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网 | 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 | |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长岭镇人民政府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 索引号 ] 11500101008640520F/2023-00004
[ 发文字号 ] 长岭府发〔2023〕29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长岭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5-05
[ 发布日期 ] 2023-05-11

重庆市万州区长岭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社区矫正委员会的通知

日期:2023-05-11 来源:万州区长岭镇
语音播报

重庆市万州区长岭镇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社区矫正委员会的通知

长岭府发〔2023〕29号 



各村(居),各办、站、所、队、中心:

为加强对长岭镇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长岭镇社区矫正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  胡  海  镇 长

副  主  任:  蒋  锐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成      员:  韩  毅  党政办公室主任

                  范开清  平安办主任

                  杨培刚  财政办主任

                  杨  钊  派出所所长

                  唐家军  司法所所长

长岭镇社区矫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于长岭司法所,唐家军同志为办公室主任,其他工作人员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处理社区矫正工作日常事务

二、主要职责

长岭镇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辖区社区矫正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研究制定辖区社区矫正工作重大政策、制度;

(三)协调、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大困难和问题;

(四)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五)督促、检查和指导辖区社区矫正工作。

长岭镇社区矫正委员会成员如有变动,由各成员单位自行递补并报长岭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重庆市万州区长岭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文件下载

    我要找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