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新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田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新田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新田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新田府发〔2024〕41号
各村(社区),各办、站、中心: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新田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万州区新田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田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
为加强与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监督管理,维护农村集体资产安全,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健康发展,结合中共重庆市纪委办公厅《关于常态化机制化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关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相关要求,依据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组织部、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联合印发的《重庆市万州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办法(试行)》(万州农委发〔2020〕128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成立新田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委托代理中心(以下简称代理中心),代理中心设在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日常发展、管理、考核、业务指导、会计核算、监督、审计等工作,负责农村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
二、财务管理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设报账员(出纳)1名,负责本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日常登记和财务收支原始凭证的收集、整理、审核和报送。各村(社区)两委负责人不得兼任报账员(出纳)。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且只能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
3.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现金支付,严格按照万州农委函〔2022〕123号文件要求,在“重庆数字农经平台”进行线上申请、线上审批、线上支付。
4.代理中心会计核算严格执行财政部颁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23〕14号),并统一使用重庆市农业农村委提供的“渝农监管平台”。
三、收支管理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管理范围:
村级“一事一议”筹资收入;发包、租金、拍卖等上缴收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各项生产、服务等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产品物资销售收入、租赁收入、劳务收入等;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土地补偿收入;经营性补助收入;地票资金;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贴、资助、捐赠款等;各项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专项资金;资金利息收入;清收的各种欠款及利息;其他收入等。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管理范围:
集体经营性支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生的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管理费支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益福利支出;公共设施、固定资产购建支出;管理人员报酬支出;土地补偿支出;其他支出等。
3.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收入由出纳收取,收取当日应全部缴入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当日缴存确有困难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缴存,不得坐收坐支,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账外账。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各项收入须开据全市统一监制的《重庆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据》,严禁无据收款或白条收款。同时,禁止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或代开《重庆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据》。
5.各项支出应按规定按章程取得合法有效的正式发票并有原始附件方可报账。同时,经手人须在原始凭证上注明用途并签字,报账员(出纳)、理事长、监事长也须签字确认。
四、审签流程
1.限额标准在2万元以内的非专项资金支出审批流程(联村领导同意后再按章程予以实施):经手人(注明时间和用途)→村报账员(票据真实性合法性审核)→理事长(审批同意并签字)→监事长审核(须经监事会审核同意并签字或盖章)→联村审核(联村领导审签同意)→村级信息录入员(在“重庆数字农经平台”填报资金申请,上传支出凭证及相关附件资料扫描件)→线上审批(按照理事长、监事长、经发办负责人、分管领导进行依序审核)→交代理中心审核、记账;
2.限额标准在2万至5万元以内的非专项资金支出审批流程(联村领导和主管集体经济组财务管理的分管领导会审同意后再按章程予以实施):经手人(注明时间和用途)→村报账员(票据真实性合法性审核)→理事长(审批同意并签字)→理事会审批通过(提供理事会审批通过的会议记录,记录分别有“理事会”成员表决情况和个人签字)→监事长审核(须经监事会审核同意并签字或盖章)→会签审核(联村领导和主管集体经济组财务管理的分管领导审签同意)→村级信息录入员(在“重庆数字农经平台”填报资金申请,上传支出凭证及相关附件资料扫描件)→线上审批(按照理事长、监事长、经发办负责人、分管领导进行依序审核)→交代理中心审核、记账;
3.限额标准在5万元以上的非专项资金支出审批流程(镇政府审批同意后再按章程予以实施):经手人(注明时间和用途)→村报账员(票据真实性合法性审核)→理事长(审批同意并签字)→成员代表会议审议通过(由成员代表会审议通过并将会议记录或形成的决议作为记账的依据)→监事长审核(须经监事会审核同意并签字或盖章)→政府审核(联村领导、主管集体经济组财务管理的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签同意)→村级信息录入员(在“重庆数字农经平台”填报资金申请,上传支出凭证及相关附件资料扫描件)→线上审批(按照理事长、监事长、经发办负责人、分管领导进行依序审核)→交代理中心审核、记账;
4.民政、维稳、帮扶、征地拆迁、乡村振兴、农田水利、农业产业化建设、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试点项目等各类专项资金和地灾防治、住房保障、交通保畅、防汛抗旱等应急救援以及其他财政划拨资金的支出事先须由所涉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按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审签同意后再按章程予以实施。专项资金支出审批流程中,上级部门无特殊要求的可适当简化审签程序,可不提请成员(代表)大会审议,由理事会集体审议通过后送监事长审签;专项资金所涉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须在“重庆数字农经平台”进行线上审批资金支出申请。
五、监督管理
1.镇政府在一届任期内应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各村(社区)开展一次财务内审并出具内审报告。
2.镇经济发展办公室每年应对各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存在问题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督促整改落实。
3.镇纪委按照有关规定对村级财务实施监督。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未明确事宜按照新田府发〔2021〕21号《新田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原下发的相关制度与本办法不相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新田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件1:万州区新田镇农村集体资金使用申报表
附件2:新田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现金支付流程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