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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778451777D/2025-0000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溪口乡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2-14
[ 发布日期 ] 2025-02-14

重庆市万州区溪口乡人民政府(本级)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5-02-14 来源:万州区溪口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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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溪口乡人民政府(本级)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乡党委领导作用,坚持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社会和谐的基本职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推动工作重心转移到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强化经济发展、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方面职能。承担区级部门下放的服务管理职权、承担依法授权或委托的行政执法权。构建职能科学、运转有序、保障有力、服务高效、人民满意的乡政府服务管理体制机制。

(二)单位构成

2025年重庆市万州区溪口乡人民政府(本级)为二级预算单位,内设5个行政综合办公室,各内设机构的职能职责如下:

1.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负责“一中心四板块一网络”基层智治平台日常管理,承担基层治理统筹协调、监测预警、指挥调度、决策支持、事件流转、考核监督具体工作。负责乡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日常运转、内部管理、内外联络、统合协调、督查督办工作,承担公文处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印章管理、电子政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值班、重要会务、公务接待、公共节能、安全保卫、车辆管理、后勤保障等事务性职责。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党的建设办公室。统筹负责基层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统筹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指导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开展工作。负责乡党委自身建设和村(社区)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乡党委的党组织建设,做好党员发展、教育、监督和服务,党内荣誉表彰,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干部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人才服务、引进和培养等工作。负责基层宣传、意识形态、理论学习、网络安全、互联网宣传和信息内容管理工作。负责基层统一战线、民族、宗教、侨务、台务工作。指导辖区内混合所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负责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乡人大的具体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村(社区)干部、部门派驻机构人员管理工作。完成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经济发展办公室。统筹负责经济发展、农业农村、水利、林业、生态环境、规划和自然资源、城乡建设管理、乡村道路建设管理、财政、审计、统计等领域工作。负责制定和实施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统筹抓好项目建设管理、招商引资、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工作。协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和促进农村产业发展。开展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增强脱贫地区内生发展动力。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的具体工作,开展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承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强迫农民以资代劳行为的处理。负责财政收支、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和指导村(社区)及其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工作。组织实施和协调辖区内的统计工作,依法依规完成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经济普查等各项统计调查任务。协助部门做好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有关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民生服务办公室。统筹负责民政、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退役军人等领域工作。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组织开展培训、民主评议,组织实施和指导换届选举,举办村(居)民小组的设立、撤销和范围调整,受理村民(社区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社区居民公约)备案,处理违反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行为;负责落实相关慈善工作,做好殡葬管理、地名管理有关工作。监督和指导村(社区)档案工作。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工作,做好就业促进、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有关工作,对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的给予批评教育。承办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延缓入学核准,对父母及其他监护人未依照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做好校园周边安全管理、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幼儿园管理有关工作。审核办理生育登记,负责新生儿在医疗卫生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核查,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负责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做好职业病防治、传染病防治、精神卫生有关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平安法治办公室。统筹负责平安综治、应急管理、消防救援、信访稳定、人民武装、行政执法等领域工作。负责国家安全、征兵、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组织开展有组织犯罪预防,加强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牵头组织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见义勇为人员调查核实工作。负责民间纠纷调解、刑满释放人员救济安置帮教,做好社区矫正有关工作。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检查,做好突发事件应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自然灾害救助、气象灾害防御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消防规划,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负责消防安全检查。负责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家庭集体宴席服务活动经营者的监督管理和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等工作,做好公平竞争环境建设、食品安全监管、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药品安全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查处传销行为有关工作。排查整治乡村道路安全隐患,在乡道、村道入口处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制止和纠正乡道、村道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负责水上交通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督察整改;负责乡镇渡口渡运安全检查,对签单发航制度实施情况定期检查;负责乡镇自用船舶登记,调查处理自用船舶交通事故。负责信访工作,协调处理化解信访事项和矛盾纠纷。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协调联动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892.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91.5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33.41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较减少33.4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892.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566.41万元,国防支出预算1万元,公共安全支出预算1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03.9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32.0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预算1万元,农林水支出预算136.7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38.37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33.4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59.18万元,项目支出减少92.59万元。

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91.5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1.56万元。比2024年减少33.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9.05万元,比2024年增加59.1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32.51万元,比2024年减少92.59万元,主要用于村(社区)干部补贴及运行、安全维稳、容貌环境整治、交通劝导等重点工作。

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万元,与2024年保持一致。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4.11万元,与2024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4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出国出境事项预算;公务接待费2.81万元,与2024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控制招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0万元,与2024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最大限度节能降耗;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4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车购置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4.88万元,比上年增加6.1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32.51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张林     联系方式: 023-58572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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