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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7339869704/2022-00005
[ 发文字号 ] 万州周办发〔2022〕1号
[ 主题分类 ] 惠民利民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周家坝街道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3-04
[ 发布日期 ] 2022-03-10

重庆市万州区周家坝街道办事处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3-10 来源:万州区周家坝街道
语音播报



重庆市万州区周家坝街道办事处

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的通知

万州周办发〔20221


各社区居委会:

为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进一步优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服务,提升参保信息质量。根据万州区医保局、万州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万州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的通知》(万州医保发〔202181号)精神,结合街道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根据万州区居民医保参保目标任务和区考核办的相关要求,并结合街道户籍人口数、常住人口数以及近年来的参保人数等情况,将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目标任务分解到各社区(具体详见附件1)。

各社区应按照街道目标考核要求,认真开展居民医保的参保征缴工作,确保辖区居民应保尽保,年度考核任务达标。其中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边缘户等低收入人口及稳定脱贫人口等困难群众的医保参保缴费率要达到100%

二、参保政策

(一)明确参保对象与范围。具有万州区城乡户籍的居民,凡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应在户口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庆市其它区县居民,在万州区居住的,可在居住镇乡(民族乡)、街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重庆市取得《居住证》的市外户籍人员,在重庆市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籍人员,重庆市引进的各类人才及专家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及父母,在万高校就读的台、港、澳大学生,可在居住镇乡(民族乡)、街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经参加职工医保和大学生医保的人员不再重复参保。

(二)明确筹资标准与时间。稳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确定202112月起,收取2022年我市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320/·年、二档695/·年。为防控疫情风险,集中参保期延长至2022228日,集中参保期内参保并完成缴费的,从202211日起享受待遇。在渝高校大学生参加20219月至20228月学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280/·、二档655/·

(三)明确缴费方式与流程。原则上采取由镇乡(民族乡)、街道、村(社区)及辖区各高校等代办单位,通过现场指导、代办等方式帮助参保人缴费。对已参保登记的人员,可通过重庆电子税务局、支付宝、微信、云闪付、渝快办、重庆农商行APP缴费,也可到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刷POS机缴费。对没有参保登记的人员,凭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镇乡(民族乡)、街道社保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再缴费。

(四)明确人员底数与标识。各社区要进一步落实参保动员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调查摸底与分类资助参保工作。通过比对往年参保人员、新冠疫苗接种人员、新生儿等数据,综合辖区公安户籍信息,摸清人员底数,建立数据台账,精准锁定参保人群与参保资助对象,打牢工作基础。对困难群众未参保登记的,由所在社区负责通知本人在户口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强化信息共享,加强动态管理,在集中参保期前,切实做好2022年度各类困难群众的资助标识工作,确保困难人群在集中参保期内完成参保,做到应保尽保。

三、参保资助

(一)资助对象。为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平稳过渡,按照渝医保发〔202166号文件规定,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边缘户等7类低收入人口,以及未纳入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资助。对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等其他各类城乡医疗救助对象的参保资助政策保持不变。

(二)资助标准。过渡期内(202111日至20251231日止),参加居民医保一档的,对特困人员,按照一档个人缴费标准的 100%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按照 90%给予定额资助;对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边缘户,按照 70%给予定额资助。上述人员参加居民医保二档的,统一按照参加居民医保一档个人缴费标准的 100%给予资助。超过资助标准的个人应缴纳参保费用由参保对象自行负担。

按照渝卫发〔2017123号文件规定,对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计生残抚(特扶)对象及其子女、计划生育并发症对象统一按一档标准给以资助;计生优抚(奖扶)对象本人统一按一档标准80%给以资助。

上述人员享受资助参保时有多重身份,按参保缴费时就高身份确定,享受资助参保后人员身份发生变化的,不再进行差额资助。同时,对稳定脱贫人口,执行资助参保渐退政策,对其参加 2022 年、2023 年城乡居民医保的,分别按照 100 元、50 元标准给予定额资助,2024 年按规定退出,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具体详见附件2)。

四、参保待遇

严格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坚决树立清单意识和科学决策意识,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和标准。进一步巩固住院待遇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达到70%左右。进一步巩固大病保险保障水平,落实国家要求,将起付线统一至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从202211日起,将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为15412/·年。进一步完善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待遇保障政策,做好与普通门诊统筹待遇衔接。单病种报销比例仍按原政策执行。

持续做好居民医保门诊统筹,2022年度一档参保人支付限额300元,二档参保人为500元。抓好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落实,开展示范城市活动。完善心脑血管等慢性病慢病保障政策,发挥医保促进慢病早诊早治作用,提升健康管理水平。加快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大病保险继续实施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倾斜支付政策(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不设封顶线)。健全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根据实际合理确定救助待遇标准,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

规范待遇享受等待期(以下简称“等待期”)设置,居民医保待遇状态正常的人员年度内转为参加职工医保,在其等待期内处于预参保状态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对居民医保在集中参保期内参保的、在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的,以及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农村低收入人口等特殊群体,不设等待期。在渝高校大学生毕业当年91日后3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并补缴当年费用的,其待遇享受时间从当年91日起计算。

  1.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事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任务重,责任大,涉及面广。街道已将此项工作已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各社区要高度重视,积极建立和落实工作联动机制和协调机制,明确责任、细化任务、狠抓落实,加强沟通协作,确保参保缴费征收任务顺利完成。各社区要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参保人对居民医保的征缴渠道、政策标准的知晓率,充分运用辖区公告栏、广播、视频、设立宣传点发放资料、推送宣传短信等形式进行多渠道全覆盖宣传。同时引导参保人选择线上渠道自助缴费,缓解征收压力。充分调动广大居民参保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参保征缴率。要持续推广医保电子凭证,帮助参保群众激活使用医保电子凭证(激活方法详见附件3),将医保电子凭证的方便快捷、应用丰富、全国通用、安全可靠等特点宣传到位,并做好参保群众前来咨询“渝快保”的相关解释工作。

(二)强化培训,高效服务。各社区要进一步加大工作人员的政策和业务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业务熟悉程度和系统操作水平,确保具体经办人员全面熟练掌握社保费代收客户端、专用POS机、微信、支付宝、云闪付、渝快办等办理渠道的操作流程,为参保人员提供高效、快捷、透明的服务。

(三)摸清底数、应保尽保。各社区要严把参保对象关,认真核实辖区内参保人员基本信息、人口变化情况,加强部门数据对比和动态维护,防止应参保人员出现“漏保”、“断保”,确保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脱贫人口和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全员参保,实现辖区群众应保尽保。

(四)严控舆情、化解矛盾。由于集中征收期业务量大增、部分困难群体的资助标准有所调整,各社区一定要切实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制定好应急预案,健全快速响应机制,做好应急保障的各项准备工作,对参保人反映的问题,及时解决,耐心回复。征收过程中,要密切关注征收状况和网络舆情,及时准确应对,最大程度防范和化解负面舆情。


                                       重庆市万州区周家坝街道办事处

                                              2022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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