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溪口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溪口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溪口府发〔2021〕127号
各村、社区: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宣传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万州区溪口乡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宣传工作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以下简称《乡村振兴促进法》)已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抓好《乡村振兴促进法》宣传工作,确保法律全面有效实施,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乡村振兴促进法》是总结“三农”法治实践、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三农”法律体系的重要成果,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公布施行,强化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的顶层设计,标志着我国乡村振兴工作进入了全面依法推进的新阶段。加强《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宣传工作,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事关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事关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对于进一步做好新时代“三农”工作,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二、宣传主题
全面实施乡村振兴促进法,促进三农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宣传时间
2021年9月-12月
四、宣传形式
(一)加强日常学习宣传。乡党委政府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等活动,计划学习《乡村振兴促进法》3次,采取个人自学、集中学习相结合等方式,将《乡村振兴促进法》作为执法人员学法用法的重要内容和必修课程,准确把握立法精神,深刻理解条文要义,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能力。
(二)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充分利用辖区内的集镇赶场日、以及“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和重大活动,在人口聚焦地,通过悬挂横幅标语、现场法律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开展集中宣传。
(三)充分利用宣传阵地。利用农村广播,适时播放乡村振兴促进法专题广播和公益广告。并充分发挥公益宣传阵地作用,利用乡、村(社区)宣传栏、文化墙等相关社会公共设施和宣传平台,对《乡村振兴促进法》进行广泛宣传,扩大《乡村振兴促进法》社会的知晓度。
(四)开展走村入户宣传。乡综合执法大队结合工作实际,通过走村入户、送法下乡等方式,广泛开展《乡村振兴促进法》普法宣传,并结合日常执法工作,强化以案释法,用生动直观的形式推动农民群众自觉遵法学法守法用法。
(五)强化新闻媒体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等传统媒体,以及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客户端、直播平台等渠道,对乡村振兴促进法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宣传,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各村(社区)要把宣传贯彻乡村振兴促进法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和措施,扎实做好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宣传工作。
(二)营造浓厚氛围。各村(社区)要采取有效措施,多措并举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围绕社会各界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法律条款重点解读和深刻阐释,营造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三)突出宣传重点。各村(社区)重点着眼于乡村振兴促进法核心要义和重要问题,阐释好乡村振兴促进法关于乡村振兴基本原则、基本要求以及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加强乡村振兴促进法重大意义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正确认识乡村振兴促进法,进一步了解乡村振兴相关意义、政策、成果。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村(社区)要结合实际,及时落实工作安排,扎实有序推进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宣传工作。每月28日前将影像资料、宣传图片等报乡综合执法大队叶华森处,由叶华森整理有关宣传的报表、简报、影像资料、宣传图片等进展情况,于每月30日前报送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法制科。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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