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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7339869704/2022-0001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周家坝街道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5-27
[ 发布日期 ] 2022-05-30

重庆市万州区周家坝街道办事处关于开展街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5-30 来源:万州区周家坝街道
语音播报



重庆市万州区周家坝街道办事处

关于开展街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万州周办发〔202239

各社区,各科室、办属各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硬措施”(以下简称“十五条硬措施”),以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按照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工作安排,根据区安委办、区减灾办《关于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万州安委办〔202248号)精神,决定从即日起至党的二十大结束,在街道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握安全生产大检查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工作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控大事故、防大灾害为目标,以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硬措施”为重点,以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为主线,围绕两重大一突出,全面强化安全责任,全面排查整治风险隐患,精准发现和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防范遏制责任事故灾害,以实干实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推动贯彻“十五条硬措施”,促进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落地见效

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开展重大风险重大隐患和突出违法行为两重大一突出专项整治。以行业为主线,突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的全面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占压、交叉穿跨越和第三方野蛮施工等外力破坏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外力破坏城镇燃气管道和人员密集场所占压城镇燃气管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公路、水上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设施工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和危险重大工程管理不落实、自建房安全问题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工贸行业双重预防机制不落实问题排查整治高风险旅游项目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城市运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特种设备特别是非标大型游乐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防汛抗旱、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安全隐患等。

、扎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社区,各站办所中心要严格对照《街道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内容》(详见附件),立即部署、迅速行动,确保大检查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一)全面行动,自查自改。要深刻汲取近期各种事故灾害教训,结合行业领域本社区实际和近期易发多发事故灾害类型,聚焦重大风险、重大隐患和突出违法行为,明确重点内容,细化任务措施,确定排查方式,压实各方责任,立即启动并全面持续开展自查自改。自查问题要纳入街道安全生产隐患台账清单,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工作时限:20225月至党的二十大结束)

(二)上下联动,帮查整改。社区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能及时整改的马上整改,不能整改的建立台账上报街道推进整改,涉及科室要主动认领,牵头推进安全隐患的全面整改。街道安委会、减灾委要强化统筹推动,深入开展督查检查,推动排查整治工作层层落实。街道安委会、街道减灾委将在7月底前组织开展交叉检查,推动问题隐患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工作时限:20225月至7月)

(三)跟踪督办,问责促改街道安委会、街道减灾委将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社区进行明查暗访,核查工作进度,核实整改情况,建立核查、交办、反馈闭环机制,推动各项任务快速落地、高质见效。对自查自改不认真、整改不落实的,将实行交办督办、或末位发言、甚至追责问责,跟踪督促整改,严防漏管失控的问题发生。(工作时限:20225月至党的二十大结束)

、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实施。要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科室和社区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力亲为,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及时解决难点难题;其他干部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要进一步细化完善检查措施,落实落细职责分工,全面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同时,从人力、物力等方面做好大检查的支持保障工作。

(二)实行动真硬碰,严格督查督办。组织力量深入现场严督细查,充分利用信息化、智能化等方式方法,通过大检查真正解决安全问题、提高安全水平。要紧盯事故多发易发区域领域,坚决惩戒一批突出违法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严重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三)抓好全面统筹,严肃工作纪律。要把握好政策基调,坚持稳中求进,高质量统筹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既要抓紧时间务实推进大检查,又要杜绝运动式、简单化、“一刀切”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秩序。要严防摆拍式、作秀式检查,杜绝蜻蜓点水、走马观花,确保大检查工作落地见效。

(四)加强信息报送,构建长效机制。要及时报告工作存在的重大疑难问题,全面总结工作成效,提炼固化长效机制和标准规范。在党的二十大、市第六次党代会等特殊重点时段,要认真梳理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告街道安委办、街道减灾办。区安委会已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纳入2021年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督查重要内容,各科室和社区要立即部署开展大检查工作,并同步做好迎检工作准备。


附件:街道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内容



重庆市万州区周家坝街道办事处

2022527



附件


街道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内容


一、严格落实党组织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1.是否严格落实重庆市、万州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综合运用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安全生产等约束性指标在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权重,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作为对领导班子和有关干部考核、有关人选考察的重要内容。

2.是否完善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跟进学习机制,及时组织传达。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的重要论述纳入党工委理论中心组、主题党日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内容。

3.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否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1次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重大问题,带头示范落实现场调研、专题部署、化解突出问题。其他班子成员要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工作,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加强支持保障工作力度。

4.各级党组织是否专题研究落实“十五条硬措施”有关工作。在20225月中旬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主持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十五条硬措施”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工作方案,明确班子成员相关工作职责,研究解决“两个不到位、两个不扎实”具体问题。

5.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宣传力度。在企业车间、建设工地、社区、学校等基层单位常态化保持3条(幅)以上的标语、海报、专栏或视频;每季度和重要时段、重要事项开展1次安全宣传等。

6.是否制定出台办事处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是否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会议,街道主要负责人是否每半年召开会议听取1次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履职专题汇报,并加强督查检查。

7.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和业务相近的原则,全面明确职能交叉和新业态新风险行业领域监管责任,杜绝监管盲区。在20226月底前,全面梳理明确所有企业和项目的行业监管责任,重点落实老旧楼栋电梯加装、家庭装修、外立面(城镇风貌)改造、充电桩、密室逃脱、自建房、小型游乐设施等安全监管责任。对危化品、燃气、道路运输、电动自行车等环节多的领域,要进一步推动形成监管合力。

8.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是否每月研究调度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组织解决突出问题,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街道行业分管负责人是否坚持每日了解掌握、每周协调调度、每月检查督查,督导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落实。

9.是否在20225月中旬前,组织开展风险研判,细化管控措施,制定落实“十五条硬措施”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的工作方案,明确班子成员相关工作职责,并主持召开动员部署会议。

10.是否创造条件推动街道安委会实体化运行,充分发挥安委会统筹协调、督促检查、考核奖惩职责。是否定期组织研判重大安全风险,加强辖区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督查检查。

11.强化本级行业部门监管力量配备和条件保障,是否确保有足够力量承担安全监管职责。

12.是否配合区级主管部门落实“有案必查、一案双查、三责同追、四不放过”,依法牵头组织对工矿商贸、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生产经营性火灾等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开展调查,对典型事故查处实施挂牌督办。

13.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金属冶炼、建设施工、交通运输,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高度危险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甚至放任不管的,配合区级主管部门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4.是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发生特定情形的,严格实行“一票否决”。

15.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切实推动长期抓标准化建设、日常抓“日周月”隐患排查、重点抓“一线责任制”、关键环节抓“总工程师”制度;组织制定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应急救援“五到位”。

16.20225月中旬前,所有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牵头制定遏制重特大事故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的工作方案,开展动员部署,分层级、分岗位落实工作职责和操作办法。30人以下小微企业是否按照主管部门制作的“风险明白卡”抓好落实。

17.是否严格落实企业挂牌公示“三个责任人”、重大风险(隐患)“三个层级负责人”和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履职要求。分级分类完善重点管控企业(管护单位)行政负责人、行业部门监管负责人、企业单位负责人“三个责任人”挂牌公示,是否根据人员变化及时调整更新。

18.凡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是否故意增加管理层级,层层推卸责任,设置追责“防火墙”,是否配合区级主管部门直接追究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对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是否落实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规定。

19.是否将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纳入日常监管执法必查内容。是否将企业内部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厂长经理管理层、部门技术层、车间班组操作层“三个层级负责人”履职情况纳入执法检查重点内容。

20.是否结合实际细化“十五条硬措施”各项任务,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大检查,查思想认识、查履职尽责、查监管执法、查风险管控、查隐患整治,找出差距、列出清单、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

21.是否聚焦道路交通、建设施工、危化品、燃气、工贸、文旅、消防、特种设备、自建房等重点行业领域,全面开展风险排查和隐患整治。

22.是否聚焦一线从业人员安全行为,是否全面检查“一线责任制”的推广落实情况。20226月底前,辖区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设施工、危险化学品、工贸、燃气、电力、文化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全面完成“一线责任制”试点工作;9月底前,辖区重点行业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资质以上建筑企业全面完成“一线责任制”工作;12月底前,实现辖区所有行业领域企业“一线责任制”全覆盖。

23.对商场、影院、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是否立即责令整改。对燃气、原油、成品油管道被人员密集场所占压等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区域是否配合区级主管部门开展风险评估,并落实管控措施。

24.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是否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是否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25.是否配合区级主管部门严肃查处建筑施工、矿山、化工等高危行业领域违法分包转包行为,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相应法律责任。

26.用工单位是否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落实一线岗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

27.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对被派遣劳务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是否落实未经安全知识培训合格的不能上岗要求。

28.是否配合区级主管部门对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数量较多的行业领域,重点加强安全监管,重点核查企业危险岗位雇佣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持证上岗和安全培训情况。对劳务派遣人员“两不管”开展执法检查和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人员死亡的,是否配合区级主管部门调查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的责任。

29.是否严格履行管行业必须管“打非治违”的职责,建立有队伍、有装备、有保障、有机制的安全生产常态化综合“打非治违”长效机制,围绕本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30.是否配合区级主管部门突出油气管道乱挖乱钻、危化品(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筑无资质施工和层层转包、客车客船渔船非法运营等典型非法违法行为,依法精准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执法措施。对顶风作案、屡禁不止,以及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依规依纪依法从重惩处并公开曝光。

31.各行业主管科室是否紧盯本行业领域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加强线索摸排和督导检查,整治行业乱象,定期公开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执法案例。

32.是否发挥“12350”安全生产举报热线作用,健全完善各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举报查处工作机制。

33.是否按照执法管理权限,加强风险和问题研判,确定重点检查对象,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是否严格执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执行,防止执法随意、标准不一。

34.是否围绕重大风险、重大隐患和突出违法行为,严格开展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三部曲”闭环执法。是否坚持执法“清零”,持续提升执法检查强度、问题查找强度和执法处罚强度。是否对同类违法行为反复发生的企业,增加执法检查频次,依法实施从重处罚;是否对受到处罚拒不整改的,依法按日实施连续处罚。是否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落实《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刑事责任追究有关规定。

35.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回头看”,核查安全监管执法队伍配齐建强情况,是否对不符合中央改革精神、简单撤并队伍、减少执法人员的错误做法予以纠正。

36.是否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宣传工作,广泛宣传《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是否通过宣传海报、社区办专栏、重点部位挂标语、监管执法宣传等措施,大力宣传举报方式、举报重点、奖励办法。是否拓宽举报渠道,通过12350举报热线、电子邮箱、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对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瞒报、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37.党工委、办事处科室考评和干部考核是否综合分析其对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三件大事”的统筹把握。

38.是否常态化开展预警预判,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实战化演练,提前做好物资储备调配,是否严格值班值守和备勤备战,加强消防等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调度使用,及时有效处置各类事故灾害。

39.加强紧急情况下的安全信息发布,是否落实“叫应”机制,确保喊得应、有回应。对极端天气可能导致的责任事故,分区域、分行业领域细化落实“熔断”机制,严格落实紧急情况下“禁停撤疏”管控要求。

40.在党的二十大、市第六次党代会等重要节点,端午、中秋、国庆等重大节假日以及在高温汛期、大雾冰雪或暴雨天气等重点时段,监管干部、企业负责人是否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做到“干部在现场、厂长经理在企业”。

41.是否健全安全生产履职纪实制度,建立安全履职档案,对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社区主要负责人履职轨迹,要实行周检查、月通报,适时以适当方式按要求进行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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