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长岭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岭镇2026年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长岭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长岭镇2026年森林草原防灭火
宣传方案》的通知
长岭府发〔2026〕5号
各村(居):
为进一步加大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力度,提高防火意识,营造良好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氛围,现将《长岭镇2026年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长岭镇人民政府
2026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岭镇2026年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方案
为不断提高全民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意识和防火知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森林草原防灭火、参与森林草原防灭火、支持森林草原防灭火的良好氛围,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变成全民的自觉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引发森林火灾,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林区和谐稳定,结合我镇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森林资源安全、社会稳定为目标,按照镇党委、镇政府关于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相关要求,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突出宣传重点,创新宣传方式,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工作,将其贯穿森林火灾预防全过程。
二、宣传内容
各村(居)在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时,要针对不同受众,突出防火宣传重点,丰富防火宣传内容,真正做到言之有物、言之有用、言之有效,使广大的人民群众深刻领会到森林草原防灭火的重大意义,并熟知《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森林草原防灭火扑救知识。重点抓好“三个突出”:
(一)要突出森林草原防灭火基本知识与常识的宣传。广泛宣传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安全避险等基本知识;生产性用火审批制度以及非生产性用火的火源管理规定;森林草原火灾的危害性及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工作的重要性;倡导文明祭祀,减少林区祭祀用火等。
(二)要突出森林草原防灭火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广泛宣传《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重庆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森林草原防灭火法律法规: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重庆市林业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森林草原防灭火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责任制落实相关规定;有关领导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部署及重要会议精神等。
(三)要突出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开展警示教育。广泛宣传违规农事、祭祀用火处罚的典型案例;依法治火先进典型,森林草原防灭火优秀集体、个人相关事迹等。
三、宣传方式
(一)多渠道添置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硬件”
各村(居)添设各类固定宣传碑牌、警示标志,定期开展更新、维护工作。林区道路沿线每5公里设置不少于1座(个)防火宣传碑牌或横幅标语;入林入山路口至少1条警示标语;林区经营主体要在入口处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公示牌、森林火险预警信号牌;防火检查站旁设立森林火险预警信号牌;高火险期林区要增设宣传横幅。
(二)多时段播放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声音
各村(居)要充分利用“村村通”等广播每天早上、晚上2次宣传森林草原防灭火5分钟以上;各位林长、护林员利用小喇叭深入到在家农户、用火入山入林路口对入山群众进行巡回宣传,查看群众是否携带火源。
(三)多点位组织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活动
各村(居)要借各种宣传时机宣传森林草原防灭火,全年包括但不限于在3月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月、4月世界地球日、5月防灾减灾日、6月安全生产月、10月国际减灾日、11月“119”消防宣传月、12月宪法宣传周等在赶场日集中开展宣传至少6次,到辖区在家农户入户宣传至少1次,到林区经营主体宣传至少1次,高火险期加强重点人群及其监护人进行全面宣教。
(四)多形式丰富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手段
各村(居)要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要充分利用微信、抖音等新媒体传播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利用公示栏、路边的石头上等传统载体书写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利用院坝会、培训会等宣教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全力调动林农履行“十户联防”群防责任,鼓励市民通过志愿者活动参与重点区域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活动。
四、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月
各村(居)在做好全年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工作的同时,重点抓好3月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月的宣传工作。要求各村(居)利用院坝会、村民大会开展集中宣传至少4次,到林区经营主体宣传至少1次,到辖区入户宣传1次,特别是重点人群及监护人。
五、有关要求
(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防火宣传工作是做好森林火灾预防的第一道关口,是预防森林火灾的第一道屏障,各村(居)支部书记要亲自部署,亲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落实责任人员,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质量和效果。
(二)要进一步结合实际,抓好重点宣传
防火宣传要结合本地实际,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手段、加大宣传密度。要突出抓实节假日、高火险期等重点时段的防火宣传;要突出抓好自然保护地、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区域,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易燃易爆仓库等重点设施的防火宣传;要突出抓好对痴、呆、傻、聋、哑、16岁以下儿童及70岁以上老人等7种人及其监护人的防火宣传;要突出抓好松疫木除治用火、林区焊接爆破等施工作业人员的防火宣传。
(三)要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反馈情况。各村(居)在3月30日前将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及照片(电子件)报送镇林业办公室
附件:森林防火案例宣传
附件
森林防火案例宣传
(网址:https://shareapp.cqliving.com/28/app/article/147225798
1133570048/app/content_1472257981133570048.html)
为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我们鼓励和倡导:严禁森林防火区野外违规用火,做到“五不烧、十不准”。为强化森林防火宣传力度,增强广大人民群众防火意识,现将近几年来发生的涉林火情典型案例进行警示宣传,望广大人民群众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坚决杜绝违规野外用火。
案例一
2022年11月11日,李河镇骑龙村发生一起森林火情,经奋力扑救,无人员伤亡。经查,起火原因系重庆某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开展松材线虫防治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不慎引发涉林火情。重庆某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违反《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作出罚款5万元;责令补种树木190株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3年2月12日,新田镇义和村2组发生一起森林火情,经奋力扑救,无人员伤亡。经查,起火原因系重庆市某某生物防治有限公司取得森林防火期内野外用火许可开展松材线虫防治不慎引发涉林火情。重庆市某某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违反《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1万元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5年8月28日,新乡镇龙泉村谭某某在林缘2米处农田焚烧玉米秆,因风力突变不慎引发涉林火情,过火面积13.6亩。谭某某违反《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作出警告及罚款3000元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6年1月16日,溪口乡九树村发生一起涉林火情,经奋力扑救,无人员伤亡。经查,起火原因系重庆某某有限公司取得森林防火期内野外用火许可,未按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不慎引发涉林火情。重庆某某有限公司违反《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作出罚款1万元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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