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太安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太安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的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太安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太安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的通知
太安府发〔2024〕31号
各办、中心、大队,各村(社区):
现将《太安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重庆市万州区太安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太安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按照上级工作要求,为切实抓好我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高效有序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受灾地区社会稳定,结合本辖区实际,特制定应急救助方案。
一、工作原则
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保障力量,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够迅速行动,灾害发生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掌握情况并采取紧急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秩序。坚持灾前防范、灾中救援、灾后救助统筹安排,实现全过程管理。
二、组织架构
(一)成立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小组
1.指挥部
指挥长:胡 贵 党委书记
姜先国 党委副书记、镇长
胡贵负责全面指挥应急救助工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分析研判自然灾害风险形势,主导制定总体应急策略。姜先国负责在现场协调各小组之间的行动,汇总、评估、核定灾情,做好救灾款物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确保应急救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成 员:各联村负责人、中层干部、各村党总支书记、太安派出所所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镇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余紫薇任主任,张敏、丁升华、彭元庆、高洁为办公室成员同平安法治办胡晓蓉,全面负责与上级部门、相关单位进行汇报联络和协调,及时上报应急救助开展情况和信息上报。
2.现场应急救助组
(1)应急救助一组(先遣组)
组 长:李波
副组长:向祥、丁先田
成 员:佘剑锋、张琳、李小鹏、梁国权、谭金明、柯荣林、黄俊文、邱万峰
职 责:突发灾害事件发生后,组长或组长指派的副组长第一时间先期快速前置侦查情况,及时开展应急救助工作,并及时上报指挥部。
(2)应急救助二组
组 长:平小莉
副组长:陈方明
成 员:李波(小)、陈乐乐、张善堃、黄晓均、唐佑全、许建华、秦顺民、黄峻松
职 责:由平小莉负责,按指挥部要求,及时组织本组成员奔赴现场,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3)应急救助三组
组 长:周建强
副组长:张朝国
成 员:李兵、周斌、李晋、牟一凡、熊伟、刘奇、银航、陈捷
职 责:由周建强负责,按指挥部要求,及时组织本组成员奔赴现场,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4)应急救助四组
组 长:张玉婷
副组长:邓刚
成 员:李德清、谭佐华、张皓文、周念、朱雅骏、刘俞、余佼姣、王菲
职 责:由张玉婷负责,按指挥部要求,及时组织本组成员奔赴现场,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无特别安排,人大主席和政法委员随四组行动。
集中应急行动结束后,由指挥长安排在应急救助二、三组中选择其中一组留守清理。
(5)后勤保障组
组 长:李苹
副组长:余紫薇
成 员:何茂琼、胡晓蓉、何晓梅
职责:由李苹负责,提供调度应急救助所需资金、物资和设备,确保物资供应充足;负责因事件影响不能正常生产生活群众的安置、迁移和抚慰等;负责应急救助工作人员的饮食等生活保障;负责全镇车辆调度。
(6)善后处置组
组 长:李波
副组长:丁先田
成 员:谭佐华、熊伟、谢洪亮、刘奇
职 责: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后,组织开展善后处理工作,恢复灾区秩序。
(7)舆情管控组
组 长:李苹
副组长:张玉霞、丁先田
成 员:吴付兰、高洁
职 责: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和媒体引导,形成正面舆论氛围。
(8)督查组
组 长:彭海峰
副组长:胡继梅
成 员:朱雅骏、余佼姣
职 责:建立健全应急监督机制,加强对应急救助工作纪律的督查与查处。
备注:如需出动民兵应急队伍由丁先田负责,按指挥部的命令调集民兵上前支援。原则上民兵应急一中队听从应急处置一组安排并行动,民兵应急二中队听从应急救助二组安排并行动,民兵应急三中队听从应急救助三组安排并行动。
三、镇级应急响应措施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小组负责指挥、协调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村(社区)开展救助工作。小组成员采取以下措施:
(1)会商研判灾情。指挥部召开会商会议,研判灾情和救灾形势,安排部署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村(社区)开展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实地开展工作。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赴受灾村(社区)指导救助工作,核查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根据灾情和救灾工作需要,指挥部可先期派出现场应急救助工作组,赴受灾村(社区)指导开展救助工作。
(3)汇总统计灾情。现场应急救助组有关成员同村(社区)负责人每日向指挥部报告灾情、受灾需求、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指挥部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汇总受灾村(社区)需求,必要时组织专家开展灾情发展趋势研判及受灾村(社区)需求评估。
(4)调拨救灾款物。应急救助组按镇政府决策意见,根据村(社区)灾害发生及发展趋势情况,迅速安排拨付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全力保障做好灾害救助工作。积极争取灾后应急恢复重建资金。指挥部紧急调拨区级生活类救灾物资,指导村(社区)落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措施,监督救灾款物使用。同太安派出所负责物流保通保畅,组织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与重要通道快速修复等工作,保障各类救灾物资运输畅通和人员及时转运。
(5)投入救灾力量。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积极帮助受灾地区转移受灾群众、运送发放救灾物资。参与抢险救援、基础设施抢险恢复等工作。协调指导志愿服务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协调武警部队、民兵参与救灾,协助受灾地区做好灾害救助工作,受灾地区按需做好相关保障和组织工作。
(6)安置受灾群众。后勤保障组负责协助受灾地区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加强集中安置点管理服务,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受灾地区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
(7)恢复灾区秩序。太安派出所加强受灾地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后勤保障组组织协调救灾物资装备、防护和消杀用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生产供应工作。
(8)抢修基础设施。指挥部负责指导村(社区)开展灾后房屋建筑、基础设施、公路、水路等有关设施修复的安全应急评估等工作,优先抢通通行路线。
(9)加强新闻宣传。舆情管控组负责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协调指导媒体客观报道,做好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10)开展损失评估。灾情稳定后,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及时将结果报送区应急管理局。
(11)善后处置组及时汇总灾害救助工作情况,按程序向区应急管理局报告。
四、村级应急响应措施
1.组织排查本辖区自然灾害隐患,对开始出现险情区域、地段加强监测力度,强化宣传,并落实好抢险所需的人、财、物。
2.发生自然灾害后,在半小时内将灾情报告指挥部,指挥部在规定时限内将灾情报告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发生一般灾情时,村居在镇政府的领导下自行负责处理,并报区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积极配合镇应急救助领导小组的安排,开展救助工作,及时调查核实灾情,准确掌握受损情况与需求并上报指挥部。
4.做好自然灾害灾情的相关保密工作,未经上级批准,不准对外发布和新闻报道。
5.组织力量开展灾后救助,动员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维护灾区稳定。
6.执行党和国家抗灾、救助的方针、政策,贯彻上级对灾害救助工作的指示。
五、宣传和培训
加强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自然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常识。组织开展“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世界急救日”“世界气象日”“全国科普日”“全国科技活动周”“全国消防日”“国际民防日”等活动,提高公民防灾减灾救灾意识和能力。
组织开展对村(社区)灾害信息员和应急救灾队伍、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的培训。
六、建立值班和报告制度
发生自然灾害后应立即上报,不得延误,不得多头报告,越级报告,严禁未经批准进行灾害发布和新闻报道,镇政府、村居委会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
镇政府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救助值班电话:023-58617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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