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天城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重庆市万州区天城街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天城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重庆市万州区天城街道突发环境
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天城办发〔2023〕40号
各村民委员会,各社区居民委员会,各办、站、所、中心、大队,辖区相关单位:
《重庆市万州区天城街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重庆市万州区天城街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电子版)
重庆市万州区天城街道办事处
2023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万州区天城街道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23 年版)
编制单位:重庆市万州区天城街道办事处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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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意见》(国办发〔2007〕52号)、《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及《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编制了《重庆市万州区重庆市万州区天城街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
本预案立足实际情况,建立重庆市万州区天城街道环境风险应急防范体系、成立应急指挥机构、规定了街道应配备的应急物资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可指导重庆市万州区天城街道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机制,提高应对辖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能力,及时、有序、高效、科学、妥善处理辖区突发环境事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环境事件对辖区水环境、大气环境的影响,最大限度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为规范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的各项工作提供指导。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
(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2015年6月5日);
(4)《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4年12月29日);
(5)《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17号);
(6)《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2022年9月28日修订);
(7)《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2012年7月1日);
(8)《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7年8月22日);
(9)《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渝府办发〔2022〕37号);
(10)《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2011年4月18日);
(11)《重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6年7月1日);
(12)《万州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1年2月23日);
(13)《万州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1修订)(2021年12月10日)。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天城街道行政区域内直接发生或其他突发事件次生、衍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以及天城街道行政区域外可能影响天城街道环境安全的预防、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按照《重庆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开展。长江三峡库区万州段发生的水上溢油事件和船舶污染事件及水上交通事故的应对工作,按照《重庆市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长江三峡库区重庆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长江三峡库区流域万州段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重庆市万州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开展。饮用水水源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重庆市万州区天城街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
1.4工作原则
在建立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系统及其响应程序时,本着实事求是、切实可行的方针,贯彻如下原则:
(1)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的原则。建立统一高效的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精干实用的专业应急队伍,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管理宣传教育,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环境事故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故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高度重视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把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人身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并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3)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响应。在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搞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针对环境污染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
(4)依法处置,职责明确。各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依法实施应急管理、处置工作,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明确其在应急工作中的职责,防止职责交叉。
(5)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应急系统做到常备不懈,可及时快速有效地对本辖区范围及周围区域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应急响应。
1.5事件分级
依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县(自治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省(区、市)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三、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街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区县(自治县)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四、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区县(自治县)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村、社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上述分级分类标准中,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特殊的事件、事故,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的,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1.6预案体系
本预案属综合预案,与《万州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事件分级、预警、应急响应级别、信息报告等内容衔接,按照其程序和要求组织制定。
1.6.1与《万州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衔接
《万州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适用于万州区境内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当天城街道内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接到上报,天城街道办事处应急指挥中心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通过天城街道办事处内应急资源调动和各部门配合,突发环境事件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和处理,需要外部援助,应上报万州区应急指挥部,通过万州区应急资源调动和各部门配合,突发环境事件能得到有效控制和处理。此时本应急预案应与《万州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有关水、大气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部分衔接。
1.6.2与《重庆市万州区天城街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衔接
《重庆市万州区天城街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适用于天城街道辖区范围内饮用水源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当天城街道内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接到上报,天城街道饮用水源地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通过天城街道饮用水源地应急资源调动和各部门配合,突发环境事件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和处理,需要外部援助,应上报万州区天城街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通过万州区天城街道应急资源调动和各部门配合,突发环境事件能得到有效控制和处理。此时,《重庆市万州区天城街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本应急预案衔接。
1.6.3与周边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的衔接
重点与可能产生相互影响的上下游企事业单位的有关预案相互衔接,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发展及污染物迁移的全过程,共同配合做好污染物拦截、信息收集研判、事件预警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1.6.4与上级部门的应急预案衔接
重点在组织指挥体系、适用的地域范围、预警分级、信息报告、应急保障等方面进行衔接,确保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组织指挥方式协调一致。
(1)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的衔接
当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有关部门负责协调的人员及时承担起与各职能管理部门的应急总指挥机构的联系,及时将事故发生情况及最新进展向有关部门报告;编制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并将报告向上级部门汇报。可以联系万州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局及各相关职责部门,请求救援力量、设备的支持。对于饮用水水源地附近的公众开展教育、培训,加强与周边公众和相关单位的交流,如发生事故,可更好地防治污染。
(2)适用的地域范围的衔接
突发污染事件后,首先启动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府或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一旦污染物迁移到本应急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外,则请求启动上级应急预案。
(3)预警分级的衔接
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分级与万州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分级相互衔接,发布预警时,即应按照各部门职能职责采取预警行动,采取相应应急措施。
(4)信息报告的衔接
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单位、个人或收到信息报告的部门第一时间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对经核实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或接报的其他单位应向万州区和有关部门通告。
(5)应急保障的衔接
本应急预案应急指挥部与应急保障组的相关部门联系,负责应急物资的购买、调配等,当本区域应急物资不满足应急处置时,请求协调上级应急物资进行支援。
2组织指挥体系
2.1组织指挥机构
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天城街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称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指挥机构,实行指挥长负责制,街道办事处主任任指挥长,分管生态环境、安全的领导等任副指挥长,指挥长实行替补制,当指挥长不能履行相应职责时,由副指挥长或指派人员替代指挥。
街道内设机构、所属单位负责人、事发村(社区)支书和主任为指挥部成员。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程度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应急指挥部包括区政府有关部门、专业应急组织、应急咨询或支援机构等。应急指挥部设:综合协调组、安全警戒组、医疗救护组、抢险救援组、舆论引导组、物资保障组、善后处理组、事故调查组。
天城街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机构体系构成见图 2-1。
图2-1 天城街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机构体系构成
2.2应急指挥部职责
传达贯彻区委、区政府和街道党工委的决定,执行上级应急机构的命令;负责启动和停止实施本预案;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各部门、各村(居)委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向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及应急处置情况。
1.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亲自(或委托副指挥长)赶赴现场进行指挥,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
2.贯彻执行本级党工委或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指令;
3.按照预警、应急启动或终止条件,决定预案的启动或终止;
4.研判突发环境事件发展态势,组织制定并批准现场处置方案;
5.组织开展损害评估等后期工作。
1.协助指挥长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
2.根据分工或指挥长安排,负责现场的具体指挥协调;
3.负责提出有关应急处置建议;
4.负责向场外人员通报有关应急信息;
5.负责协调现场与场外应急处置工作;
6.负责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置。
1.综合协调组:党政办
(1)贯彻执行指挥长、副指挥长的各项指令和要求;
(2)负责现场上下沟通和联系,联络有关的外部应急部门、组织和机构;
(3)负责收集整理有关事件数据信息资料及应急处置情况并汇总上报;
(4)传达现场指挥部的决定、命令,调动应急人员、调配应急资源。
2.安全警戒组: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负责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设置事故现场重点防护区域及污染区域警戒线、警示标识标牌;
(2)负责对道路交通采取管制措施,实施交通管制;
(3)负责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
(4)负责事故现场安全防护及秩序维护,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
3.医疗救护组:天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负责事故受伤人员的救治、心理救助和人畜疫情控制;对受到污染的区域实施卫生防疫。
4.抢险救援组:应急办
(1)负责按照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实施减少或切断污染源措施,防止污染扩大;
(2)负责联络监测机构并配合开展应急监测,及时向综合协调组报告监测结果数据。
5.舆论引导组:党政办
(1)负责新闻媒体的接待和服务;
(2)收集分析与事件有关的网络和社会舆情舆论,配合制定新闻报道方案,多渠道多方式,澄清不实信息,正面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
6.物资保障组:财政办
(1)负责调集、征用应急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
(2)负责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落实转移人员安置点;
(3)负责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物资存放点及应急人员后勤保障等工作。
7.善后处理组:应急办、民政和社事办
组织协调事件受影响人的矛盾纠纷和事件受影响群众的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及受害者理赔工作。
- 事故调查组:规环办、应急办
(1)负责对污染源、污染途径及周围环境敏感目标进行排查及事故原因调查;
(2)负责依照有关规定开展或配合上级单位部门开展事件调查,并对责任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总结经验教训;对环境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开展评估。
3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
3.1预防
1.明确防范重点,加强辖区重点环境风险源单位的日常监管,重点风险区域开展定期检查、落实专人每天进行巡查监控。
2.辖区环境风险企业、街道下属单位、各村或社区要履行相应工作职责,制定本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到“责任落实、组织落实、方案落实、应急物资储备、装备落实”。
3.街道内设有关科室要督促辖区企业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开展风险调查、登记、评估;按规定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建立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4.街道内设有关科室要加强辖区内生产、销售、贮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危险废物处置等危险源单位及危化品运输车的检查。
5.整合社会资源,落实应急资金、应急物资、应急装备、应急队伍建设,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
6.依托社会专业力量,建立及时有效的联动机制。
7.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建立一支综合应急队伍,配备相应的专业装备,储存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
8.完善日常值班与应急值守相结合的接报、出警机制,并严格组织实施;充分做好值守状态时的人员、设备、车辆、通讯及资料准备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处置指挥所需,做到常态管理与非常态管理的全面、有效衔接。
3.2预警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由低到高分为四级,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蓝色(Ⅳ)预警:存在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致使生态破坏、少量人员中毒伤亡的,发布蓝色预警。
黄色(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对长江可能造成污染,或一般突发环境事件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致使较大生态破坏、较多人员中毒伤亡的,发布黄色预警。
橙色(Ⅱ)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致使生态破坏严重、众多人员中毒伤亡的,发布橙色预警。
红色(Ⅰ)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致使重大生态破坏、重大人员伤亡的,发布红色预警。
1.预警发布的内容和方式
预警信息主要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内容,可以通过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平台或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发布。
2.预警行动
发布预警后,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配合相关单位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3)在涉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对周边道路交通采取管制措施。
(4)及时将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提前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并进行妥善安置。
(5)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6)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7)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8)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3.预警调整
有权发布预警的单位应当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危险已经解除的,有权发布预警的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并停止采取有关措施。
3.3信息报告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特别是责任单位,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及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2.当地政府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核实引发事件的污染源,确定污染的基本情况。在15分钟内将情况电话报告区应急局和区生态环境局,30分钟内书面报告。初判为一般、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由街道办调查核实后报区生态环境局和区政府;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可能(已经)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可能造成国际影响的直接报区政府,由区政府向市生态环境局、市人民政府报告。
事件报告主要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种类,污染物质和浓度,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隐患,伤亡情况,处置情况,参加应急处置有关部门的到位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和拟采取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对首报要素不齐全或事件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每天不少于1次。在初报基础上,报告有关监测数据、发生原因、过程、进展情况、趋势分析、危害程度以及采取的措施、效果等情况。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要对处理结果报告,包括措施、过程、结果,潜在或间接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面呈等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中应当载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相关的多媒体资料。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综合协调组要及时向街道有关单位、涉及的村(社区)及相邻乡镇、街道进行通报。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等级、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四级,一般(Ⅳ级响应)、较大(III 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特别重大(Ⅰ级响应)四级。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分别启动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由万州区负责指挥处置。
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本级负责指挥处置,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迅速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
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4.2响应措施
突发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单位和政府应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应急指挥部各组按照指挥长命令,履行应急职责,根据不同的情形,提出相应的处理处置措施,直至指挥权转入上级指挥。
应急指挥部组织事发地村、社区和有关部门研究部署各种行动方案,对涉事企业或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有效措施。
1.指令涉事企业切断和控制厂(场)内泄漏的有毒有害物料,防止泄漏物料进入外环境造成污染,立即做好消防废水、废液等污染物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
2.企业或生产经营者无法处置进入外环境的污染物时,要调集设备,组织救援力量进行处置。
3.如遇涉事企业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救援力量,对污染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采取措施控制污染扩散。
4.在污染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人为因素、安全生产事故以及自然灾害造成污染或泄漏行为时,应立即启动应急收集系统,保障对污染物或泄漏物质的集中收集。采取在厂界设立拦截设施等措施,防止污染或泄漏蔓延扩散至厂外。
5.流动源应利用运输车辆自身配备的救援器材进行先期处置,调查了解运输物质的详细情况;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对违法倾倒物进行回收,处置。
6.重点组织保护好可能受危害的居住区、饮用水源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产养殖区等敏感保护目标。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及组织救护。
2.根据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及影响区域气象、地理环境和人员密集度等情况,设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和重点防护区,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的居民,确保生命健康安全,并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
通过区政府发布新闻通稿,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途径,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本着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公众防范意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肃宣传纪律,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损害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4.3响应终止
经应急指挥部会商确认达到应急终止条件,由指挥长下达响应终止命令,综合协调组用短信、电话方式传达给各组。符合下列条件,应当响应终止。
1.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条件已经排除;
2.污染源的泄露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造成的环境危害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4.采取的防护措施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5善后工作
5.1损害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配合相关单位及时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依法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重要依据。
5.2事件调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属本级政府范围权限的立即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不属于本级政府范围权限的,配合做好工作。
5.3善后处置
对受污染、破坏的生态环境采取措施予以恢复到相对稳定、安全的基本状态防止发生次生事故;组织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工作方案,配合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根据本辖区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街道建立一支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由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制定相关制度,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能力的培训和演练。
6.2物资、装备与资金保障
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制定环境应急领域应急物资储备计划,街道内设机构、所属单位要加强现有专业应急物资、防护器材、设备的管理、储存、更新、补充、调拨和紧急配送等工作,支持鼓励社会化应急储备,将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统筹纳入应急物资库建设,对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储备进行动态管理。建立应急资金保障制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由指挥部批准,动用其它专项资金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环境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必要经费。
6.3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协作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保障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建立街道、村公路运输保障体系,保障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的运输。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保障应急救援交通工具和物资运输交通工具优先通行。
6.4技术保障
依托区相关单位部门,环境监测、消防、医疗等各应急技术专业主管部门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提供技术队伍保障。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预备应急力量。
7宣传教育、培训与演练
7.1宣传教育
每年组织开展至少1次环境应急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增强公众防范意识、自救互救意识,提高公众防范能力,鼓励公众及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
7.2培训
每年组织街道内设科室、所属单位和村(社区)相关人员、辖区企业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增加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知识,增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7.3演练
每年组织实施1次专业性或综合性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做好跨街道、乡镇和上级单位部门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
8奖励与责任追究
8.1奖励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部门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对防止或挽救突发环境事件有功,使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2责任追究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部门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发环境事件的;
(2)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
(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
(4)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盗窃、贪污、挪用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6)阻碍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有其他对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9预案管理
9.1预案的制定和解释
本预案由重庆市万州区天城街道办事处组织编制,原则上不超过五年,由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按要求组织有关单位对预案进行评估和修订。
本预案由重庆市万州区天城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9.2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0附则
名词术语
1.突发环境事件:指因事故或意外性事件等因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或破坏,公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受到危害或威胁的紧急情况。
2.环境应急:是指为避免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的后果,所进行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行动。
3.应急监测:突发环境事件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11附件
1.万州区天城街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通讯联络
2.万州区天城街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流程
3.万州区天城街道应急人员名单
4.万州区天城街道应急物资清单
5.万州区应急救援相关单位通讯录
6.万州区环境应急专家通讯录
12附图
1.万州区天城街道地理位置图
2.万州区饮用水水源地图
3.万州区生态红线分布图
4.万州区水系图
5.万州区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
6.天城突发环境风险源分布图
7.天城主要突发环境风险受体分布图
8.天城应急物资储备点分布图
附件1:万州区天城街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通讯联络
应急指挥机构 |
姓名 |
职务 |
移动电话 |
备注 | |
应急指挥部 |
指挥长(总指挥) |
牟维刚 |
街道办事处主任 |
177****1633 |
/ |
副指挥长(副总指挥) |
王成 |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
181****6566 |
/ | |
冯守武 |
街道办事处武装部部长、办事处副主任 |
135****6706 |
/ | ||
综合协调组 |
党政办 |
陈美妙 |
党政办主任 |
188****2812 |
/ |
抢险救援组 |
应急办 |
崔小勇 |
应急办主任 |
135****6561 |
/ |
安全警戒组 |
天城街道派出所 |
屈宗森 |
天城街道派出所所长 |
181****2333 |
/ |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刘纯华 |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
138****9473 |
/ | |
物资保障组 |
财政办 |
刘健 |
财政办主任 |
135****8887 |
/ |
舆论引导组 |
党政办 |
曹诗雨 |
党政办工作人员 |
198****7356 |
/ |
善后处理组 |
民政和社事办 |
邓洪英 |
民政和社事办主任 |
135****3911 |
/ |
应急办 |
范世建 |
应急办工作人员 |
138****1159 |
/ | |
事件调查组 |
规建环保办 |
张凤飞 |
规建环保办主任 |
191****2327 |
/ |
应急办 |
何耀 |
应急办工作人员 |
191****9629 |
/ | |
医疗救护组 |
天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任建华 |
天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
136****7120 |
/ |
附件2:万州区天城街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流程
附件3:万州区天城街道应急物资清单 | ||||
编号 |
名称及规格 |
单位 |
数量 |
位置 |
1 |
铁锹(带柄) |
个 |
80 |
天城街道办事处应急物资储备库 |
2 |
砍刀 |
把 |
50 |
天城街道办事处应急物资储备库 |
3 |
防火手套 |
双 |
20 |
天城街道办事处应急物资储备库 |
4 |
安全头盔 |
个 |
20 |
天城街道办事处应急物资储备库 |
5 |
2号工具(胶条) |
个 |
100 |
天城街道办事处应急物资储备库 |
6 |
1号工具(铁丝) |
个 |
50 |
天城街道办事处应急物资储备库 |
7 |
长柄砍刀 |
把 |
50 |
天城街道办事处应急物资储备库 |
8 |
救灾帐篷 |
顶 |
4 |
天城街道办事处应急物资储备库 |
9 |
防火服 |
套 |
10 |
天城街道办事处应急物资储备库 |
10 |
手锯 |
把 |
20 |
天城街道办事处应急物资储备库 |
11 |
水鞋 |
双 |
12 |
天城街道办事处应急物资储备库 |
12 |
单兵喷水背包 |
套 |
2 |
天城街道办事处应急物资储备库 |
13 |
安全绳 |
捆 |
4 |
天城街道办事处应急物资储备库 |
14 |
铜锣 |
个 |
40 |
天城街道办事处应急物资储备库 |
15 |
充电手电 |
个 |
30 |
天城街道办事处应急物资储备库 |
16 |
哨子 |
个 |
3 |
天城街道办事处应急物资储备库 |
17 |
汽油发电机 |
台 |
1 |
天城街道办事处应急物资储备库 |
18 |
肩灯 |
个 |
2 |
天城街道办事处应急物资储备库 |
19 |
雨衣 |
件 |
4 |
天城街道办事处应急物资储备库 |
20 |
应急背心 |
件 |
18 |
天城街道办事处应急物资储备库 |
21 |
救生衣 |
件 |
50 |
天城街道办事处应急物资储备库 |
22 |
警戒线 |
盒 |
20 |
天城街道办事处应急物资储备库 |
23 |
锥形桶 |
个 |
30 |
天城街道办事处应急物资储备库 |
25 |
救生圈 |
个 |
10 |
天城街道办事处应急物资储备库 |
26 |
救生绳 |
个 |
10 |
天城街道办事处应急物资储备库 |
27 |
灭火器 |
个 |
40 |
天城街道办事处应急物资储备库 |
28 |
油锯 |
把 |
3 |
天城街道办事处应急物资储备库 |
29 |
灭火弹 |
个 |
20 |
天城街道办事处应急物资储备库 |
30 |
头灯 |
个 |
20 |
天城街道办事处应急物资储备库 |
31 |
防护服 |
套 |
10 |
天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附件4:万州区应急救援相关单位通讯录
单位名称 |
24小时值班电话 |
重庆市万州区应急指挥中心 |
023-58135836 |
重庆市万州区应急执法支队 |
023-58256210 |
重庆市万州区应急局 |
023-58255666 |
天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
023-58413120 |
天城街道应急办 |
023-58412155 |
天城街道规建环保办 |
023-58412155 |
附件5 万州区环境应急专家通讯录
姓名 |
性别 |
职务/职称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从事业务 |
祁俊生 |
男 |
副院长 、教授 |
重庆三峡学院 |
023-58106066、139****9892 |
环境科学 |
付川 |
男 |
副院长、 副教授 |
重庆三峡学院 |
023-58102063、139****9439 |
环境科学 |
谢昆 |
男 |
教授 |
重庆三峡学院 |
023-58102256 186****0790 |
环境化学 |
李廷真 |
男 |
环化学院副院长、教授 |
重庆三峡学院 |
023-58102256 136****0744 |
环境化学、化工 |
王翔 |
男 |
环评工程师 |
重庆三峡学院 |
023-64888718 152****2200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傅杨武 |
男 |
教授 |
重庆三峡学院 |
189****8897 |
化学与化工 |
谢永生 |
男 |
副教授 |
重庆三峡学院 |
185****7104 |
环境化学 |
梁克中 |
男 |
教授 |
重庆三峡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
023-58149098 150****2677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杨德华 |
男 |
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 |
/ |
159****9818 |
化工工艺 |
郝斌华 |
男 |
高级工程师、环评工程师 |
重庆驰久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139****4083 |
环评、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环保设施治理 |
刘顺平 |
女 |
高工、环评师 |
重庆市万州区环境监测站 |
139****6619 |
环评 |
向勇 |
男 |
高级工程师 |
重庆市万州区环境监测站 |
139****8199 |
环境监测 |
李春甦 |
男 |
高级工程师 |
三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139****3023 |
环境化学 |
苏长远 |
男 |
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二级建造师、燃气工程师 |
重庆市万州天然气公司 |
135****0533 |
城市燃气 |
王纪伟 |
男 |
中级工程师 |
重庆市万州区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
159****0007 |
环境工程 |
陆军 |
男 |
高级工程师、国家安全评价师二级 |
重庆久久久安全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135****9977 |
危险化学品、安全工程 |
王金山 |
男 |
中级工程师 |
重庆中邦科技有限公司 |
139****3788 |
化工 |
附图1 万州区天城街道地理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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