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双河口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双河口街道突发新冠肺炎聚集性 疫情生活物资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双河口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双河口街道突发新冠肺炎聚集性
疫情生活物资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万州双办发〔2022〕26号
各办(站、所、中心、大队)、各社区(村):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重庆市中心城区突发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生活物资保障实施方案》(渝肺炎市供组〔2022〕1号)、《重庆市万州区突发事件生活物资保障预案(修订)》(万州府办发〔2018〕3号)、《万州区突发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生活物资保障实施预案》(联控指挥部〔2022〕60号),街道制定了《双河口街道突发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生活物资保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万州区双河口街道办事处
2022年5月26日
双河口街道突发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
生活物资保障实施预案
为科学有序高效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工作,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重庆市中心城区突发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生活物资保障实施方案》(渝肺炎市供组〔2022〕1号)、《重庆市万州区突发事件生活物资保障预案(修订)》(万州府办发〔2018〕3号)、《万州区突发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生活物资保障实施预案》(联控指挥部〔2022〕60号)等有关规定,围绕街道常住人口粮油肉菜等主要生活物资供应有保障的基本目标,按照“外保货源、内保畅通、末端保供应”总体思路,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保障
1. 组建专班。街道成立生活物资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以谭林为组长,何涛、李应荣为副组长,党政办、经发办、应急办、农服中心、交巡警龙都大队、市场监管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街道经发办承担日常工作。
2. 工作职责。领导小组负责平急转换,统筹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网格、楼栋等多方面力量,积极做好生活物资市场供应和中转配送工作,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生活物资供应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保障生活物资供应平稳有序。 领导小组办公室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确保通讯畅通、信息畅通、政令畅通。
3. 触发激活。接到万州区联防联控指挥部指令时,立即启动本预案。生活物资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迅速进入岗位,各村社区、小区物管、志愿者组成的生活物资保障队伍进入指定位置。确保应急预案一触即发、一步到位。
二、保障机制
1. 摸清供需
各社区(村)摸清辖区内小区基本情况、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生活物资需求情况(见附表1);摸清辖区内重要生活物资保供单位基本情况,掌握供给能力(包括日销售量、常年库存量、仓储库存能力、从业人数、运输车辆、运输人员等)。
2. 货源组织
货源组织坚持稳定产能、稳定货源、稳定库存,保障辖区居民和防疫工作人员基本生活物资供应。
(1)稳定产能,保障粮油和防疫物资生产供给。制造生活物资和防疫物资的单位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正常生产,保证稳定供给。
(2)稳定货源,保障批零业正常流通。支持批零单位发挥主观能动性,利用连锁网络,拓展供货渠道,稳定市场供给。
(3)稳定库存,争取多级协助加大备货力度。街道及时向区商务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国资委等上级部门反映辖区内保供情况,争取区级层面协助。
3. 网点布局
网点布局以“保生产,稳供应、畅流通、强服务”为目的,原则上货源单位正常经营,零售和服务业分社区保障,运输物流畅通,快递覆盖小区或楼栋,特殊群体配送入户。
(1)生活和防疫用品的货源保供单位正常经营。包括:水电气讯、能源和特种设备生产服务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饲料和药品生产销售企业;种养殖业大户;粮油奶蛋生产加工批发企业;屠宰和冷链业;交通运输和物流快递业等。
(2)各社区(村)保障供应的零售和服务网点。各社区(村)根据人员居住的数量、距离远近、覆盖范围,确定零售服务网点,保障其正常营业,指导保供单位完善相应预案,做好台账,适时动态更新(参考附表2)。
(3)各小区建立应急生活物资中转站,各楼栋设立临时转运点。分区域设置线上物品存放点和配送物资存放点,所有物资集中消毒后,及时转运至楼栋临时转运点。各村利用综合服务网点建立应急生活物资中转站, 转运配送至各组,或安排村民错时分流领购或配送入户。(见附表3)
(4)点对点确保特殊群体生活物资供应。做好集中隔离点、定点医院、养老机构和特殊困难群体(独居老人、孕产妇、残疾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行动不便人员、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流浪乞讨人员、血透患者、精神病患者、慢性病患者)的生活物资(食品、日用品、药品、奶粉等)供应保障,确保生活物资保供无盲区、无死角。
4. 组建队伍
社区要组建应急保供人员和应急保供车辆;保供单位要建立完善工作人员台账、保供车辆台账(参考附表4、附表5),提前准备到岗人员住宿场所。
各社区、村、机关企事业单位按静态管理要求,以社区(村)—小区(组)—建筑楼栋(自然院落)为单元,就地就近招募和管理志愿者,鼓励引导党员、干部、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参与终末端保供服务。由社区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人员岗位、工作内容、管理方式和防疫保障;合理分配志愿者到物资中转站、临时转运点、楼层,以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物资明白卡、应急联系卡等方式(参考附表6)明确志愿者服务内容和服务范围。
应急保供车辆要合理安排车辆运载能力,掌握车辆基本情况、驾驶人员信息等。
三、备勤保障
备勤保障目的:保供单位正常经营、工作人员正常到岗。
1. 备勤人员:防疫抗疫工作人员、志愿者、保供单位到岗人员。
2. 前置许可。含单位营业许可、工作人员证明和车辆通行证明。保供单位在提升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经发办、交委办、农服中心负责核发保供单位营业许可、车辆通行证(包括用于防疫抗疫工作、运输生活和防疫物资、提供应急服务、工作人员通勤等)和工作人员工作证明。
3. 物资保障。由党政办牵头,社事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合,协调口罩、防护服、消毒酒精等防疫物资,保障保供人员核酸检测和防疫物资需求。
4. 生活保障。由党政办负责,经发办、财政办配合,确定2~3个餐饮单位保障防疫抗疫工作人员用餐;确定应急酒店和闲置房屋作为临时集中住宿点。
四、保供协作
1. 指导保供单位加强疫情防控措施。由经发办牵头,民政和社区事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各村社区配合,指导督促保供单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员工到岗方案。
2. 启动生活物资供应“绿色通道”。由经发办牵头,交安办配合,协调商务委、物流办、交巡警,统筹办理重要生活物资物流运输车辆通行证、防疫抗疫工作人员、保供人员出入通行证,协调区外生活物资物流运输和工作人员通勤出入。
3. 及时掌握供需信息。由市场监管所负责,加强市场监测,掌握市场供需情况,适时更新上报信息。
4. 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由经发办牵头,平安办、市场监管所、派出所、市政大队负责,加强监管市场秩序,打击以次充好、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保持物价总体稳定。
5. 加强宣传引导和网络舆情管控。由党群办牵头,平安办负责,派出所、司法所配合,及时查处各类虚假不实信息,正面引导舆情,消除负面影响。
五、工作纪律
由街道纪工委牵头,纪委监察室负责、派出所、市场监管所配合,监督生活物资保障工作全过程。对违反疫情防控要求,扰乱市场行为,破坏网络秩序的单位和个人,发现一起,从严查处一起。对违反岗位工作职责,以权谋私,违反工作纪律、廉政纪律,侵犯群众利益,破坏干群关系的行为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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