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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小周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小周镇露天禁止“三烧”工作专项 行动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02-18 来源:万州区小周镇
语音播报

重庆市万州区小周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小周镇露天禁止三烧工作专项

行动方案》的通知

小周府发〔20236


各村(居),各办、所、中心:

为进一步巩固辖区大气环境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经镇政府同意,现将《小周镇露天禁止“三烧”工作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小周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小周镇露天禁止“三烧”工作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市容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露天禁止“三烧”工作,即露天禁止秸秆、垃圾及露天烧烤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改善辖区生态环境为目标,按照“属地管理、村(居)联动、疏堵结合、分类整治、积极控制”的工作思路,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突出重点、严格措施,狠抓禁止露天“三烧”工作,确保辖区禁烧工作顺利展开。

二、工作任务

(一)农服中心牵头,结合森林防火工作,按照“有烟必查、有火必禁”的要求,加大对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农田杂草等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鼓励秸秆综合利用。(牵头单位:镇农服中心;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二)村镇建设环保服务中心牵头,大力开展露天焚烧垃圾、落叶专项整治。加强日常巡查,严禁在城镇道路、背街小巷、小区、空地擅自焚烧垃圾、落叶等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镇村环中心;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三)划定区域管控露天烧烤

各村(居)在不扰民的前提条件下,划定允许露天和流动烧烤区域,对未在规划区域内经营的露天烧烤业主,要依法暂扣烧烤炉具和用于烧烤的食品原料、支护的棚架、桌椅板凳等。协同小周派出所、村环中心、农服中心、应急办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遏制流动烧烤摊点蔓延趋势。(牵头单位:应急办;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配合单位:派出所、农服中心、村环中心等)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3月—4月)

各村(居)、各责任单位要加强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及露天烧烤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宣传引导,多渠道宣传开展本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教育广大人民群众提高环保意识,做到家喻户晓,引导他们积极参与配合专项整治工作。

(二)全面整治阶段(2023年5月—11月)

各村(居)、各责任单位要组织力量,强化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对重点区域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和频次。加强联防联控,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的要求,建立以镇为单位、村(居)为基础、组(小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切实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发现露天“三烧”行为及时劝导、制止,对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确保露天禁烧区域“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

(三)复查巩固阶段(2023年12月1日—12月20日)

 镇政府村环中心、农服中心、应急办等对各村(居)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及露天烧烤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汇总整治工作情况,并上报镇政府相关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各村(居)要调整好露天禁止“三烧”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工作的展开,确定一名联络人,负责与镇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联系沟通;制定工作方案,组织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配合,协调一致,形成合力,切实抓好本年露天禁烧工作,确保工作推进到位。镇政府村环中心将定期督查各村(居)工作的推进和展开情况。

(二)建立完善机制,狠抓落实

村环中心、农服中心、应急办等部门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的有关问题,安排布置相关工作。各村(居)必须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专项行动安排部署和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各地实际,配合牵头单位,狠抓落实。组织力量加强巡查,按照网格化管理和“一源一策”开展整治,确保制止、整改、取缔、拆除等措施执行到位;要做好分析研判,确保禁烧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格督查考核,及时报送工作情况

镇政府将露天禁止“三烧”工作的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对各(居)目标考核内容,对工作开展不力,给予通报批评和扣分。凡发生大面积露天焚烧现象,污染空气质量造成影响,受到上级通报批评,制止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镇纪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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