必须清点人员,统一带回。

(七)在抢险救灾工作中,遇突发特殊情况,必须请示,不得自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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