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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711685237E/2022-00011
[ 发文字号 ] 万州太白办发〔2021〕93号
[ 主题分类 ] 行政事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太白街道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7-30
[ 发布日期 ] 2021-08-02

重庆市万州区太白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太白街道落实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08-02 来源:万州区太白街道
语音播报

重庆市万州区太白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太白街道落实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万州太白办发〔2021〕93号

各村、红光社区,机关相关办公室、事业站所:

现印发《太白街道落实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整改工作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太白街道落实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重庆市万州区太白街道办事处

                  2021730


太白街道落实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

整改工作方案

按照《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农业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的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万州区委农办〔202122号)文件要求,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关于“清产核资不精准”问题的整改措施

(一)加强数据审核。按照清产核资数据审核程序要求,对所有数据重新进行初审,做到有错必改、应改尽改,确保数据真实和逻辑严谨。8月底前完成实际账、表、册等档案资料的审核并记录好错误内容,待2022年初全国清产核资系统开放后及时修改。

牵头单位:农业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村、红光社区。

完成时限:2022年初。

(二)完善档案资料。完成街道级、村级、社级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档案专卷建设。准确建立每个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台账,从中央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收入、农业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分红收入、生态猪养殖分红收入、土地复垦资金收入、村级自有资源租赁经营等产生的收入、扶贫帮扶资金形成的收入六个方面全面统计核算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入。

牵头单位:农业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村、红光社区。

完成时限:20218月底前。

(三)搞好资产移交。全面清理各级财政专项扶贫项目资金、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社会帮扶资金、行业扶贫资金等投入扶贫领域形成资产,及时办理资产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移交手续和账务处理。

牵头单位:农业服务中心、财政办。

责任单位:各村、红光社区。

完成时限:20218月底前。

二、关于“管理制度不统一”问题的整改措施

(一)完善管理制度。梳理完善财务、农村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年度清查、定期报告、预警管理等相关制度,加强管理维护和经营,切实发挥效益。对盘盈、盘亏、报废或毁损的资产按程序申报处置,对清查出的账外资产按程序纳入账内核算,对无法收回的债权或无法支付的债务按程序核销,统一规范财务处理。

牵头单位:农业服务中心、财政办。

责任单位:各村、红光社区。

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二)落实资金划转。将农村集体所得地票资金、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的专项资金、可经营性资金等全额划转到村(社区)股份经济联合社基本账户。督促被侵占、平调、挪用的集体资金及时归还到位。

牵头单位:规环办、财政办、农业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村、红光社区。

完成时限:20218月底前。

(三)加强财务管理。强化农村集体三资会计人员管理,提高各类会计账、表、册的数据质量。对会计工作敷衍塞责,导致数据失真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责问责。

牵头单位:财政办。

责任单位:各村、红光社区。

完成时限:20218月底前。

三、关于“监督管理不严密”问题的整改措施

(一)完善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万州区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系统库(国家平台)和万州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重庆市级平台)建设。

牵头单位:农业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村、红光社区。

完成时限:20218月底前。

(二)开展分账核算。深化完善村财镇乡代管制度,村(居)民委员会和不涉农城市社区的财务由街道财政办负责代理会计核算和监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含村、社两级)的财务由街道经发办负责代理会计核算和监管(财政办代账会计协助),统一使用万州区农村集体监管信息管理平台。

牵头单位:财政办、经发办。

责任单位:各村、红光社区。

完成时限:20218月底前。

(三)加强民主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和监事会切实履职,把集体经济项目建设进度通报、集体资金使用情况等纳入党员大会、成员(股东)代表大会的规定动作,定期在村务公开栏、村民微信群公开公示,接受成员(股东)民主监督。

牵头单位:农业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村、红光社区。

完成时限:20218月底前。

(四)强化考核斗硬。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经济成效纳入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和村(社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对农村集体经济年经营收入排名靠后的村(社区)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牵头单位:党群办。

责任单位:各村、红光社区。

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前。

(五)统筹管理城区村(社区)“三资”。全面准确清理城区村(社区)三资,通过村(社区)集体成员资格界定、股权量化、建立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监事会等法人治理机构,按照程序依法完成选举工作,及时登记赋码建立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联合社);对社区集体成员资格界定不准确,达不到登记赋码条件的,由街道办事处依法依规妥善处置村(社区)三资

牵头单位:农业服务中心、财政办。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完成时限:202112月底前。

四、关于“思想认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措施

(一)强化党建引领。狠抓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配优配强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监事会班子成员及经营管理队伍,将农村三变改革、三社融合发展等工作有机融合,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壮大发展。支持集体经济收入成效好的村(社区)开展干部绩效目标考核、年终成员分红兑现,发挥党员农村集体经济建设中的先锋模范和引领带动作用。

牵头单位:党群办。

责任单位:各村、红光社区。

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二)加强宣传培训。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村改革政策纳入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内容。每年定期对街道财政办、经发办的业务人员和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人员开展业务技能专题培训,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职业技能。

牵头单位:党群办、农业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村、红光社区。

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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