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熊家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下发《重庆市万州区熊家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集镇管理的通告》的通知
熊家府发〔2015〕74号
镇属镇辖相关单位及两个社区:
为加强集镇管理,进一步规范集镇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熊家实际,特下发《重庆市万州区熊家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集镇管理的通告》,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万州区熊家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万州区熊家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集镇管理的通告
熊府通〔2015〕1号
“环境卫生人人参与、健康生活人人享有”。为进一步规范集镇秩序,改善镇容镇貌,打造宜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在熊家镇街道、河道、人行道、广场、公用院坝、消防通道等公共场所的禁止行为通告如下:
一、禁止乱扔垃圾、乱抛杂物、乱排污水、乱吐口痰。
二、禁止占道堆码家用器具、建筑材料等物品。
三、禁止占道摆摊设点、放置遮阳伞、牵拉雨蓬、搭建固定棚房。
四、禁止乱停乱放车辆(含非机动车辆)。
五、禁止私自占道办喜事、丧事,摆设宴席。
六、禁止在街道边的行道树和护栏、路牌、电线杆等公共设施上吊挂、晾晒物品。
七、禁止破坏公路、行道路和路桥板、行道树、居民公益健身器材等公共设施。
八、禁止运载弃土、建筑垃圾的车辆沿街抛洒。
九、禁止建设施工场所因施工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出行。
十、禁止乱贴、乱画、乱拉广告条幅。
十一、禁止将公共场所非个人产权部分占为私用。
十二、禁止不按规定处置垃圾和缴纳垃圾处置费。
违反前述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责令恢复原貌、赔偿损失,并按有关法规条例处以50元—2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