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熊家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熊家镇2025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熊家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熊家镇2025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工作计划》的通知
熊家府发〔2025〕5号
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各内设机构(综合办事机构)、事业单位:
《熊家镇2025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熊家镇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熊家镇2025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实际,编制熊家镇2025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安排部署,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坚持“一岗双责”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为主线,坚持以问题导向、清单管理、结果倒逼的工作方法,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监管执法、完善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大及以上事故和群发性职业病危害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推进各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构建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通过实施监督检查计划,强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依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督促、引导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以防范安全生产事故为目标,通过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有效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防控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力争实现全镇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为“零”目标。
三、主要工作任务
重点抓好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等五项工作。
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总体要求,对查出的隐患依法下达整改指令,隐患整改严格实行闭环管理,复查验收必须做到监管人员与企业负责人“双签字”,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整治。
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深入开展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危化和烟花爆竹、特种设备、学校、农机、工贸企业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防范较大及以上事故。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督促企业按规定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充分利用微信、QQ群、短信信息等平台,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等活动。
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做好日常应急准备,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强化装备配备和物资准备;严格应急值守,畅通信息渠道,一旦发生事故,能够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及时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处置。
四、监督检查人员及分类分级和检查频次的确定
每月监督检查时,负有监督检查职责的科室按照监督检查计划开展检查。日常监督检查应当针对监管对象的不同行业、不同风险等级,合理安排检查频次。根据不同行业领域特点,针对季节性、重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等阶段性特点要求,编制以每季度为周期的检查计划,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对象、检查方式等内容;月度计划是在季度计划基础上编制当月检查具体方案,包括检查日期、检查要素、检查人员、检查部位(场所)等内容。
对纳入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计划检查和随机抽查,且日常计划检查比例为70%、随机抽查比例为30%。每家企业首查和复查各1次、每次至少2名行政执法人员。
五、年度检查计划
附件1:2025年机关安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附件2:2025年煤矿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附件3:2025年道路交通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附件4:2025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附件5:2025年特种设备监督检查计划
附件6:2025年建设施工监督检查计划
附件7:2025年工贸企业监督检查计划
附件8:2025年学校、养老机构、文娱场所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附件9:2025年地质灾害监督检查计划
附件10:2025年森林防火与防汛抗旱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六、工作要求
(一)编制现场检查方案
在开展计划检查和随机检查时,根据企业的实际风险状况、危险辨识和标准化创建水平,在上月26日前编制出下月具体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前5个工作日采用公告被检查单位名单的形式,提前通知生产经营单位,以此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更好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严格行政执法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执法检查任务时,必须2人以上共同参加,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对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一般隐患,责令立即排除;对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的重大事故隐患,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整改。对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安监部门依法作出的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等措施。对有依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对检查发现非法违法行为、冒险作业,以及违章指挥,应当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行政处罚。
(三)切实增强执法效果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查出的问题要形成闭环管理,有始有终,确保问题解决,切实提高执法效果。责令企业限期整改的,在限期改正期满后,必须对违章行为和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逐一进行现场复查。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企业,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额度上限处罚,并重新责令限期整改。不能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镇政府予以关闭。对整改复查中新发现的违章行为和事故隐患,按照程序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和整改复查。
(具体检查计划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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