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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008645831Q/2021-0000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钟鼓楼街道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3-15
[ 发布日期 ] 2021-03-17

重庆市万州区钟鼓楼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钟鼓楼街道2021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03-17 来源:万州区钟鼓楼街道
语音播报

重庆市万州区钟鼓楼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钟鼓楼街道2021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街道各办、站、所(中心):

为有效应对当前复杂严峻的非洲猪瘟等动物疫情防控形势根据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开展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的通知》(万州农委函〔202124号)精神,结合辖区实情,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特制定《钟鼓楼街道2021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万州区钟鼓楼街道办事处

                               2021315

钟鼓楼街道2021年春季动物疫病

综合防控行动方案

根据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开展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的通知》(万州农委函〔202124)精神,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钟鼓楼街道2021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动物防疫法》《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规定,为有效应对当前复杂严峻的非洲猪瘟等动物疫情防控形势,切实做好2021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助推“双百亿”工程顺利实施目标任务,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以深入推进兽医工作“三项制度”为重要抓手,以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为防控重点,全面落实动物疫病综合防控措施,有效防范动物疫病发生、传播、流行,努力保障。

二、行动目标

(一)强制免疫目标

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病种的应免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农村及城区犬只狂犬病应免密度达到100%。牲畜免疫标识佩戴率、畜禽免疫档案建档率和散养畜禽免疫证明填发率达100%

(二)疫情普查目标

畜禽养殖场(户)动物疫病的普查面达到100%;对普查发现的动物疫病规范处置率达到100%

(三)消毒驱虫目标

农村散养畜禽圈舍统一消毒面达到100%,畜禽驱虫指导面达到100%

(四)防疫监管目标

畜禽养殖场户监督检查面达到100%

(五)动物疫病监测目标

按照区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2021年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的通知》(万州农委函202122号)要求,按时、按量、保质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工作。养殖场应在监(检)测报告有效期前1-2月提前采样送样,以确保养殖场持有监(检)测报告无空档期。

三、时间安排

春防行动时间定为35日至420

四、行动内容

(一)深入开展大宣传大排查行动。为了提高全动物防疫工作者、基层兽医、农业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要利用短信、微信、广播、电视、流动宣传车、宣传资料、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畜牧兽医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培训,特别是要密切关注和加强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疫法》普法宣传工作。进村入社、逐场逐户宣传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及高致病性禽流感、牛羊“两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知识教育培训,不断增强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意识,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要充分发挥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专班专人”作用,采取走访问询、查看照片或视频等非进场入户方式,集中开展动物疫情大排查。要及时动态更新畜禽养殖档案、生猪户口,准确掌握畜禽养殖情况。排查时发现重大动物疫病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和上报。

(二)分类实施强制免疫。根据农业农村部《2020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规定,将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纳入了国家强制免疫病种财政补贴范围;按照《重庆市养犬管理办法》规定,将犬只狂犬病纳入了市级免疫病种财政补贴范围。强制免疫实行分类管理,对大型畜禽养殖场(含“先打后补”养殖场)开展“督促免疫”;对中小型畜禽养殖场开展“指导免疫”;对畜禽散养户,鼓励其在防疫人员的指导下(发放免疫告知书和防疫物资)自行开展免疫(但在解除新冠肺炎疫情封锁后,应立即组织动物防疫人员集中补免一次),确实无法自行免疫的实施“代行免疫”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同时,要做好畜禽标识佩戴、农村及城区散养户《动物免疫证明》填发和街道《防疫档案》建立等工作。

(三)切实加强防疫监管。对所有养殖场户集中开展一轮全面监督检查。对散养户,由辖区兽医指导或带领包片防疫员严格落实责任片区监管巡查。对畜禽养殖场,由挂牌兽医按照“卫生评估、风险分级、量化监督、痕迹管理”要求,实施精细化监管巡查。督促养殖业主落实强制免疫、养殖档案建立、定期消毒、动物调运备案、调入动物落地隔离观察、调出动物申报检疫、疫情报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法定义务和主体责任。要加强规模化畜禽场和种畜禽场(“两场”)监管,监督健全生物安全体系,严格落实引入畜禽隔离观察和监测制度,严格进出车辆、人员、物品管控和消毒,强化灭蚊灭蝇灭鼠、禁止使用餐厨剩余物喂猪,病死畜禽规范无害化处理等生物安全措施,严密防范疫病传入传播。严肃查处非法调运、不报告疫情、不建立防疫制度、不落实防疫措施、不接受防疫监督、不如实提供防疫档案资料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认真开展疫病排查监测农业服务中心及相关科室充分发动村社干部和广大村民,采取走访问询、查看照片或视频等非进场入户方式,集中开展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动物疫情大排查,动态更新生猪户口,建立牛羊两病普查档案,准确掌握疫情情况。排查发现重大动物疫病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和上报。对种畜场、畜禽规模养殖场等重点场所要加大抽样比例和监测频次。对检测出免疫抗体不合格的养殖场(户),要及时发布预警并督促养殖业主进行补免,再进行抽样监测,确保免疫效果。

(五)认真做好大清洗大消毒春防期间,集中开展一次“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按照消毒技术规范要求,重点抓好畜禽养殖场(户)、交易市场、定点屠宰场(点)、病死动物无害化收储点和掩埋点等地的集中消毒灭源工作;严格落实强制免疫操作各环节的消毒措施以及加强防疫人员自身防护,防止出现带毒传播和人员感染。

(六)抓好产地检疫工作严格执行基于监(检)测或风险评估的产地检疫制度,严格查验免疫抗体监(检)测或风险评估报告、养殖(免疫)档案,对未经免疫、免疫超过有效期、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或风险评估不合格的,严禁出具检疫证明,实现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双倒逼”。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防疫责任高度重视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把春防工作纳入重要的工作日程。与各村(社区)签订《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书》将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人。农业服务中心及相关科室带领或指导村级防疫人员、村社干部组成防控队伍,分片、逐村、逐社、逐户开展动物疫病防控,确保免疫、消毒、疫情普查、防疫监管和法律法规宣传等不留死角,完成春防任务,有效防控动物疫病。

(二)强化生物安全,严防疫情叠加。村(社区)必须把生物安全放在第一位,严格遵循能不进则不进、能不接触则不接触的原则,严格按规范做好防护,严密防范因操作不当造成动物疫病传播甚至感染人,以及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扩散。兽医(防疫)人员在开展走访问询、监督巡查、宣传指导等工作时,必须全程戴口罩,避免与养殖业主及其他人员近距离接触、交谈;在开展入户免疫时,必须全程戴口罩、穿防护服和雨靴,进出严格消毒。

(三)强化行为规范加强疫苗使用管理,规范疫苗运输、储存和使用,建立发放、领用记录,避免出现因疫苗保管不当而影响免疫效果。规范免疫行为,做到真苗、真打、真有效,防止不打针、打假针、减量注射造成免疫失败。规范消毒,防止消毒不彻底,造成疫病传播。

(四)强化督促检查加强防疫自查,不定期深入村社、农户督查春防工作进展情况和防控质量,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突出问题。农业服务中心加强督促检查,随时跟踪免疫进度及信息填报的相关情况,对工作推进迟缓、弄虚作假和工作不到位的,立即督促整改,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依法依规。

(五)强化信息管理,及时填报数据农业服务中心要及时建立《畜禽养殖场(散养户)动物防疫档案》。落实专人收集、统计、报送信息,防疫信息均统一通过重庆动物卫生监督指挥调度平台“动物防疫监管系统”报送,要求每天实时报送,严禁在春防工作结束后集中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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