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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709488752D/2022-00006
[ 发文字号 ] 响水府发〔2022〕1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响水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1-10
[ 发布日期 ] 2022-01-20

重庆市万州区响水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参保筹资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1-20 来源:万州区响水镇
语音播报

重庆市万州区响水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参保筹资工作的通知

响水府发〔20221


各村(社区):

    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制度,进一步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提升参保信息质量,实现全民依法参保和应保尽保根据重庆市医保局、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70精神结合响水镇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目标任务

根据重庆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目标任务和区考核办的相关要求,参考各村(社区)户籍人数、近年参保人数,确定全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目标任务总数为20100人(详见附件1)。

村(社区)应完成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目标任务数其中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边缘户等低收入人口及稳定脱贫人口等困难群众医保参保缴费率要达到100%

在万高校学生可由学校组织参加大学生医保。在万监狱及戒毒所定期满释放等人员出狱后及时回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去申请办理迁移手续,确保其待遇不受影响。

二、参保政策

(一)明确参保对象与范围。具有万州区城乡户籍的居民,凡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在户口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庆市其他区县居民,在万州区居住的,可在居住镇乡(民族乡)、街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重庆市取得《居住证》的市外户籍人员,在重庆市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籍人员,重庆市引进的各类人才及专家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及父母,在高校就读的台、港、澳大学生,可在居住镇乡(民族乡)、街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经参加职工医保和大学生医保的人员不再重复参保。

(二)明确筹资标准与时间。稳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确定202112月起,收取2022年我市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320/人·年、二档695/人·年。为防控疫情风险,集中参保期延长至2022228日,集中参保期内参保并完成缴费的202211日起享受待遇。在渝高校大学生参加20219月至20228月学生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280/人·年二档655/人·年

(三)明确缴费方式与流程。已参保登记的人员,可通过重庆电子税务局、支付宝微信(详见附件3云闪付、渝快办、重庆农商行APP缴费,也可到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刷POS缴费没有参保登记的人员,凭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社保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再缴费。

(四)明确人员底数与标识。各村(社区)要进一步落实参保动员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调查摸底与分类资助参保工作。通过比对往年参保人员、新冠疫苗接种人员、新生儿等数据,综合辖区公安户籍信息,摸清人员底数,建立数据台账,精准锁定参保人群与参保资助对象,打牢工作基础。对困难群众未参保登记的,由所在村(社区)负责通知本人在户口所在地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各村(社区)要切实配合镇级做好2022年度各类困难群众资助标识工作确保困难人群在集中参保期内完成参保,做到应保尽保

参保资助

(一)资助对象。为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平稳过渡,按照渝医保发〔202166号文件规定,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边缘户等7类低收入人口,以及未纳入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资助。对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等其他各类城乡医疗救助对象的参保资助政策保持不变。

(二)资助标准。过渡期内(202111日至20251231日止),参加居民医保一档的,对特困人员,按照一档个人缴费标准的 100%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按照90%给予定额资助;对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边缘户,按照70%给予定额资助。上述人员参加居民医保二档的,统一按照参加居民医保一档个人缴费标准的 100%给予资助。超过资助标准的个人应交纳参保费用由参保对象自行负担。

按照渝卫发〔2017123号文件规定,对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计生残抚(特扶)对象及其子女、计划生育并发症对象统一按一档标准给以资助;计生优抚(奖扶)对象本人统一按一档标准80%给以资助。

上述人员享受资助参保时有多重身份,按参保缴费时就高身份确定,享受资助参保后人员身份发生变化的,不再进行差额资助。同时,对稳定脱贫人口,执行资助参保渐退政策,对其参加2022年、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的,分别按照100元、50元标准给予定额资助,2024年按规定退出,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具体详见附件2)。

四、参保待遇

严格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坚决树立清单意识和科学决策意识,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和标准。进一步巩固住院待遇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达到70%左右。进一步巩固大病保险保障水平,落实国家要求,将起付线统一至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从202211日起,将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为15412/人·年。进一步完善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待遇保障政策,做好与普通门诊统筹待遇衔接。单病种报销比例仍按原政策执行。

持续做好居民医保门诊统筹,2022年度一档参保人支付限额300元,二档参保人为500元。抓好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落实,开展示范城市活动。完善心脑血管等慢性病慢病保障政策,发挥医保促进慢病早诊早治作用,提升健康管理水平。加快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大病保险继续实施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倾斜支付政策(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不设封顶线。健全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根据实际合理确定救助待遇标准,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

规范待遇享受等待期(以下简称“等待期”)设置,居民医保待遇状态正常的人员年度内转为参加职工医保,在其等待期内处于预参保状态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对居民医保在集中参保期内参保的、在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的,以及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农村低收入人口等特殊群体,不设等待期。在渝高校大学生毕业当年91日后3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并补缴当年费用的,其待遇享受时间从当年91日起计算。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有保障的重要环节,是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的重要保障,事关千家万户,事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任务重,责任大涉及面广。此项工作已纳入2022目标考核,各村(社区)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从讲政治的高度把征缴工作抓实抓好;要积极建立和落实工作联动机制和协调机制,加强沟通配合,共同推进工作开展,确保参保缴费征收任务顺利完成。

强化宣传引导村(社区)要精选宣传内容,强化参保人对居民医保征缴渠道、政策标准的理解引导参保人选择线上渠道自助缴费,缓解征收压力。在继续使用张贴海报、播放视频、摆放宣传资料、推送宣传短信等宣传渠道的同时,更要充分运用辖区公告栏、广播等更贴近参保人日常生活的宣传渠道,实现全覆盖宣传,调动广大居民参保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参保征缴率。要持续用力多渠道推广医保电子凭证,在做好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的同时,帮助参保群众激活使用医保电子凭证激活方法详见附件4,将医保电子凭证的方便快捷、应用丰富、全国通用、安全可靠等特点宣传到位,并做好参保群众前来咨询“渝快保”的相关解释工作

强化政策培训社保所应村(社区)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操作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熟悉程度和系统操作水平,确保具体经办人员全面熟练掌握专用POS机、微信、支付宝、渝快办等缴费渠道的操作流程,提高征收效率,防止操作失误把政策宣传好、执行好,为参保人员提供高效、快捷、透明的服务。

强化风险防范。集中征收期由于业务量大增,各种突发事件均可能发生,各村(社区)一定要切实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制定好应急预案,健全问题快速响应机制,做好应急保障的各项准备工作,对参保人反映的问题,及时解决,耐心回复。征收过程中,要保持对征收状况和网络舆情的密切关注,及时准确应对,最大程度防范和化解负面舆情


重庆市万州区响水镇人民政府

                                202211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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