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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79351545X4/2025-0000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孙家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2-20
[ 发布日期 ] 2025-02-20

重庆市万州区孙家镇便民服务中心 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5-02-20 来源:万州区孙家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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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孙家镇便民服务中心

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

筹负责乡镇、村(社区)两级政务服务平台的运行维护管理,指导和管理村(社区)便民服务点工作。承担民政、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退役军人等领域的事务性、服务性工作。承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初审,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定期核查,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初审,特困人员供养申请初审,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给付,核对申请家庭或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助学保障提出初审意见;办理老年人权益保障、生活确有困难残疾人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人民调解员因工致伤致残医疗和生活救助、未成年人保护有关事务。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承办国企部分困难双解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初审,申请国企困难下岗分流人员社保缴费补贴审核,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关系转移接续申请和待遇申领、注销登记,领取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办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和参保人员个人基本信息变更,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社会保障卡日常业务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一次性创业补贴初审,创业担保贷款资格申请初审,就业援助对象确认,低保就业、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承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参保信息变更、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异地就医备案。承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办理初审、光荣牌悬挂和服务管理工作,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权益维护等服务保障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万州区孙家镇便民服务中心,因机构改革,由原重庆市万州区孙家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与原重庆市万州区孙家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合并而成,属重庆市万州区孙家镇人民政府下设二级事业编制单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40.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0.9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 0万元。因机构改革,由原重庆市万州区孙家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与重庆市万州区孙家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合并而成,故不能与2024年作对比。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40.9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29.0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6.0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5.85万元。因机构改革,由原重庆市万州区孙家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与重庆市万州区孙家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合并而成,故不能与2024年作对比。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0.9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0.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0.9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因机构改革,由原重庆市万州区孙家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与原重庆市万州区孙家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合并而成,故不能与2024年作对比。

重庆市万州区孙家镇便民服务中心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重庆市万州区孙家镇便民服务中心,属重庆市万州区孙家镇人民政府下设二级事业编制单位,无“三公”经费预算收支。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我单位属事业编制,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本单位无项目支出,故无项目绩效目标。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 联系方式:刘德明,电话:023-5842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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