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太龙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龙镇2024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预案》的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太龙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太龙镇2024年突发性地质灾害
应急抢险预案》的通知
太龙府发〔2024〕7号
各村(社区):
为切实做好今年太龙镇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太龙镇实际,现将《太龙镇2024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辖区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万州区太龙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太龙镇2024年突发性地质灾害
应急抢险预案
太龙镇辖区以滑坡为主,根据历年、排查统计情况说明,辖区内共有地质灾害点(含隐患点)15处。为提高救灾工作应急反应能力,最大限度的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万州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的有关要求,结合近年来地质灾害累计排查的实际,特制定太龙镇2024年地质灾害防灾救灾应急预案。
一、太龙镇地质灾害易发区及重点防治区
经宏观巡查,万丰村花产坪滑坡系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点地质灾害防治区,需加强监测、巡查、排查和处置工作。
二、地质灾害预防措施
近年来,屋后边坡、危岩出现较多的险情。汛期将至,各部门和村社区应根据实际情况,切实加强领导,巡回检查、巡查,加大监管力度,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机构和群防群测工作体系,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确定应急抢险预案。
2.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灾救灾预案,落实相关责任人,监测记录人,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灾情测量,正常情况每周两次,遇强降雨、暴雨期要加强监测,建立值班监测制度,灾情预报制度,应急抢险队伍,登记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
3.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避让工作,妥善解决灾民生活、住宿等问题。
三、汛期地质灾害巡回检查计划
(一)检查组织
太龙镇规划和自然资源所、村镇建设环保服务中心负责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调查处理,对危害性大、稳定性差的灾害点不定期进行巡回检查,各村社区组要根据具体情况和各自的职责,有针对性的加强地质灾害巡查。
(二)检查方式及时间
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巡查,定期为每月检查一次(汛期),不定期为每场暴雨或大雨及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后。
(三)检查的重点对象
村社区、组居民点密集区域内稳定性较差,危害性较大的地质灾害点。
四、地质灾害防灾救灾责任
(一)成立地质灾害防灾救灾领导小组
组 长:
太龙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谭婷统筹地质灾害防灾救灾的全面工作。
副组长:
太龙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颜武负责抢险救灾具体工作
太龙镇副书记袁进负责抢险救护工作
太龙镇宣传委员、副镇长杨光负责抢险救灾人员宣传、组织及救灾物资工作。
成 员:
李世明(党政办主任)负责协调相关工作
孙其涛(财政办主任)负责抢险救灾经费组织工作
赵文明(规资所所长)负责地质测勘、险情排查工作
周 洋(村环中心主任)负责收集地灾资料和抢险协调工作。
谭旭波(社会事务办主任)负责抢险救灾统计工作
张晓琴(农服中心主任)负责雨情、水情观测预报工作
冉孟鄣浩(派出所所长)负责抢险救灾安全保卫工作
谯守臣(卫生院院长)负责救灾人员抢救工作
(二)组建群防群测工作队伍
灾害易发区和危险区由镇、村(社区)、组三级组建工作队伍,落实专人负责,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巡查。
(三)建立汛期值班制度
政府由党政办和应急办负责落实专人值班,及时收集灾害情况,反馈信息。各村(社区)、组建立灾情报告制度,出现地灾突发事件后20分钟内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
(四)落实迁建地点及时排除隐患
对重点灾害区上报争取立项解决,实施避让搬迁,项目没有实施采取前,采取特事特办落实安置地点。
五、应急响应处置
(一)Ⅰ级响应
本镇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时,镇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责任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开展工作。
(二)Ⅱ级响应
出现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时,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党政一把手具体指挥,镇农业服务中心、应急办、党政办、镇规划和自然资源所、村镇建设环保服务中心、卫生院、民政办等部门成立应急抢险队伍惨与具体工作。
(三)Ⅲ级响应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中型地质灾害灾情时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应急指挥组赶赴现场及时转移群众和并采取的应急措施,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四)Ⅳ级响应
应急指挥小组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五)应急响应结束
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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