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瀼渡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瀼渡镇常态化开展农村房屋安全 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瀼渡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瀼渡镇常态化开展农村房屋安全
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瀼渡府发〔2025〕3号
各村(社区)、相关站所办:
《瀼渡镇常态化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万州区瀼渡镇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瀼渡镇常态化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
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持续深入推进辖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农村房屋安全风险管控,保障农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思维和底线思维,抓好做实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决防范房屋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工作安排
(一)定期巡查
在区级组织的集中排查和农户自查基础上,各村居落实专人每月定期对辖区房屋开展动态巡查,建立隐患房屋安全动态管理台账(附件1)和农村房屋安全巡查记录(附件2),对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第一时间下达《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告知书》(附件3),督促产权人(使用人)采取针对性措施,限期消除安全隐患。每月30日前报送扫描件至村环中心。
(二)突出重点
1. 重点对象。在全覆盖基础上,重点排查以下3类房屋:一是4类重点房屋,包括“用作经营、人员密集、擅自改扩建、3层及以上”四类重点房屋安全;二是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三是《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平台》“安全隐患情况台账”中鉴定(评定)为C级、D级的房屋以及动态排查新发现隐患房屋。四是临时搭建的用于办婚宴、酒席的聚集性场所。
2. 重点房屋。一是经营性自建房房屋;二是预制板房屋;三是沙砖房屋;四是存在地质灾害隐患以及房屋周边有不稳定边坡危岩的房屋;五是切坡建房。
3. 重点时段。一是要密切关注汛期期间天气变化,及时掌握暴雨、洪涝、地质灾害等预警信息,切实做好“雨前检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工作,发现险情立即上报,并果断采取人员撤离、封控警示等措施,提前做好风险防范;二是各村居要强化节假日期间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对采取封存、搬离等管理措施整治安全隐患的房屋加强巡查,杜绝人员回流住用。
(三)强化整治
1. 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是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第一责任人,应落实房屋日常管理责任,定期开展安全自查、及时整治各类安全隐患,不得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用作经营用途,禁止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使用行为。
2. 强化行业监管责任。相关科室应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房屋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农村房屋安全日常监管。
3. 落实分类整治措施。一是对长期无人居住的闲置废旧房屋(含残垣断壁)警示封存,及时告知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消除安全隐患,严防人员回流,对残垣断壁房屋加快督促产权人/使用人进行彻底拆除,拆除标准是2米以下;二是对仍有人居住的危房,立即下达隐患告知书,督促产权人/使用人立即停用并限期搬离,及时开展隐患整治,在隐患消除后才可返回居住,务必做到人不住危房,危房不住人,坚决遏制房屋安全事故;三是对低收入群体危房按照危房改造政策文件,按程序实施危房改造;四是存在地质灾害隐患以及房屋后有不稳定边坡危岩的房屋,加密监测,及时纳入降雨撤离清单,及时转移撤离。
4. 落实销号制度。各村居要建立整治台账,落实销号管理,做到整治一户、销号一户。镇村环中心按职能职责督促指导村居对整治完成的农村房屋进行逐户复核,对按要求完成整治的及时销号,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治的严禁销号。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站所办负责人、村居支部书记为成员的瀼渡镇常态化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镇村环中心,抓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村居、站所办应按照“三管三必须”“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本辖区、本行业房屋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做好宣传引导,强化群防群治。利用院坝会、网络媒体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使农户充分认识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和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的必要性、紧迫性。要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居民房屋安全意识。
(四)强化督促指导,确保隐患整治到位。各村居、站所办要加强督促房屋产权人或者使用人隐患整治,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重视、不落实的,领导小组将及时通报,对屡次不改的将直接上报镇纪委进行处理,并将相关情况纳入考核。
附件:1.瀼渡镇隐患房屋安全动态管理台账
2.瀼渡镇农村房屋安全巡查记录表
3.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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