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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778451777D/2022-00013
[ 发文字号 ] 溪口府发〔2020〕198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溪口乡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日期 ] 2020-10-10

重庆市万州区溪口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溪口乡落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20年脱贫攻坚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0-10-10 来源:万州区溪口乡
语音播报



重庆市万州区溪口乡人民

关于印发《溪口乡落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20年脱贫

攻坚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溪口府发〔2020〕198号


各村(居)、站所办及中心、驻乡单位:

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部署,2020724日至30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第3督查组对重庆市脱贫攻坚工作情况进行了督查,并到万州区开展了实地检查。根据万州扶组发〔202019号文件要求,为全面整改落实督查反馈意见,切实提升脱贫攻坚成效,现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如下整改工作方案,请遵照执行。

(此页无正文)

                重庆市万州区溪口乡人民政府

                  2020109     




溪口乡落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20年脱贫攻坚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市委、区委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部署要求,把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脱贫攻坚督查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作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提升攻坚质量的重要举措,坚持问题整改和推动工作相结合,统筹推进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2019年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等各类考核、督查发现问题整改,注重举一反三、完善长效机制,始终保持攻坚克难韧劲和决心,始终保持决战决胜战斗姿态,以问题整改推动全乡脱贫攻坚收官大决战走深走实,有效化解疫情灾情对脱贫攻坚的影响,以更大决心、更强力度推进脱贫攻坚,确保如期高质量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

二、整改任务及措施

(一)关于扶贫产业发展水平还需持续提升的问题,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1、强化农业龙头企业、农村集体经济带动作用。大力推动乡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组织开展乡级一村一品示范村居创建评定工作,积极组织申报区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大力发展集体经济,到2020年底,基本消除贫困村中的集体经济空壳村

2、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积极参加三峡柑橘交易会等各种节会,开展直播带货活动,组织参加各种展会,继续在区级重要窗口开展宣传,促进溪口农特产品销售。

3、加大扶贫产品认定力度。严格执行《重庆市扶贫产品认定管理试行办法》,广泛组织发动辖区内具有带贫益贫效果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申报认定扶贫产品。

4、依托超市、电商平台、网上直播等多种方式开展线上线下销售,加大财政预算单位、帮扶集团等采购扶贫产品力度,优先购买受疫情、灾情影响较重村居的扶贫产品。

5、组织开展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业主积极进行项目预申报,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形式给予财政资金支持。

(二)关于农民工稳岗就业还需持续关注的问题,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6、建立贫困劳动力返乡监测与跟踪服务机制。各村居每半月动态掌握贫困劳动力返乡状况和再就业需求,并及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重庆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更新数据。采取多种形式,组织贫困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其就业转换能力。督促各项就业扶贫政策有效落实,拓宽贫困劳动力就业渠道,确保2020年全乡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总数不少于2019年,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贫困劳动力收入的影响。

7、加大返乡贫困劳动力就业帮扶力度。压实帮扶干部责任,对有就业需求的贫困劳动力加强就业帮扶。鼓励扶贫车间跨村吸纳外出务工返乡贫困劳动力就业,统筹开发公益性岗位,过渡性安置返乡回流暂无法实现就业的贫困劳动力。

8、积极做好十四五2021年度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工作。大力争取国家以工代赈资金项目支持,重点用于支持农村特色优势产业、农产品产地加工、乡村旅游和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等领域所需的水、田、路、沟、渠等农村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三)关于救灾减灾工作还需持续跟进的问题,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9、及时实施洪涝工程及地灾抢险救援、人员转移安置等应急处置工作,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面排查入汛以来受灾情况,督促各村居建立水毁工程台帐,制定治理方案,加快推进治理。

10、及时拨付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确保受灾群众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问题动态清零。制定因灾倒房重建工作方案并及时组织实施,力争2021年春节前受灾群众入住新居。

11、全面排查道路水毁受灾情况,建立台账,对受损严重、有安全隐患的路段,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并按资金量和轻重缓急稳步安排水毁修复工作。

12、积极争取水利救灾资金,按轻重缓急、扶贫优先的原则,安排受灾重灾区的水利工程项目修复。督促各村居及时恢复损毁管道及供水工程,并落实应急送水措施,确保农村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用水。

13、加强扶贫产业项目调度,指导项目业主抓好项目管理,尽快恢复项目正常施工。抓紧灾后生产恢复,大力发展晚秋农作物生产,做好秋播秋种技术指导,弥补灾害损失。

(四)关于一些整改工作还需持续推进的问题,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14、压实乡镇干部工作责任。督促乡机关干部定期开展走访摸排,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监测范围。将监测对象动态采集工作纳入乡级督查督导内容,对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人员进行动态监测,做好调查核实、信息录入、动态管理等各环节工作,全面落实一户一策,到户到人精准制定帮扶措施。加强乡机关干部日常管理,严格考勤制度和工作例会制度,落实日常打卡、工作日三在乡等工作要求,防止慵懒散现象滋生。

15、压紧监测责任人帮扶责任。督促监测责任人每周通过入户走访、电话联系、邻里询问等多种方式将监测对象动态管理数据和一户一策帮扶措施落实情况采集到重庆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乡攻坚办将不定期通过重庆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掌握监测责任人对监测户的走访情况、帮扶措施制定及落实情况,适时在溪口乡扶贫业务工作群、帮扶单位联络群内督促工作开展。

16、加强考核激励,强化纪律约束,对驻村工作队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和暗访抽查,对三在村落实不到位的驻村干部及时与派出单位进行沟通,督促限期整改,提升帮扶履职能力。

(五)举一反三排查整改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督查其他省市发现的主要问题,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17、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不担当、不作为,消极应对、敷衍塞责的干部,及时谈话提醒;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区委要求不力、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责问责。做好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深入开展以案四改

18、深入开展脱贫攻坚收官大决战20209月至12月,在全乡开展脱贫攻坚收官大决战,围绕全面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全面化解疫情灾情影响、全面巩固提升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全面整改各类问题、全面提高数据质量、全面开展总结宣传等6项重点任务,进一步压紧压实脱贫攻坚政治责任。

19严格执行中国银保监会等4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有关政策的通知》(银保监会〔202028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脱贫攻坚期内签订的扶贫小额信贷合同(含续贷、展期合同),在合同期限内各项政策保持不变的政策,将具备产业发展条件和有劳动能力的边缘人口纳入扶贫小额信贷支持范围。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对贷款需求、使用情况进行逐户摸底排查,建立台账,对有贷款需求的及时联系承贷银行发放贷款。对获贷户要关心关注生产发展状况,帮助解决生产发展中的实际困难,确保所贷资金精准用于发展生产,未用于发展生产的采取提前收回、督促投入生产发展等方式落实整改。

20、抓好国家脱贫攻坚普查后续工作。根据国家脱贫攻坚普查现场登记情况,全面核实、排查各项扶贫政策落地情况,及时修改完善、查漏补缺,补齐政策落实的短板和弱项。系统梳理政策明细,进一步完善溪口乡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攻坚政策明细账。

21强化扶贫资金使用监督。按照谁使用、谁主管的原则,进一步压实各项目监管部门主体责任,全程跟踪项目资金使用,加强检查核查,加大群众监督力度,确保扶贫资金发挥效益。乡财政办要充分运用好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对扶贫资金的分配下达、资金支付、扶贫项目绩效目标执行情况等实施动态监控。通过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拨款审核、支出进度调度、绩效管理督导等方式,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的日常监管。

22、强化村集体资金使用监督。建立完善事前、事中与事后相结合的常态化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健康发展。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整改责任。在溪口乡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各村居、部门要加强问题整改的研究,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调度,落实具体负责人,逐级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推动问题整改落地见效。

(二)坚持问题导向,细化工作措施。各村居、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对照督查反馈意见,主动认领、举一反三,制定具体整改工作方案,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以钉钉子精神,精准化、常态化、系统化整改,确保每一个问题见底清零。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整改纪律。乡纪委要加强对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跟踪落实,实行挂账督办,跟踪问效,对问题整改迟缓、未按要求整改的村居和部门,视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对工作不作为、慢作为、整改不力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严肃追责问责,确保按照时限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整改任务。

(四)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果。认真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要求,坚持标本兼治,注重巩固整改成果,把集中整改与建章立制相结合,把解决当前问题与长远问题、表层显性问题与深层隐性问题、特殊问题与普遍性问题结合起来,既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又建立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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