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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747463759B/2023-00003
[ 发文字号 ] 长坪府发〔2022〕48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长坪乡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12-19
[ 发布日期 ] 2022-12-20

重庆市万州区长坪乡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乡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2-12-20 来源:万州区长坪乡
语音播报

重庆市万州区长坪乡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全乡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坪府发〔202248


各村(社区),各办、站、所、中心、执法大队,乡辖(属)各单位:

近年来,我乡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数量迅速增长,较多电动车不具备过流和短路保护功能,车身大多是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且普遍存在入楼入户停放充电的现象,一旦起火燃烧,蔓延十分迅速,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极易致人伤亡。为切实加强我乡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严防电动车火灾事故发生,经乡政府同意,现将《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万州区长坪乡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乡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电动车销售、停放和充电的管理,落实电动车火灾防范措施,发现并消除动态性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车火灾事故发生;推动技防措施落实,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广泛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提高群众电动车火灾防范意识。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整治范围:电动车存放点、农贸市场、临街商铺、单位集体宿舍、群租房、居民住宅区、快递等停放电动车较多并提供充电设施的单位和场所。

(二)重点整治内容:违法销售质量不合格电动车,建筑内部特别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车,违规私拉电线和乱装插座给电动车充电,未按要求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电动车充电设施不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三、工作步骤

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共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 年 12 月 20 日前):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制定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落实责任,细化措施。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3 年 8 月 31日):结合春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积极发动全乡力量,集中排查整治电动车问题,遏制电气火灾多发势头。

(三)总结阶段(2023 年 9 月 1 日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对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电动车火灾防范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提升电气火灾防范水平。

四、工作措施

(一)落实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全乡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乡应急办牵头,应急办要落实专人,加强领导,强化统筹,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履职尽责,全面完成目标任务。要明确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的工作职责。应急办要严把市场准入关,对市场上销售的电动车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对违法销售质量不合格电动车的商家,依法严肃查处,要不定期对辖区电动车停放、充电单位和场所开展排查整治;快递等辖区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提示,要求其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要将电动车火灾防范纳入日常工作范畴,加强对居民楼院电动车存放、充电管理。

(二)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各有关部门要指导有关单位加强防火检查,尤其是夜间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停放电动车及充电行为。要充分发挥基层综治工作平台作用,组织发动基层网格力量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要督促电动车销售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居民楼院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等行为。要坚决执行电动车停放充电“三个决不能”要求(决不能进楼入户,决不能违规充电,决不能停放楼梯间),对检查发现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车,须立即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及时向乡应急办或辖区派出所报告。

(三)推进电动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集中规划建设一批电动车库(棚)和集中充电设施。对电动车较多的辖区单位、居民楼院,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要在有条件的地方尽快修建电动车库(棚)。电动车库(棚)应采用不燃材料,配置简易喷淋、干粉灭火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并与建筑物保持安全距离;在电动车库(棚)内应规划配建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等功能的充电设施,电气设备和线路敷设要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四)加强电动车火灾防范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劝导站大喇叭、LED 频、广播、以及居民区内板报、公示栏等宣传阵地,高频次播放电动车火灾预防类消防公益广告,广泛张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见附件),引导群众购买质量合格电动车,规范群众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要深入居民住宅区,组织居民群众,面对面讲解电动车违规存放、充电的火灾危险性,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应急办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居民楼院、企事业单位,每季度组织开展消防培训、每半年开展应急演练,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主动作为,加强统筹。各村(居)民委员会、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主动作为,细化分解每个阶段任务目标,合理安排工作进度,严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取得实效。要抓好工作统筹,紧密结合居民楼院、低端商贸市场、电气火灾防控、“畅通生命安全通道”等专项行动,共同推进,避免重复工作。

(二)认真履职,加强协作。各村(居)民委员会、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此次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现实作用,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将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重要举措,将电动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纳入民生实事项目。要建立健全各部门间沟通协调和联合执法机制,切实形成部门工作合力。

(三)及时总结,建立机制。各村(居)民委员会、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固化形成长效机制,积极推广经验做法。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

通告

为预防电动车引发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火灾防范工作通告如下:

一、充分认识电动车火灾危害。近年来,我国电动车火灾事故频发,并呈逐年增长趋势,起火原因主要为电气故障。电动车大多在室内停放和充电,有的甚至停放在走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由于电动车车体大部分为易燃可燃材料,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人员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伤亡。2011年4月25日,北京市大兴区旧宫乡一民房发生火灾,造成18人死亡;2017年9月25日,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一群租房发生火灾,造成11人死亡,这些都是室内电动车电气故障引发的,教训十分惨痛。

二、落实停放充电管理责任。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应当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辖区乡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有条件的住宅小区、楼院,应当结合实际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

三、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公民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公民应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四、严厉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立即组织对住宅小区、楼院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

五、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引导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并按要求停放电动车和为电动车充电。一旦遇到电动车火灾切勿盲目逃生,要选择正确的逃生路线和方法。

公民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电动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要及时拨打“96119”举报电话或者通过有效途径,向公安机关举报。

本通告所称的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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