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太白街道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6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万州区太白街道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6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承担项目建设、招商引资、产业发展、农业农村、水利、林业、生态环境等领域的事务性、技术性、服务性工作。组织开展动物强制免疫、消毒等工作,组织清理无主动物尸体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有关工作;负责植物有害生物日常巡查、发现报告和协助农业农村部门开展疫情除治等工作;开展农药使用指导服务,配合农业农村部门调查统计农药生产、销售、使用情况;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生猪屠宰监管、渔业资源保护有关工作,处理上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现、制止、上报生猪屠宰、渔业捕捞违法行为。负责防汛抗旱与抢险救灾具体工作,落实小型水库安全管理、防汛抗洪有关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对本地区小型水库、山塘、堤防、水闸、堰坝和抗旱供水等设施的检查、落实安全措施,转移受洪水威胁群众并妥善安排,对经劝导仍拒绝转移的群众实施强制转移。负责消落区日常管护工作,加强水资源节约和保护,制定村镇供水应急预案;承担水土保持日常工作,负责河道日常管护,做好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利用相关工作组织落实责任河流管理保护工作,清理整治河流突出问题,督促指导村(社区)级河长履行职责。承办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做好森林资源保护、长江防护林体系管理、湿地保护管理野生动物保护、林地保护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组织森林火灾扑救。做好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日常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巡查、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污染源普查、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环境污染投诉调查及损害纠纷调解等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万州区太白街道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为二级预算单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 185.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5.23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00万元,事业收入0.0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收入较2025年减少20.28万元,主要是商品服务支出经费拨款减少 20.2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185.23 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33.32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 9.02万元,农林水支出134.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8.55 万元。支出预算较2025年减少20.2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20.2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0.00 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5.23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85.23万元,比2025年减少20.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5.23万元,比2025年减少20.28万元,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按规范后的公用经费综合定额标准压缩了商品服务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维修(护)费、劳务费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项目支出 0.00万元,与2025年相比无增减,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统一在街道(本级)预算。
202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0.00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0.00 万元,与2025年相比无增减,主要原因是重庆市万州区太白街道产生发展服务中心2026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 0.00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00 万元,公务接待费 0.0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2025年相比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6年无“三公经费”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00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0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00 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6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0.0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5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联系人:包家琴,联系方式:023-5829120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