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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008640598F/2021-00010
[ 发文字号 ] 太安府发〔2021〕4号
[ 主题分类 ] 交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太安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1-13
[ 发布日期 ] 2021-01-13

重庆市万州区太安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安镇2021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1-01-13 来源:万州区太安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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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太安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太安镇2021年道路交通安全

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太安府发〔20214

各村(居)民委员会、相关单位

现将《太安镇2021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太安镇人民政府

                      2021113


太安镇2021年道路交通安全

工作考核办法


为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推动农村交通安全工作主体责任的落实,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好转,制定太安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时间

20211-12月。

二、考核对象

各村居劝导站()

三、考核内容

职能职责: 看、查、劝、宣、纠、报、封。

:即观察过往车辆是否有号牌、是否超员,摩托车驾乘人员是否戴头盔
  
:即查看驾驶人员证照是否齐全、是否购买保险
  
:即对违法行为进行劝导,尤其要加强对五种严重违反行为的劝阻。①客车、校车、面包车超员;②货车、拖拉机违法载客;③摩托车未悬挂牌照,未戴头盔,超员;④机动车未悬挂牌照;⑤机动车驾驶人酒后(或服用影响驾驶的药物)驾驶、疲劳驾驶等。
  
:即宣传安全法律知识
  
:即对无证驾驶、超载、酒驾等严重违法行为进行纠正

:即对拒不接受安全检查或拒不改正违法违章行为的,利用手机、照相机等设备固定证据后立即报告镇街交安办派员现场处置

:即遇冰雪天气、泥石流、滑坡塌方、重大疫病等特殊情况,向乡镇政府报告同意后,对村道采取封闭管制措施。

各劝导站(队)按照职能职责开展工作,最大效能发挥好“看、查、劝、宣、纠、报、封”七大职能。重点是劝导农村地区微型面包车辆超员;货车、拖拉机违法载人;摩托车无牌无证、超员乘坐、不戴头盔,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重大节假日、上学放学及赶场日、村民婚丧嫁娶等人员集中出行情况,安全管理人员跟“场”监管打招呼,从源头上制止超员、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各劝导站(队)要将开展工作履职情况做好记载。

四、严格考核问责

镇道安办对各村居劝导站(队)职能职责履职情况进行严格考核,明确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与劝导站管理责任,加强对劝导站(队)和劝导员日常管理。对考核不合格的劝导员予以调整,对因工作不到位,发生较大交通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党委政府将各村(居)对劝导站的建设管理、工作运行情况纳入镇安全工作考核之中,对在劝导站建设中弄虚作假、未开展“七个必上”正常工作的,给予通报并追究村居领导主要责任,劝导站(队)工作人员直接责任。被万州区道安办督查未上岗扣300元,镇道安办督查未上岗扣200元,每月劝导日志未完成扣100元。每月信息报送未完成扣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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