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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熊家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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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熊家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熊家镇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

实施办法》的通知

熊家府发2015190

各村(居)委会:

《熊家镇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经镇党委会第68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熊家镇人民政府

20151222

(此件公开发布)



熊家镇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办法

为妥善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的临时生活困难,不断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规范我镇对城乡居民的临时性、突发性生活困难的救助工作,根据《万州区临时救助办法》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救助对象

凡具有本镇常住户籍的城乡居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享受临时救助:

(一)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

(二)镇政府认定的应当救助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实施临时救助:

(一)因打架斗殴、交通肇事、酗酒、赌博、吸毒等违反法律法规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二)拒绝配合调查核实,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镇政府认定的其他不予救助的人员。

二、救助标准

临时救助着眼于解决救助对象基本生活困难、保障基本生活权益,原则上一年同一个家庭或个人以同一事由只能享受一次临时救助,救助标准原则上按照申请对象困难程度实行分级、分类救助。

(一)因各种突发性事件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难以维持的家庭,可申请500元以内的临时救助。

(二)遭遇其它特殊困难的家庭,经其它救助帮扶后,基本生活仍然难以维持的,可申请500元以内的临时救助。

(三)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住院治疗,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民政医疗救助报销部分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后,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过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难以维持的家庭,根据家庭情况实施分类救助,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城乡低保家庭等按照上级规定救助标准予以救助。

(四)因家庭成员身患疾病维持基本医疗、接受非义务教育(高中、大学)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难以维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申请2000以内的临时救助。

三、申请、审核和审批程序

(一)申请临时救助的家庭或个人,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提出书面申请,如实申报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重大支出及其它能够证明其困难程度的有效证明材料等,并签字确认。

(二)村居自接收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由村居指导申请人填写《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附后),提出初步意见后连同申请人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于每月5日前报镇民政办。

(三)镇民政办自收到村居上报材料后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提请镇政府临时困难救助评审委员会(分管民政的领导,镇纪委、财政所各一名,民政办二名、社会监督员一名,每个村居书记或者主任一 名、会计一名)在每月10日(节假日顺延)召开听证会进行评审,经评审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通知村居委会张榜公布。无异议的,按照批准的救助金额一次性打卡发放给申请救助家庭。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资金筹集和管理

(一)资金筹集。临时救助资金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捐赠为辅。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临时救助提供捐助,捐助资金纳入临时救助资金账户,专项使用。

(二)资金管理。设立临时救助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年度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使用,不得用于平衡预算或挪作他用。逐步实现临时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临时救助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村(社区)救助金总额实行年度控制,每年度初由镇民政办按照各村(社区)人口基数统一下达,各村(社区)要做到统筹安排,不得突破年度控制数。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部门、村(居)委会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临时救助的重要作用,及时研究和解决临时救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广泛宣传临时救助政策,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临时救助工作,在全社会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

(二)加强监督,规范管理。临时救助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民主评议和公示制度,做到救助政策、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金额四公开,申请原因、审核意见、审批结果三公布,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对提供虚假证明、采取欺瞒手段骗取临时救助资金的家庭和个人,必须追回冒领款物,且取消当年再次申请临时救助资格;对因失职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办理临时生活救助的经办人员,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镇、各村居要做好临时救助档案管理工作,建立临时救助资料档案。

六、本办法自201611日起施行,由镇民政办负责解释。


熊家镇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社区()                             序号:

户主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家庭详细

住址


农商行账号


家庭类别

城镇


一类(二类(三类(

农村


困难类别

1、危重疾病( )2、人身意外伤害(  )3、突发性意外事件(  )

4、教育(   ) 5、其他特困原因(                   )

家庭成员

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与户主关系

工作单位

月收入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字:

入户调查情况

调查人:

村民主评议

结果

根据调查核实情况,经民主评议()人参会议,其中:   人

同意,人反对,人弃权),建议临时救助元。

民主评议主持人:

镇审核意见

经评审委员会研究,同意救助元。

评审委员会人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