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小周镇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小周府发〔2024〕6号
各村(居)委员会: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经2024年3月5日镇政府行政办公会研究,决定将《小周镇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护暂行办法》的通知(小周府发〔2019〕58号)和《小周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制度》的通知(小周府发〔2019〕59号)两个文件废止。
特此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小周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