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熊家镇人民政府
关于下发《重庆市万州区熊家镇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集镇消防通道管理的通告》的通知
熊家府发〔2015〕75号
镇属镇辖相关单位及两个社区:
为加强集镇消防通道的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熊家实际,特下发《重庆市万州区熊家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集镇消防通道管理的通告》,请遵照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万州区熊家镇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集镇消防通道管理的通告
辖区各单位、住户:
为了疏通消防通道,有利于及时有效地扑灭火灾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消防通道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消防通道,是指可供消防车行驶,便于扑救火灾,宽度和高度分别不少于3.5米、4.5米的街道、里巷等公共道路。
二、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实施下列行为:
(一)违法建筑;
(二)违章占道(含搭盖亭棚、堆物作业以及摆摊设点等);
(三)设置铁桩、水泥桩、门栏、角铁架等有碍消防车通行的固定设施;
(四)违章停放机动和非机动车辆,妨碍消防车通行;
(五)其他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
三、消防通道日常管理工作,由镇政府组织派出所、交安办、村环所等部门及两个社区实施。派出所、交安办负责查处违章占道、违章停放机动和非机动车辆堵塞消防通道的行为;村环所、两个社区协助同盛公司清理农贸市场和摊点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消防通道日常管理工作,由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负责。
四、凡有本通告第二条规定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自行将堵塞消防通道的物品予以清除,停止有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
五、违反本通告的,由派出所、交安办、村环所等部门依照有关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违章占道堵塞消防通道,经指出不改正的,由派出所强行清除,并处以5千元以上5万以下罚款。
拒绝、阻碍有关人员执行本通告的,由派出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