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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0086316166/2022-00013
[ 发文字号 ] 万州双办发〔2021〕27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双河口街道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5-30
[ 发布日期 ] 2021-06-09

重庆市万州区双河口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 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06-09 来源:万州区双河口街道
语音播报


重庆市万州区双河口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

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涉农社区,街道有关办、站、所、大队及中心:

双河口街道《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经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万州区双河口街道办事处

                                                   2021530

双河口街道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

实施方案


为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有效稳定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按照《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120号)和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州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万州府办发〔202145号)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切实担当新发展使命,正确处理好发展粮食生产和发挥比较效益的关系,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把稳定粮食生产作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前提,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管控、建设、激励并举,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坚实支撑。“十四五”时期,构建完善粮食安全保障政策机制,街道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保持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不低于0.495万亩,粮食产量不低于0.172万吨,口粮基本实现自给。

二、重点任务

(一)坚持将耕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正确处理农业结构调整与粮食生产的关系,农业结构调整要以不影响粮食生产为前提。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稻谷、玉米等谷物种植。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油、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

(二)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认真贯彻《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明确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同的管制目标和管制强度,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沟坑占比要符合相关技术规范通则标准。

(三)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积极配合上级做好“两区”划定信息系统的管理和“两区”建设管理。积极配合上级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对粮食种植面积大但划定面积少的进行补划,对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的予以剔除并补划。引导粮食生产功能区种植目标作物,作物一年两熟以上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至少生产一季粮食,种植非粮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粮食生产。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

(四)稳定粮食生产面积。严防耕地“非粮化”增量,摸清存量问题情况,从实际出发,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每年制定粮食安全任务清单,落实面积和产量任务,建立生产调度和通报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防止耕地撂荒。各村、涉农社区要建立撂荒耕地摸排机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动员农户复耕复种,或采取村集体代耕代种、托管服务等形式,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加强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备案管理,引导土地优先向种粮主体流转。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并坚决予以纠正。开展粮食稳产提质增效行动,调整优化粮食种植结构,大力发展优质稻、优质玉米等特色效益粮食。支持和鼓励在现有经济作物中间(套)种粮食作物,提高耕地复种指数和土地产出率。着力开发晚秋和冬季资源,发展晚秋粮食生产,挖掘粮食生产潜力,促进增产增收。

(五)加强粮食产能建设。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在“藏粮于地”上,加强耕地质量保护提升和推广农业技术装备。对即可恢复的耕地各村、涉农社区要加大力度积极动员群众开展复垦工作;对需工程恢复的耕地要做好规划逐年恢复生产,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田宜机化改造,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积极配合上级探索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强化农田生态系统保育及退化农田改良修复,推广土地翻耕、秸秆还田、种植绿肥、施用有机肥等技术,稳步提升耕地基础地力。在“藏粮于技”上,积极配合粮食作物新品种和生产新技术推广应用。持续推进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融合发展。做实技术培训,建设农民“田间学校”,培育粮食生产科技示范户和新型职业农民。加强基层农技人员队伍建设,及时参加知识更新培训,充分发挥专业技术的人才在农业技术推广职能作用。积极配合上级开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机械化试验示范。

(六)培育发展种粮主体。继续实施种粮大户补助政策,引导辖区粮食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序扩大生产,开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粮食生产经营效益。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打造特色粮油品牌。大力培育粮食生产服务组织,推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社会化服务。支持从事粮食生产经营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加工企业等开展示范创建,申报和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七)完善种粮支持政策。落实产粮大区奖励政策,配合上级探索建立粮食生产利益补偿机制。及时兑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各项补贴政策,让种粮有钱可挣。积极争取农业项目资金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支持建设粮食产后烘干、加工设施。加大粮食作物保险政策支持力度。积极配合上级开展送农资下乡活动和对农资市场监管,保障生产物资需求。引导各类粮食加工、经营企业和产销服务组织与农户建立稳固的粮食产销关系,发展订单生产,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

(八)做好防灾减损工作。加强应急值守和监测预警,建立健全各类灾情应急处置预案和响应机制,灾情发生后迅速启动,最大限度减轻损失。推进科学防灾救灾,重点防范高温干旱、暴雨洪涝、低温冻害、冰雹雷电等自然灾害,做到分类指导、防在关键时点。密切关注重要时节的重大天气变化,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做到防在灾害之前。及时推送粮油作物苗情监测、土壤墒情监测、稻田蓄水和耕整情况调度、灾情调度等预警信息。加强病虫监测,推广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技术。采取有效措施防控野猪等生物危害。

三、保障措施

(一)坚决扛起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各村、涉农社区,街道有关办、站、所、大队及中心要把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作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党政同责,切实担起责任,努力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各村、涉农社区,街道有关办、站、所、大队及中心要根据方案,严格贯彻落实,细化实化政策措施,街道有关办、站、所、大队及中心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监管指导服务。

(二)强化日常监测。抓好耕地种粮情况监测,着力建立耕地“非粮化”情况通报机制,各村、涉农社区要对辖区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街道办事处。

(三)强化督查考核。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加大考核激励约束力度。在粮食安全责任制年度考核中,突出防止耕地“非粮化”,将耕地质量保护提升、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纳入考核重点内容,提高考核分值比重,增强考核评价的导向性和针对性。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对成绩突出的村、社区进行表扬,对落实不力的村、社区进行通报约谈,并与相关支持政策和资金安排相衔接。

(四)强化宣传引导。做好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宣传,采取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各种强农惠农政策,引导将乡村治理与撂荒地利用相结合,营造保护耕地、遏制耕地撂荒、发展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加强典型宣传推介,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引导种粮主体和农户积极发展粮食生产。


附件:双河口街道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任务分解

附件

万州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任务分解

序号

一级目标任务

二级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

1

稳定粮食

播种面积和产量

粮食播种面积不低于0.495万亩,粮食产量不低于0.172万吨。口粮基本实现自给。

农服中心,各村及涉农社区、

街道各驻村(居)科室

2

将耕地优先用于

粮食生产

正确处理农业结构调整与粮食生产的关系,农业结构调整要以不影响粮食生产为前提。

农服中心、规环办

3

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

规环办、农服中心、各村及涉农社区、

街道各驻村(居)科室

4

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稻谷、玉米等谷物种植。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油、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

规环办、农服中心、各村及涉农社区、

街道各驻村(居)科室

5

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

认真贯彻《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明确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同的管制目标和管制强度,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规环办、农服中心、各村及涉农社区、

街道各驻村(居)科室

6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

规环办、农服中心、各村及涉农社区、

街道各驻村(居)科室

7

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沟坑占比要符合相关技术规范通则标准。

农服中心,各村及涉农社区、

街道各驻村(居)科室

8

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

积极配合上级做好“两区”划定信息系统的管理和“两区”建设管理

农服中心,各村及涉农社区、

街道各驻村(居)科室

9

积极配合上级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对粮食种植面积大但划定面积少的进行补划,对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的予以剔除并补划。

规环办、农服中心、各村及涉农社区、

街道各驻村(居)科室

10

引导粮食生产功能区种植目标作物,作物一年两熟以上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至少生产一季粮食,种植非粮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粮食生产。

农服中心,各村及涉农社区、

街道各驻村(居)科室

11

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

规环办、农服中心、各村及涉农社区、

街道各驻村(居)科室

12

稳定粮食生产面积

严防耕地“非粮化”增量,摸清存量问题情况,从实际出发,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

农服中心,各村及涉农社区、

街道各驻村(居)科室

13

每年制定粮食安全任务清单,落实面积和产量任务,建立生产调度和通报机制。

农服中心,各村及涉农社区、

街道各驻村(居)科室

14

认真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防止耕地撂荒。各村、涉农社区要建立撂荒耕地摸排机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动员农户复耕复种,或采取村集体代耕代种、托管服务等形式,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

规环办、农服中心、各村及涉农社区、

街道各驻村(居)科室

15

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加强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备案管理,引导土地优先向种粮主体流转。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并坚决予以纠正。

农服中心,各村及涉农社区、

街道各驻村(居)科室

16

开展粮食稳产提质增效行动,调整优化粮食种植结构,大力发展优质稻、优质玉米等特色效益粮食。支持和鼓励在现有经济作物中间(套)种粮食作物,提高耕地复种指数和土地产出率。着力开发晚秋和冬季资源,发展晚秋粮食生产,挖掘粮食生产潜力,促进增产增收。

农服中心,各村及涉农社区、

街道各驻村(居)科室

17

加强粮食产能建设

加强耕地质量保护提升和推广农业技术装备。对即可恢复的耕地各村、涉农社区要加大力度积极动员群众开展复垦工作;对需工程恢复的耕地要做好规划逐年恢复生产。

农服中心,各村及涉农社区、

街道各驻村(居)科室

18

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田宜机化改造,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

农服中心,各村及涉农社区、

街道各驻村(居)科室

19

积极配合上级探索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强化农田生态系统保育及退化农田改良修复,推广土地翻耕、秸秆还田、种植绿肥、施用有机肥等技术,稳步提升耕地基础地力。

规环办、农服中心、各村及涉农社区、

街道各驻村(居)科室

20

积极配合粮食作物新品种和生产新技术推广应用。持续推进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融合发展。

农服中心,各村及涉农社区、

街道各驻村(居)科室

21

做实技术培训,建设农民“田间学校”,培育粮食生产科技示范户和新型职业农民。加强基层农技人员队伍建设,及时参加知识更新培训,充分发挥专业技术的人才在农业技术推广职能作用。

农服中心,各村及涉农社区、

街道各驻村(居)科室

22

积极配合上级开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机械化试验示范。

农服中心,各村及涉农社区、

街道各驻村(居)科室

23

培育发展种粮主体

继续实施种粮大户补助政策,引导粮食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序扩大生产开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粮食生产经营效益。

农服中心,各村及涉农社区、

街道各驻村(居)科室

24

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打造特色粮油品牌。

农服中心,各村及涉农社区、

街道各驻村(居)科室

25

大力培育粮食生产服务组织,推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社会化服务。

农服中心,各村及涉农社区、

街道各驻村(居)科室

26

支持从事粮食生产经营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加工企业等开展示范创建,申报和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农服中心,各村及涉农社区、

街道各驻村(居)科室

27

完善种粮支持政策

落实产粮大区奖励政策,配合上级探索建立粮食生产利益补偿机制。及时兑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各项补贴政策,让种粮有钱可挣。

农服中心、财政办

28

积极争取农业项目资金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支持建设粮食产后烘干、加工设施。加大粮食作物保险政策支持力度。

农服中心

29

积极配合上级开展送农资下乡活动和对农资市场的监管,保障生产物资需求。

农服中心

30

引导各类粮食加工、经营企业和产销服务组织与农户建立稳固的粮食产销关系,发展订单生产,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

农服中心、各村及涉农社区

31

做好防灾减损

加强应急值守和监测预警,建立健全各类灾情应急处置预案和响应机制,灾情发生后迅速启动,最大限度减轻损失。

应急办、农服中心,各村及涉农社区、

街道各驻村(居)科室

32

推进科学防灾救灾,重点防范高温干旱、暴雨洪涝、低温冻害、冰雹雷电等自然灾害,做到分类指导、防在关键时点。密切关注重要时节的重大天气变化,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做到防在灾害之前。

应急办、农服中心,各村及涉农社区、

街道各驻村(居)科室

33

及时推送粮油作物苗情监测、土壤墒情监测、稻田蓄水和耕整情况调度、灾情调度等预警信息。加强病虫监测,推广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技术。

农服中心,各村及涉农社区、

街道各驻村(居)科室

34

采取有效措施防控野猪等生物危害。

农服中心,各村及涉农社区、

街道各驻村(居)科室

35

强化责任落实

制定方案,细化措施,维护粮食安全,街道有关办、站、所、大队及中心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监管指导服务。

街道有关办、站、所、大队及中心

各村及涉农社区

36

强化日常监测

抓好耕地种粮情况监测,对本区域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农服中心、规环办、各村及涉农社区

37

抓好耕地种粮情况监测,建立耕地“非粮化”情况通报机制。定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及时配合上级更新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实现信息化、精细化管理。

规环办、农服中心、各村及涉农社区

38

强化督查考核

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防止耕地“非粮化”,把耕地质量保护提升、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纳入考核重点内容,提高考核分值比重,增强考核评价的导向性和针对性。

农服中心、党群办

各村及涉农社区

街道各驻村(居)科室

39

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对成绩突出的村、社区进行表扬,对落实不力的村、社区进行通报约谈,并与相关支持政策和资金安排相衔接。

农服中心、规环办

40

强化宣传引导

做好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宣传,营造保护耕地、发展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加强典型宣传推介,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引导种粮主体和农户积极发展粮食生产。

农服中心、规环办、各村及涉农社区、

街道各驻村(居)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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