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走马镇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重庆市万州区走马镇人民政府关于对万石路沿线建房户适用规定的决定》的决定
走马府发〔2026〕3号
各村(社区),各办、室、中心、大队,镇辖(属)各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经镇政府审议通过,决定将《重庆市万州区走马镇人民政府关于对万石路沿线建房户适用规定的决定》(万州走府发〔2007〕88号)1件镇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万州区走马镇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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