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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711685237E/2022-00008
[ 发文字号 ] 万州太白办发〔2022〕33号
[ 主题分类 ] 行政事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太白街道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3-23
[ 发布日期 ] 2022-03-24

重庆市万州区太白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太白街道森林火灾扑救预案》的通知

日期:2022-03-24 来源:万州区太白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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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太白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太白街道森林火灾扑救预案》

的通知

万州太白办发〔2022〕33号

各村(居)委会,相关站、所、办、中心:

经街道领导同意,现将《太白街道森林火灾扑救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万州区太白街道办事处

                                     2022323

太白街道森林火灾扑救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快速、有效、有序处置森林火灾事故,及时组织、指挥扑火救灾,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杜绝重特大森林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规范森林火灾扑救组织指挥调度,确保扑火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太白街道森林火灾扑救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二)太白街道森林分布及特点

太白街道辖3个村、12个社区(其中涉林社区2个),农村人口6914人,幅员面积13.1平方公里,林业用地面积5018.9亩。森林分布及特点:主要分布在永宁、万二、太白等村。多为中幼林,以柏树为优势林种,且林内灌木、蕨类、杂草丛生,枯枝落叶等可燃物载量大,林区及边缘坟墓较多,火险等级较高。森林资源与林农生产生活交互相存,生产、生活用火频繁,烧荒、烧灰积肥、上坟祭祖、烧香拜佛、聋哑痴呆、精神病人、小孩玩火、行人吸烟等野外用火行为增加了火源管理难度;地形以山地为主,坡坎较大,对森林防火及火灾扑救极为不利。

(三)制定预案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万州区林区火灾应急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由街道森林火灾扑救指挥部直接组织指挥或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督促指导扑救的森林火灾。

二、森林火灾扑救保障

(一)扑救组织保障

1.街道成立森林火灾扑救指挥部,由办事处主任任指挥长,所有副职领导任副指挥长,派出所所长 、卫生院院长和所有站、所、办、中心负责人等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应急办,由应急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应急和林业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实施相关工作。

指挥长全面负责火灾扑救工作的统一指挥、组织和调度。若指挥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先期赶赴火灾现场时,由最先到达火灾现场的副指挥长负责火灾扑救工作的指挥、组织和调度。

2.森林火灾扑救指挥部下设火灾扑救、警戒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理、火灾调查、督查7个小组。

1)火灾扑救组:指挥长根据火场因子,快速决定扑火方法和作业方式,并根据火头蔓延的情况,确定副指挥长分组扑救,此时,副指挥长为各火线扑救组组长,具体负责各火线的现场指挥,其职责是:执行指挥长的命令,就近调动一切扑火人员和机械装备,组织指挥现场扑火,反馈现场信息,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扑救情况,如情况紧急,来不及报告,可先行处置后报告。

2)警戒保卫组:由政法书记任组长,红光派出所所长副组长,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火灾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组织扑火救灾车辆和扑火人员有序进出火场;组织疏散、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火灾区域内其他人员(包括林区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3)医疗救护组:由分管社会事务的领导任组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社会事务办主任任副组长,其主要职责是:利用各种医疗设施和医务人员,及时抢救扑火伤员,并紧急呼叫和调用救护车等抢险设施设备。

4)后勤保障组:由分管党政办和财政办的领导任组长,党政办主任、财政办主任任副组长,其主要职责是:及时建立扑火救灾指挥通讯系统,落实值班人员,保持上下联系,确保信息畅通,设置行动路线标志,为火灾现场扑火救灾提供扑火工具、食品等物资,确保扑火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5)善后处理组:由分管应急的领导任组长,应急办主任、平安办主任、财政办主任和农业服务中心主任任副组长,其主要职责是:开展对火灾因子及参与扑火车辆、人员的统计,确认受伤人员身份及善后工作处理;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善后处理动态。

6)火灾调查组:由政法书记任组长,红光派出所所长、应急办主任、农业服务中心主任任副组长。其主要职责是:根据火灾事故情况,及时联系并积极协助区防火办及林业公安人员开展火灾调查工作,查明起火时间、地点、起因、林地类型、经济损失等情况;调查确定火灾肇事者,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提出火灾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的建议;及时上报火灾调查情况。

7)督查组:由纪工委书记任组长,负责森林火灾扑救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及森林火灾有关责任人的查处。

(二)扑救力量保障

1.义务扑火队:在成片林区的永宁村、太白村、万二村、红光社区、南池沟社区各组建义务扑火队110人以上,共50人以上。扑火队员在接到扑火救灾信号后尽快赶赴指定地点,听从所在扑火队队长(即森林防火指挥所所长)的命令,各义务扑火队的行动由火灾现场指挥长统一调遣。

2.扑火应急分队:由街道机关干部职工、民兵、企事业单位职工67人组建扑火应急分队1支。应急分队队员听从武装部部长的命令,赶赴指定地点后,由火灾现场指挥长统一调遣。

3.其他扑救力量:一是有扑救能力的群众力量;二是有扑救能力的街道属企事业单位职工力量;三是周边镇乡街道、红光消防支队的援助力量;四是区级相关部门及武装、武警官兵等力量。

(三)扑救物资及装备

1.扑救装备:

1)太白街道配备有二号灭火工具80件、灭火弹4箱、砍刀30把、弯把锯30把、多用铲30把、消防桶4个、头盔30个。

2)增援力量携带装备;

3)砍取新鲜树枝。

2.其他设备:照明工具、半导体话筒、扑救车辆、必备食品、药品等。

(四)通讯保障

1.确保畅通的指挥通讯网络;

2.街道森林防火电话24小时畅通(58290983);

3.各村(居)设有3部以上防火电话。

三、火灾扑救应急响应条件

当发生下列森林火灾情形之一时,经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批准,立即启动万州区太白街道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级响应。

(一)威胁城区、居民区、重要设施安全以及可能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发生严重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二)发生在镇乡街道交界地,可能对毗邻地区森林资源构成威胁的森林火灾;

(三)发生在重点林区,太白山顶公园或非重点林区成片森林的森林火灾;

(四)因其他原因可能引发重大森林火灾;

(五)需要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指挥扑救的森林火灾。

四、扑救调度指挥

(一)火情报告

1.报告程序。一旦发现火情,办事处必须在事发(或发现)30分钟内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上报区政府应急办,并及时反馈事件的发展情况,对一时无法核实清楚相关要素的突发事件,可先初报,查清后续报立即按镇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网络逐级上报处置。

2.报告内容

1)发生山火的时间、地点、第一现场人、联系电话;

2)火场因子、施救情况、过火面积及财产损失的初步统计;

3)施救措施建议。

3.报告要求。严禁瞒报、虚报、延报、漏报和越级上报;上报内容以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告为准。

(二)火灾扑救原则

1.打早、打小、打了原则;

2.就地就近组织扑救原则;

3.统一指挥原则;

4.安全第一原则;

5.顾全大局原则;

6.彻底消灭原则。

(三)火灾扑救措施

1.抓住有利时机,集中优势力量打歼灭战;

2.先控制蔓延,再消灭余火;先打外场火,后打内场火;

3.牺牲局部,保存全局;对火头较分散的林火,采取分组扑打;

4.对难以控制的大火,采取砍隔离带、铲防火线进行扑火。

(四)火灾处置

1.接到火情报告时,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指挥扑救;

2.积极组织力量,搞好扑救物资的运输及后勤保障工作;

3.组织人员清理余火,守候火场,防止死灰复燃,并对其损失进行全面调查,处理火灾善后事宜。

(五)火案查处

出现森林火情一查到底,应急办、农业服务中心和村(居)委会应积极主动调查和协助区防火办、区林业公安调查查处火案。

五、其他事项

(一)严肃纪律,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扑火救灾的义务;在扑火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质、设备、人员和可用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各村(居)委会、街道属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预案》的规定进行实施,凡在火灾救援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格“365”森林防火工程和“17151”森林防火巡护督查机制。

(三)对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有功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玩忽职守、失(渎)职、见火不报或见火不救者依法查处。

(四)扑火工资、差旅费、医药费等按《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执行。

六、附则

本《预案》从2022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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