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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79351545X4/2021-0001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保障性住房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孙家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11-30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重庆市万州区孙家镇人民政府关于转发《万州区村镇建设工作办公室进一步规范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21-11-30 来源:万州区孙家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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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孙家镇人民政府

关于转发《万州区村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村(居):

    现将《万州区村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万州村镇办〔20214)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万州区孙家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30日


万州区村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万州村镇办〔20214


为切实整改农村危房改造中鉴定不规范、改造措施不到位、违规重复享受补助资金等审计发现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按区扶贫办《加强2020年扶贫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紧急通知》(万州扶组办发〔20213号)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安全排查鉴定

农村住房安全鉴定必须由经鉴定技术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重庆市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实地开展鉴定,对经排查属于AB级房屋或镇乡街道鉴定人员可准确判定房屋安全等级的CD级危房,由镇乡街道直接出具鉴定报告,并将鉴定报告和房屋危险点照片等佐证资料送区住建委审核签章;对不能准确判定危房等级或农户对鉴定结论有争议的,由镇乡街道向区住建委申请派遣区级专业技术人员实施鉴定;对2018年以来已经区级专业技术人员排查鉴定的农房,如房屋安全等级未发生明显变化,其房屋安全判定等级原则上不作更改,如存在争议的,由镇乡人民政府向区住建委申请派遣区级专业技术人员实施鉴定。

严格执行危房改造对象审核程序

农村危房改造必须严格按照户申请、村评议、镇乡审核、区县备案的审核程序确定改造对象

(一)户申请

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居)委会受理申请后应如实登记。建卡贫困户、低保户如果户主未享受建卡或低保政策但家庭成员有享受低保政策的,由享受建卡或低保政策的家庭成员提出申请,户主一并在申请书上签字。

(二)村评议

1.信息调查核实。村(居)委会应组成调查组(至少由1名村干部和1名以上本村群众代表参加),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形式,对申请人家庭现状情况、住房条件、经济收入、是否接受过其他渠道的建房补助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2.成立村级评议小组。村(居)委会组织建立村级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小组由村(居)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及村民代表等共同组成,村级评议小组组长由村支书或村主任担任。

3.召开村级评议会议。村(居)委会接到农户申请后,经信息调查核实无误,应及时召开村级评议会议进行评议,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应安排工作人员到会进行监督。

4.张榜公示。在村级评议结束后,村(居)委会应将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所在村(居)委会应及时将农户申请材料、民主评议记录、张榜公示单、村民反馈意见等材料整理上报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三)乡镇审核

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接到村(居)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应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实,做到户户见面,同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拟补助对象名单、贫困类型、危房等级等审核结果,在乡镇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乡镇政府应将审核结果报区住建委备案

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村级上报资料是否齐全;村级评定的程序和结果是否合规;农户住房安全等级判定是否准确;通过数据比对审核贫困类型是否符合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未通过区住建委比对,但确属于贫困对象的,将身份认定表送相关部门认定盖章);村申报的年度改造对象其家庭情况是否符合危房改造条件。

原则上,已享受过危房改造、旧房整治、易地扶贫搬迁等住房补助政策的不得再次纳入改造范围,对因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致使改造后房屋再次成为危房,确需重复纳入危房改造范围的,收集完善受灾原因、灾后房屋前后对比照片等相关佐证资料,经镇政府专题研究,并撰写情况说明,提交佐证资料,报区住建委同意后,方可再次纳入危房改造计划范围。

(四)区级备案

区住建委收到镇乡街道上报的审核材料后,应会同扶贫、民政等部门比对核实后备案。有条件可对镇乡街道上报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将备案结果在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并设立举报电话。同时,镇乡街道将审批结果、补助资金、改造要求等书面告知农户

、进一步强化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

各镇乡街道是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201747号)等文件要求,全面实行五个基本(即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现场质量安全检查,切实提高农村危房改造水平,确保农村危房改造户质量合格、改造后住房安全户户有保障。

(一)基本的质量标准。改造后的农村危房应满足以下要求: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具备卫生厕所,做到人畜分离。C级危房改造、旧房整治提升等住房改造政策,必须在对排危彻底的基础上,方可对房屋立面、人居环境等实施整治和提升。

(二)基本的结构设计。农村危房改造必须要有基本的结构设计,没有基本的结构设计不得开工。要依据基本的质量标准或当地农房建设质量要求进行结构设计。基本的结构设计内容应包括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构造措施、围护结构等分项工程的建设要点,可选用区住建委推荐使用的通用图集,或委托设计单位、专业人员进行专业设计,也可采用承建建筑工匠提供的设计图或施工要点。

(三)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要切实做好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工作,提高农村建筑工匠的技术水平及从业素质,要建立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数据库,供农户自主参考选择要指导危房改造户按照基本的结构设计,与承建的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协议。要切实做好建筑工匠培训,未经培训的建筑工匠不得承揽农村危房改造施工。有能力自行施工的危房改造户,也应签署依据基本结构设计施工的承诺书。施工人员信息、建筑工匠培训合格证明材料、施工协议或承诺书等要纳入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将上述材料拍成照片作为图文资料录入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

(四)基本的质量检查。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在农村危房改造施工期间,应逐户逐项开展现场质量安全巡查,并填写《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巡查记录表》。巡查项目主要包括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构造措施、围护结构、建筑材料等,重要施工环节必须实行现场检查,存在问题的要当场提出措施进行整改。区住建委要建立现场质量安全巡查制度,每年对有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乡镇巡查要实现全覆盖,抽取一定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进行现场巡查。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前,区住建委要牵头制定验收工作方案,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后,各镇乡街道按验收方案工作要求,组织乡镇村社、施工方、农户及时开展竣工验收,需检查的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不合格的项目要立即进行整改,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后,才能全额拨付补助资金。区住建委要组织相关部门及有关人员在镇乡街道自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逐户进行复核,凡改造后房屋不满足最低建设标准的,一律不得验收合格,不得拨付补助资金余款。

(五)基本的管理能力。各镇乡街道要落实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职责,有条件的可以配备村级农房建设协管员。组织开展宣传培训,确保危房改造户知晓基本的质量标准。区住建委负责具体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基本质量要求和基本结构设计,组织开展现场质量安全检查,组织开展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和服务工作。

万州区村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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