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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小周镇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办事指南

日期:2023-10-15 来源:小周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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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小周镇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办事指南


  1. 办理依据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 重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

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民发〔201571)

补贴对象及要求

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年满60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具体包括: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一、二级重度残疾失能老年人和因病瘫痪卧床不起6个月以上的重病失能老年人;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的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不含前述失能老年人)。

上述补贴对象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补贴。

补贴申报条件:

1.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年满60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具体包括: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一、二级重度残疾失能老年人和因病瘫痪卧床不起6个月以上的重病失能老年人;

2.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的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不含前述失能老年人);

3.上述补贴对象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补贴。

三、补贴内容、方式及标准

审核通过后,直接发放到老年人本人中国邮政银行活期银行卡或者活期存折。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为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

四、申请材料清单及样式

(一)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材料:

1.重庆市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1);

2.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农村五保证、城市“三无”人员证)、区县级以上(含区县级)医院诊断证明、残疾人证(第二代)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集中供养的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可由其所在供养机构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申请办理;

4.中国邮政银行活期银行卡或者活期存折。

(二)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材料:

1.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2);

2.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农村五保证、城市“三无”人员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集中供养的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可由其所在供养机构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申请办理;

4.中国邮政银行活期银行卡或者活期存折。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申请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的对象须提交以下材料: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农村五保证、城市“三无”人员证)、区县级以上(含区县级)医院诊断证明、残疾人证(第二代)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填写《重庆市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3)。

申请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的对象须提交以下材料: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农村五保证、城市“三无”人员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填写《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 4)。

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集中供养的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可由其所在供养机构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申请办理。

(二)审核和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材料后,应派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对重病失能老年人,可邀请医疗卫生机构参与调查,对失能状况进行评估)并组织民主评议,将评议结果在申请人户籍所在村(社区)或所在供养机构公示7天。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或所在供养机构在申请审批表上注明公示结果。经审核和公示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上报区县(自治县)民政局。 

(三)审批。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批准,并将审批结果反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

(四)动态管理。对象不再符合补贴条件或死亡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报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核准后,从次月起停发养老服务补贴。

(五)档案管理。要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补贴对象档案,包括补贴对象申请审批材料和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情况等材料,做到对象基本信息完整、申请审批手续完善、相关证明材料齐全、工作人员审查签章完备。

六、办理部门及办理时间、地点

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办理时间:900-12:30 14: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时限

每月申报,每月发放

八、咨询电话

023-58497997




附件:1.重庆市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2.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附件1


重庆市经济困难的

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老年人

基本

情况

姓名


性别


身份证

号码


年龄


出生

日期


联系 电话


户籍

所在地


现居住地


身份类别

城市低保对象 □ 农村低保对象 □ 城市“三无”人员 □ 农村五保对象

重残失能老年人

残疾类别


残疾等级


残疾人证号码


重病失能老年人

瘫痪卧床原因


瘫痪卧床时间


委托

代理人

基本

情况

姓名


性别


身份证

号码


与申请人关系


联系电话


现居住地


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保证以上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入户调查

基本情况





调查人: 年 月 日

公示情况

已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我村(社区)或供养机构公示,未提出异议。


村(居)民委员会或供养机构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盖章)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审批意见

经审查,同意该对象享受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自 年 月起开始发放。


区县(自治县)民政局

(盖章)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注:1. 残疾类别:肢体、智力、精神、视力;残疾等级:一、二级。

2. 本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报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审批。待审批后,乡镇(街道)、

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各留存一份。为方便存档,此申请审批表需双面打印。



附件2

重庆市经济困难的

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老年人

基本

情况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年龄


出生

日期


联系 电话


户籍

所在地


现居住地


身份类别

城市低保对象 □ 农村低保对象 □ 城市“三无”人员 □ 农村五保对象

委托

代理人

基本

情况

姓名


性别


身份证

号码


与申请人关系


联系

电话


现居住地


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保证以上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入户调查

基本情况







调查人: 年 月 日

公示情况

已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我村(社区)或供养机构公示,未提出异议。



村(居)民委员会或供养机构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盖章)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审批意见

经审查,同意该对象享受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自 年 月起开始发放。



区县(自治县)民政局

(盖章)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注:本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报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审批。待审批后,乡镇(街道)、

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各留存一份。为方便存档,此申请审批表需双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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