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熊家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规范临时餐饮服务摊点的通告
熊家府通告〔2016〕1号
城镇餐饮服务摊贩: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提升城镇人居环境质量,根据《重庆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及《重庆市市容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镇政府决定对城镇临时餐饮服务摊点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镇政府结合食品安全卫生、市民购买方便、商贩摆摊习惯等综合因素,设置了固定的临时餐饮服务摊点集中经营区,各餐饮服务摊贩必须按要求到点经营,自觉参与城镇规范化管理。
二、餐饮服务摊贩须自觉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备案,且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明方可上岗经营。凡没有到监管部门申请备案从事经营活动的均违反了《重庆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40条第一款(八)项和第43条第一款之规定,均属违法经营行为。
三、餐饮服务摊贩进入集中经营区后,要加强摊点周边的卫生保洁工作,做到不随地倾倒污水垃圾、不使用音响设备招揽生意、不乱扯乱挂、不随地大小便、不乱停放车辆、不影响周边交通秩序,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经营项目有序经营。
四、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请餐饮服务摊贩自觉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备案,并进入集中经营区经营;7个工作日后,镇政府将组织城管、食品、交通、社区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未申请备案、未进入集中经营区经营的摊贩予以没收经营原材料、设备等处罚。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重庆市万州区熊家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