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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00864058XF/2024-00018
[ 发文字号 ] 新乡府发〔2024〕54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新乡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10-15
[ 发布日期 ] 2024-10-31

重庆市万州区新乡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庆市万州区新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的通知

日期:2024-10-31 来源:万州区新乡镇
语音播报

重庆市万州区新乡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庆市万州区新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的通知

新乡府发〔202454

各办站所中心,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

为规范本镇行政处罚案卷的评查工作,全面、客观评价办案质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促进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特此制定《重庆市万州区新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现印发给大家,请认真学习贯彻。

附件:《重庆市万州区新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重庆市万州区新乡镇人民政府

                              20241015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重庆市万州区新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案卷

评查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我镇行政处罚案卷的评查工作,全面、客观评价办案质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促进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重庆市行政执法监督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重庆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2017年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处罚案卷,是指我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适用普通程序已办结的行政处罚案卷。

第三条 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法制审核员为组员的案卷评查工作领导小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由案卷评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

第四条 案卷评查工作坚持公正、公开、统一标准的原则,客观评价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行政执法行为。

第五条 案卷评查工作采取自查与评查工作机构集中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自查由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每半年进行一次办结的处罚案卷的评查。案卷评查工作机构实行不定期抽查。

第六条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处罚实施主体是否合法;

(二)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合法,证据与事实是否具有关联性;

(三)适用法律、法规是否准确;

(四)程序是否合法、文书是否完整齐全;

(五)自由裁量权运用是否适当;

(六)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是否完整、符合说理式文书要求;

(七)是否按规定实行罚缴分离;

(八)违法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是否移送司法机关;

(九)行政处罚决定履行情况的资料或记载是否完整。

第七条 对案卷形式内容的评查包括下列内容:

(一)文书格式是否统一规范;

(二)文书材料是否完整,要件无一遗漏;

(三)卷宗内容是否填写齐全、做到一案一卷;

(四)是否有卷内目录,材料排列是否有序,是否有页码;

(五)纸张是否破损、装订是否整齐;

(六)书写文书是否使用耐久的墨水填写。

第八条 案卷评查采取满分为百分制的形式,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案卷(含90分),6090分的为合格案卷(含60分),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案卷。具体评分细则详见《重庆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细则(2017年版)》。

第九条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人员开展评查工作时,应当做到一案一查一评。应书面记录在卷内评查表内,并由评查人签名。 

第十条 在评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并要求其限期改正。案卷评查工作领导小组应对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结果予以通报。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可根据案卷评查结果对具体办案人员予以奖惩。

第十一条 案卷评查结果作为本单位依法行政年度考核该项工作的计分依据。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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