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无障碍 关怀版 部门街镇 政务新媒体矩阵 智能机器人 登录 | 注册 |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溪口乡人民政府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 索引号 ] 11500101778451777D/2023-00007 [ 发文字号 ] 溪口府发〔2023〕67号
[ 主题分类 ] 交通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溪口乡
[ 成文日期 ] 2023-05-10 [ 发布日期 ] 2023-05-29

重庆市万州区溪口乡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村(居)民委员会农村道路交通 安全管理职责的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溪口乡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落实村(居)委员会农村道路交通

安全管理职责的通知

溪口府发〔2023〕67号


各村(社区):

切实提高我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切实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建设平安、和谐、美丽乡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区安委办《关于进一步落实村(居)委员会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的紧急通知》(万州安委办〔202343号)及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通知》(溪口府发〔202336号)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现将全面落实村(居)委员会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转变工作思维

村(居)委员会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和《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函〔202228)的要求,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重要落点,是农村道路交通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协调发展,整治农村交通违法顽疾,提升我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的重要抓手。各村(居)委员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转变工作思维,着力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二、进一步明确职责,着力提升管控能力

各村(居)委员会要切实把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明确专人实施协助开展道路交通隐患的治理和消除,以及在重点时段开展违法劝导,形成综合治理格局。

(一)健全基础台账。建立完善辖区车辆驾驶人道路隐患重点驾驶人重点车辆(面包车、三轮车、农用车、营运货车)等基础台账,并按季度进行更新。520日前将基础台账报乡道安办备案。

(二)排查道路隐患。负有路长职责的村(居)委员会干部要按照乡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通知》(溪口府发〔202336号),保证每月对辖区村组道路开展巡查不少于1次,发现漫水路、漫水桥、道路垮塌、泥石流、滑坡、路面凝冻结冰等险情,封闭道路,并做好相应值守,并及时报告;遇有强降雨、雨雾冰雪等极端天气要对重点路段开展巡查。

(三)劝导违法行为。在学生上放学、赶场日、节假日等在辖区重要路段开展违法劝导,重点针对无牌无证、酒驾、超员、违法载人、摩托车不戴头盔等严重违法行为积极督促违法驾驶人在消除违法行为后再上路行驶;提醒返乡探亲、外来车辆注意辖区危险路段提前减速慢行;配合新田公巡大队、新田派出所村(社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及时开展现场保护、提供案件线索等。

(四)安全宣传教育。切实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进家庭、进学校、进场镇等活动,提升群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要加强重点人员排查,针对辖区多次违法或者发生过道路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驾驶人,要按照其违法高、中、低三类风险程度分别于每月、每季度开展一对一安全警示教育(电话、上门等),特别是重点节假日要实现安全警示教育全覆盖。

三、进一步强化督导,确保责任全面落实

乡政府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对各村(居)年度考核,通过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定期通过查台账、核数据、访在岗等方式,开展常态化督导检查。对于因履行相关工作责任,导致发生严重道路交通事故的,要开展倒查,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重庆市万州区溪口乡人民政府

   20235月10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