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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778451777D/2024-0000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溪口乡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4-08
[ 发布日期 ] 2024-04-08

重庆市万州区溪口乡人民政府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4-04-08 来源:万州区溪口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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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溪口乡人民政府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乡党委领导作用,坚持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社会和谐的基本职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推动工作重心转移到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强化经济发展、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方面职能。承担区级部门下放的服务管理职权、承担依法授权或委托的行政执法权。构建职能科学、运转有序、保障有力、服务高效、人民满意的乡政府服务管理体制机制。

(二)单位构成

2024年重庆市万州区溪口乡人民政府为汇总预算单位。包括7个二级预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分别是重庆市万州区溪口乡人民政府(本级)、重庆市万州区溪口乡农业服务中心、重庆市万州区溪口乡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重庆市万州区溪口乡文化服务中心、重庆市万州区溪口乡退役军人服务站、重庆市万州区溪口乡溪口乡村镇建设环保服务中心、重庆市万州区溪口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521.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20.1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3.68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较2023年增加23.6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521.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62.07万元,国防支出1.0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2.0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7.8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0.4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4.0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2.07万元,农林水支出288.6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3.08万元;支出较2023年增加23.6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90.28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13.96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20.1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20.18万元,比2023年增加23.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5.08万元,比2023年减少90.28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数增加,人员支出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25.10万元,比2023年增加113.9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经费的预算,主要用于村(社区)干部补贴及运行、安全维稳、容貌环境整治、交通劝导等重点工作。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万元,与2023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4.11万元,比2023年减少0.0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出国出境事项预算;公务接待费2.81万元,比2023年减少0.09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控制招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最大限度节能降耗;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车购置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8.71万元,比上年减少153.22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单位在编人员变动以及缩减公用经费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25.1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邓小玲  联系方式: 023-58572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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