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溪口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溪口乡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溪口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溪口乡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溪口府发〔2020〕19号
各村(社区)、农机驾驶员:
为切实加强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消除变型拖拉机事故隐患,深刻吸取问岭“5.12”拖拉机较大交通事故教训,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万州安委办〔2019〕30号)文件精神和《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变型拖拉机整治专题会议纪要》万州府纪(2019)22号的要求,我区变型拖拉机第一阶段即宣传动员及检测阶段结束。我乡上检测线3台,已检测并保险的3台,签章合格的3台,报废0台;没上检测台0台(不符合条件),强制报废0台,停止使用0台,本籍变型拖拉机检审0台。自7月份起,专项整治转入集中整治阶段,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结合我乡实际,制定了《溪口乡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贯彻落实。
重庆市万州区溪口乡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0日
溪口乡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安全发展理念,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变型拖拉机及驾驶人源头管理,加大路面执法检查力度,加快推进实施变型拖拉机报废和淘汰制度,建立健全全乡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联合监管机制,坚决遏制农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二、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全乡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成立乡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分管应急副乡长
分管农业副乡长
成 员:农服中心主任
应急办主任(主持工作)
农服中心执法人员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各村(社区)支书、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服中心,负责此次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58572004。
三、整治步骤
从7月开始至11月30底,分动员部署、集中整治和总结提升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四、重点任务
(一)严厉打击市外号牌拖拉机违反万州安委办〔2019〕30号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未参加安全技术检测的行为。
(二)4月20日前登记在册的市外号牌拖拉机,6月30日前没有参加安全技术检测仍上路行驶的,一经检查到,一律扣押驾驶证,通知15日以内参加安全技术检测,并到区农业执法局接受处罚。
(三)4月20日前没有登记在册的市外号牌拖拉机,假牌假证的一律停止使用,上路行驶不听劝阻的一律强制报废;真牌真证的要出具车辆安全技术检测报告,否则按照假年检进行处罚。
(四)对车况差,达到报废条件的、套牌的、3年以上没有年检的、无牌无证的变型拖拉机一律强制报废。
(五)按照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关于印发查处拖拉机部分违法犯罪行为指导意见的通知》(渝公交巡〔2014〕236号)文件精神,严厉打击变型拖拉机擅自改装、违法载人、无保险等其它违法行为
五、整治措施
(一)加大宣传。通过召开安全学习会、张贴标语、发放变拖整治告知书等形式广泛宣传《变型拖拉机整治深化实施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支持,营造整治行动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检查。乡农业服务中心和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新田乡派出所、要加大对乡村道路的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变型拖拉机不年检、无保险,无牌无证、擅自改装、超载、载人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三)处罚必严。在整治行动期间,对变型拖拉机的违法行为要严厉处罚,该扣证的扣证,该扣车的扣车,该强制报废的强制报废,绝不手软。乡所扣拖拉机由乡派出所负责扣押到指定地点,需强制报废的打报废公司电话(13594707666),由报废公司进行报废。存在拖拉机强制报废安全隐患的,在整治行动期间至少要强制报废一台拖拉机,打击一个,震慑一方。
(四)多勤联动。组成农机公安联合执法小组,每周至少一次,到入城道口设立拖拉机专项整治点,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由派出所、综合执法队、农服中心组成拖拉机专项整治小组,到乡村道路上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每周不得少于一次。
(五)信息互通。乡将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向上级部门汇报,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服中心要及时将变型拖拉机清理整治情况报送区农业执法局,抄告新田乡派出所、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应急办;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将对变型拖拉机的路检路查、违章处罚情况及时抄告农服中心,对变型拖拉机的专项整治形成合力,隐患治理形成闭环。
六、整治任务
(一)加强变型拖拉机及驾驶人源头管理。加强辖区内变型拖拉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组织召开一次专项整治工作会。部署清理统计变型拖拉机工作,开展乡村道路巡查,打击拖拉机违法行为。
乡农业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变型拖拉机的清理统计工作,加强变型拖拉机及驾驶人的信息登记,建立档案,统计台账,做到一车一档(驾驶证、行驶证、车辆照片),实现与区农委信息共享。
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认真实施变型拖拉机驾驶人道路安全教育培训与罚款执法相结合的规定,强化源头监管治理。
各村(社区):组织相关人员,一周不少于两次在各劝导站进行变型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做好宣传教育和证件登记、图片资料工作。
驾驶员:按时参加年审,审证审车,签订变型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承诺不载人,不超速、不醉驾等违法驾驶行为,老式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员承诺只在田间作业,不上路行驶。
(二)强化变型拖拉机执法检查。农服中心和综合执法队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进一步健全完善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机制,不断加大变型拖拉机路面动态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变型拖拉机假牌、套牌、无牌、逾期未检验、拼装、改装和变型拖拉机驾驶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发现假牌、套牌或者没有正当来源等伪造、变造拖拉机登记证书和牌照的,坚决予以收缴。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变型拖拉机安全隐患大,交通事故多,全乡要深刻吸取温岭“5.1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深入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整顿变型拖拉机乱象,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二)精心组织。各部门要高效协调配合,对辖区内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要定期召开安全学习会议,实施联防联治,建立健全上道路行驶拖拉机路面动态联合执法监管机制,共同推进道路交通安全。
(三)强化考核。把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对村、(社区)的安全和农业农村工作考核。不定期对全乡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督导检查,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的,要责成限期整改;存在履职不当的,要严肃处理并通报批评。应急办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开展涉及变型拖拉机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工作,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乡农业服务中心、应急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职责加强辖区内变形拖拉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引导辖区内达到报废条件的渝01变形拖拉机机主填写《拖拉机报废申请表》;清理统计辖区内变型拖拉机年检情况,对未年检拖拉机下达《责令停止使用书》,安排专人进行监管,并及时抄告派出所、交巡警大队、乡综合执法队;加强路检路查,加大对违章拖拉机处罚力度。
整治工作联络人:王大洪、(农业服务中心);联系电话:13896298687 QQ:664108426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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