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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008640539C/2022-00014
[ 发文字号 ] 新田府发〔2021〕23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新田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4-19
[ 发布日期 ] 2021-04-27

重庆市万州区新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田镇2021年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04-27 来源:万州区新田镇
语音播报

重庆市万州区新田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新田镇2021年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田府发〔2021〕23号


各村(居)、农业规模种植户、农资经销商: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区“一心六型”两化路径,着力推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切实抓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根据《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万州区2021年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作方案〉的通知》(万州农委函〔2021〕35号)要求,我镇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新田镇2021年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万州区新田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9日

新田镇2021年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作方案

2020年全镇扎实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化肥农药减量问题整改,强化行政推动、市场激励、技术支撑,加大技术培训和试验示范,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进一步巩固深化整改成果,推进全镇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作走深走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果树、蔬菜等作物和新型经营主体为重点,因地制宜推广配方肥、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秸秆还田、培植绿肥等化肥减量重点技术和抗病品种、绿色防控、专业化统防统治等农药减量重点技术,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推动全镇2021年化肥使用量减少1.5%、农药使用量减少1.5%,各村(居)减量目标任务详见附件2。各村(居)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技术推广目标见附件3、4。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技术培训指导。对经销商、规模种植户实现培训全覆盖,重点强化规模种植户的技术指导,加快新技术新品种推广应用。利用院坝会、广播、墙报、标语等方式,对广大农户进行化肥农药减量技术宣传培训,进一步推广“12316”化肥、农药减量技术咨询电话推广应用,提高化肥农药减量技术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二)持续推进配方肥落地。依托2020年万州区遴选确定3家测土配方施肥合作企业(重庆市万植巨丰生态肥业有限公司、重庆快立特生态肥料有限公司、万州区安宁路丰溢花肥经营部),按照推荐配方生产、销售配方肥。各农资经销商对化肥销售情况做好台帐,并于12月进行统计报送至新田镇农服中心。

(三)健全规模种植户农事记录及减量情况调查

1、建立规模种植户清单。各村(居)规模种植户调查已于4月初完成,各村(居)规模种植户花名册见附件1。

2、健全农事生产记录。镇农业服务中心、镇综合执法大队督促指导规模种植户依法建立健全生产记录,如实记载使用化肥农药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2年以上。鼓励引导其他种植户建立生产记录,作好规模种植户使用情况调查。

3、开展减量情况调查。镇农服中心结合化肥、农药减量示范项目,选取有代表性的种植企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重点开展培训指导,结合农事生产记录开展减量情况调查。

4、建立化肥农药减量示范片。各村(居)结合绿色防控、有机肥替代化肥等减量示范项目,建立化肥农药减量示范片。各示范片要确定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镇农服中心负责提供技术指导),明确创建的目标作物、目标产量、主推技术,建立示范片到户台帐,规范示范片管理。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农业领导任组长,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为副组长,镇农服中心、镇综合执法大队为成员的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建立化肥农药减量增效专班,配备懂技术的专业人员加强技术指导,保障减量增效工作有效推进。

(二)强化信息及时报送。各村(居)根据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镇政府将化肥农药减量效果纳入乡村振兴,在年度综合考核中一并考核。

(三)加强工作指导和执法检查。镇农服中心和综合执法大队结合产业发展,开展督促指导,及时解决推进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关要求,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依法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加强农事记录的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符合立案的,依法报告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

(四)加强政策保障。将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技术使用作为申报实农业项目的必要条件对农事记录不健全、减量效果不到位的经营主体,限制申报山地高效农业、有机农业产业园等相关补助。各村(居)要认真贯彻关于印发〈万州区贯彻落实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万州推长办发﹝20198号)和《关于印发万州区农业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通知》(万州农委函〔2020267号),优化产业布局,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农业种植已有的农业种植,应当摸清基本情况并制定限期退出计划并组织实施。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增使用农药、化肥的农业种植;已有农业种植应当有序调整为生态有机农业,实施科学种植和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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