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天城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城镇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天城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天城镇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城府发〔2021〕55号
各村民委员会,各社区居民委员会,有关单位:
《万州区天城镇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已制作完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万州区天城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万州区天城镇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镇建筑火灾防控工作,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根据区政府统一部署,镇党委、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以下简称“综合治理”)。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州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暗访督查发现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万州府办〔2021〕44号)文件要求,抓好辖区内问题隐患排查整治,确保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五整治、四提升”取得实效,天城镇开展建筑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建筑消防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预防和遏制建筑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镇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机构
全镇成立综合治理工作小组,由武装部长李伟尚任组长,应急办责人崔小勇任副组长,应急办全体成员及各村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应急办负责此项工作的督促、指导和信息收集上报。
三、治理时间
2021年9月份。
四、治理范围
全镇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老旧小区、农房。
五、治理内容
结合全镇建筑消防安全现状,此次综合治理重点整治以下5个方面突出问题:
(一)消防车道、救援场地
1.消防车道、救援场地被违章建筑、机动车辆、固定摊位或其他障碍物堵塞、占用,影响消防车通行和作业。
2.消防车道、救援场地未设置消防安全管理标识。
(二)消防设施
1.高层建筑未按要求配备消防栓、灭火器、安全通道标识牌等。
2.消防设施故障、损坏或瘫痪,不能保持完好有效。
3.消防控制室设备故障,控制功能及联动运行不正常。
(三)安全疏散设施
1.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疏散楼梯间设置形式不符合标准;避难层(间)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
2.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楼层指示标识的设置位置、数量、照度等不符合标准。
(四)电气燃气管理
1.电气线路乱拉乱接或敷设不符合规范,电气设备容量负荷超标或安装不规范。
2.消防用电负荷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未落实任何情况下不得切断消防电源的安全保障措施。
3.使用燃气的场所、部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公共建筑使用燃气部位未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
4.对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不落实。
5.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动用明火、充电充气作业时,未落实现场监护和安全措施。
(五)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1.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设立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重点岗位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和员工逐级岗位责任不落实。
2.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不落实,不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3.建筑外墙门窗违规设置铁栅栏、广告牌或装饰物等影响火场排烟、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未按标准组建微型消防站,未开展针对性消防训练,不具备“早发现、早处置”的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5.未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6.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对高层住宅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7.消防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未规范设置台账。
六、工作措施
(一)完善建筑消防设施。消防设施缺失的,要结合老旧建筑消防设施改造和建筑改建、扩建工程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增补;消防设施损坏的,限期整改修复;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的,要采取增设、改造疏散楼梯等技术措施,改善消防安全条件。
(二)畅通安全疏散救援通道。对有物业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的高层建筑,各村(社区)要督促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全面清理疏散楼梯、疏散走道、安全出口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车,确保疏散通道畅通;高层住宅建筑楼梯间通至屋面的,要保证门窗能够向外开启;疏散走道、楼梯间内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确保火灾状态下引导人员安全疏散。开展高层建筑消防车道和救援场地畅通行动,清除障碍物,清理占道停车,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标识。对无管理单位的高层建筑、老旧小区和农房,各村(社区)要按照“属地原则”进行排查整治。
(三)提升物防技防水平。在老旧高层住宅公共区域设置火灾应急广播,在居民家庭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推动安装简易喷淋设施、电气火灾监控装置。
(四)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各村(社区)对高层建筑、老旧小区和农房全部实施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逐幢、逐户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单位,督促管理单位按规定配备专业电工,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委托检测维护电气线路、燃气管线。在高层公共建筑逐步推行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制度,由高层建筑管理单位聘请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业主、使用人、管理单位要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协议,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在高层住宅建筑逐步推行“楼长”制度,有物业公司的高层建筑由物业公司人员担任,无物业服务公司的由辖区网格人员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每日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每月定期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每半年组织使用人进行一次演练。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高层建筑,产权单位要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消防设施要联入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
(五)建强建筑灭火救援力量。有物业服务企业的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层住宅小区要利用物业服务人员建立集防火、灭火、宣传于一体的微型消防站,配齐人员和必要的装备器材,与公安消防队开展联勤联训,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即知道消防设施和器材位置、知道疏散通道和出口、知道建筑布局和功能;会组织疏散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穿戴防护装备、会操作消防器材;公安消防队与微型消防站、消防控制室与微型消防站队员保持通信联络畅通)要求,提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六)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各村(社区)要普及高层建筑、老旧小区、农房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要集中组织高层建筑管理人、物业单位负责人、微型消防站站长进行消防专业培训,发动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居民开展疏散逃生演练,提高应急疏散逃生能力。
七、工作步骤
综合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各村(社区)、物业管理公司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排查职责,掌握检查自查要点,迅速开展工作。
(二)全面排查。各村(社区)或高层建筑管理公示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切实整改存在的问题。要按照工作方案,对本行业、本区域内的高层建筑、老旧小区、农房逐幢开展排查,建立基础台帐。对建筑消防安全“户籍化”统一管理,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详细登记,督促整改。
(三)重点整治。对排查发现的建筑火灾隐患进行分析研判,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逐项消除隐患。
(四)总结检查。镇政府组织验收小组对辖区高层建筑、老旧小区、农房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一律重新进行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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